祁烙握緊雙拳,咬牙切齒的說道:“這一回,絕對不能再讓這個滅門狂徒從咱們手中溜走了!否則,再過一段時間,指不定又得有多少無辜的老百姓慘遭這個變態殺害!”
“嗯。”崇輝市公安刑偵支隊的隊長卓新說:
“我們在發現嫌疑人疑似通緝犯段永的時候,便第一時間像本市各單位下了協查通知書,各車站、火車站、動車站及機場,都高度警戒,只要發現嫌疑人蹤跡,便會第一時間將他拿下。”
祁烙皺眉,說:“不,這樣還不夠。他身為被通緝多年的A級在逃犯,自然有一套反追蹤、反偵查技巧,有著自己出入城市的途徑,也不可能乘坐這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否則早就被抓了。”
“嗯,我們也這麼認為的。”卓新趕緊補充說:“咱們估計這個段永有自己的車,所以,我們還要求各高速收費站注意警戒,其餘出城的大小道路也統統設了關卡檢查。”
“這樁案子,咱們市局方面同樣高度重視,因此各單位統統都被調動了起來,力度相當大。我想,除非他作案後第一時間便離開了咱們崇輝,否則就肯定走不了了。”
“就如,本市所有登記在網的賓館、酒店,以及醫院、影院、酒吧等地,也都統統利用警方網路系統下達了協查通知,只要發現嫌疑人的蹤跡,立刻便會利用一鍵報警系統報警,我們的人,會在三分鐘之內趕到現場。”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還在崇輝內,保準讓他插翅難逃!”
“嗯。”祁烙想了想,說:“這一次,咱們在他作案後不久便發現了他的存在,所以一應準備做的相當及時,這的確是個絕好的機會,你們做的相當不錯。”
“至於他作案後第一時間逃逸的可能性,應該不大。我推測,他這回再次作案殺人,應該也是受人僱傭的,怎麼著,他也得管僱主收了尾款之後再逃離才是。”
“嗯,對。”卓新點頭說:“他和另外兩名同夥,將受害者的腦袋給砍了下來,並將屍身給帶走,估摸著就是為了去找僱主確認……”
說到一半,他忽然頓住,拍拍自己的後奶,說:“哎,不對啊,如果是這麼個動機的話,帶著腦袋豈不是更方便?而且,相比於屍身,恐怕腦袋才更加好辨認吧?”
“的確。”祁烙說:“按照常理來說,他們應該並不存在單獨將受害人屍身帶走的動機才是。”
“畢竟,如果是想向僱主確認任務完成,顯然帶著腦袋更加方便,甚至只需要拍個照片或者影片就好了;而倘若是想‘毀屍滅跡’,那他們也沒必要將受害者的腦袋砍下來,直接帶走拋屍才對。”
“不過,這個疑點可以暫時先放一放,這或許是僱主的要求,也或許另有別的隱情,但目前來說,第一要務還是鎖定段永,並將之抓捕歸案,必要時直接擊斃也好。”
“嗯,是這回事兒。”
祁烙又說:“不過,咱們還得做好最壞的準備。雖說,由於需要領取所謂的‘尾款’的原因,他趕在你們全城‘封鎖戒嚴’之前離開的可能性不大,但可能性依舊不能排除,甚至這種可能還不小。”
“比如對方出於謹慎考慮,將尾款交易的地點選在了別的城市。”
“所以……卓隊……”
“祁隊你叫我阿新就好。”
“行。”祁烙也沒客氣,直接說:“阿新,你立刻通知你們支隊相關人員,以我的名義向省廳發全身協查令申請,我這就先給顧廳去個電話,給他打個招呼。”
“好。”
說著,祁烙便掏出手機,給顧釗打了個電話,將這裡的事情一五一十的轉告給他。
隨後,他才帶上手套、鞋套和口罩,跨步邁入現場。
剛一進門,便看到一抹刺目的紅色。
卓新安排完任務,便立馬跟進來,並說:“祁隊,咱們痕檢科的兄弟經細緻檢查後,認為,六名受害人,應該都是在熟睡之中遇害的,就死在自己的床鋪上。”
“而且,根據各間臥室的血跡分佈來看,受害人應該都是被銳器切頸,割破了頸動脈。”
“之後兇手便將已經死亡,又或者還沒死透,掙扎於死亡線上瀕死的受害人給拖到了客廳,用斧子將受害人的腦袋砍了下來,隨後將受害人的屍身裝入事先準備好的麻袋當中,兩個兩個的帶走。”
“至於受害人的頭顱,則被他們隨意的扔到了一遍,相互之間間隔比較分散,且無規律,應該是並沒有刻意搭理、擺放這些頭顱,估計也沒有拍照就直接走了,畢竟拍照的話應該將腦袋擺到一塊才是。”
“客廳瓷磚上的砍痕,能證明這一點,受害者的脖頸就是在這兒,被兇手砍斷的。但,客廳除了流柱狀、堆積狀、拖擦狀和拋甩狀血跡之外,還有些許特徵介於濺落狀與噴濺狀的血痕……”
“因此,咱們支隊的法醫說,受害者被拖到客廳,兇手砍下他們脖頸的時候,究竟是處於瀕死期、臨床死亡期還是生物學死亡期,還不好確定。”
“換句話說,受害人是死於失血性休克還是損傷性休克,也還說不準,希望解剖顱腔檢查腦組織後能得出準確結論。”
“這個不急,交給你們法醫和阿鈺就是了。”祁烙一面打量室內的作案痕跡,一面說:“具體死因,影響的只是犯罪行為與受害者死亡的因果關係鑑定罷了,不需要急著下結論。”
“嗯,這倒也是。”卓新接話說:“反正不論切頸還是砍頭,都足以導致受害人死亡,具備直接因果關係,都得負一定的責任。至於個別複雜情況,還是到時候再說吧。”
“另外,各臥室有明顯的被翻找過的痕跡,家中方便取走的財物,比如首飾、手錶、錢包、手機等,統統遺失,估計是被兇手給取走了。”
“嗯。”祁烙頷首:“所謂蝨子多了不癢,相比於滅門的重罪,盜竊實在算不得什麼,作案後順手將財物取走,很正常。”
“更別說,如果這個疑似段永的嫌疑人真的是他的話,因財受僱傭殺害受害人的可能性很大。一個圖財者,自然不會放過任何可以取走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