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已的丈夫,好像順服主一樣。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好像基督是教會的頭。基督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你們作丈夫的,要愛妻子,好像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已。

《以弗所書》5:22—23,25

儘管提姆和我(凱西)合作寫整本書,但我們倆都覺得我應該用女性的聲音獨立寫這一章,因為我對於男女性別角色差異這個問題有更多直接經驗,我不僅經常談論這方面的話題,而且親身體驗了這種差異所帶來的各種困擾。當然,由於受到《創世記》裡的咒詛影響,各種人類文化都用壓制女性的方式來解釋“男性為首”的道理,而且往往是女性首先意識到並且反對這種待遇。

不管你自認為是男女平等主義者、女權主義者、傳統主義者、互補主義者,還是持其他論點,你都會承認男女之間的各種差異是每個婚姻當中不可迴避的議題。不接受這些差異,無異於掩耳盜鈴。每個人都帶著“性別角色”的觀念進入婚姻——丈夫應當如何待妻子,妻子應當如何待丈夫,兒女應當如何待父母。這些觀念可能來自以往的種種印象,這些印象來自原生家庭、當代文化正規化、對朋友婚姻生活的觀察思考,甚至是讀小說、看電視電影所留下的記憶殘片。

不容否認,性別角色問題是一個容易引起爭議的問題。我本人已經在這場爭議的核心地帶生活了四十多年。我看到聖經上的話被人當作武器利用,既用於鎮壓,又用於反抗。我還看到一旦家庭效法耶穌,正確理解“丈夫作頭”和“妻子順服”這些熱門詞語,傷害就得到醫治,愛情之樹就枝繁葉茂。

提姆和我剛結婚那會兒,根本沒有想清楚自已應當如何在現實生活的關係中扮演各自的性別角色。實際上,雖然我們上神學院時在神學層面上就此問題進行了許多重要對話,但是,等到我們來到新教會的第一天早上,提姆拿起手提箱,和我吻別,“出門上班”,這時候,我完全手足無措。我記得自已站在廚房裡,心想:“好了,還有一整天呢,我該做什麼呢?”在那之前,我和提姆差不多住在一個不分男女的世界裡,我們是同樣的學生身份,上同樣的課,在同樣級別的競技場上比賽,很少去想神為什麼把我們分別造成男人和女人。突然之間,我得結合實際生活並且按照聖經來思考自已作為女性和妻子的角色。

儘管提姆和我時常笨手笨腳,找不著方向,但我們發現,一旦我們順服自已的性別角色,就是神為我們所指定的性別角色,這時,我們就得到神的一個偉大禮物,它讓我們保持深刻的自我,又得以進入宇宙的和諧之舞。而且,我不需要培養對百褶裙的品味,提姆也不用會修車。根本用不著這些。智慧的人,不可能把朋友真心誠意的禮物拒之門外,連一眼也不看。所以,即便你不喜歡基督教“神設定男女在婚姻中角色不同”的觀念,即便你不接受這點,我們也希望你不要急於下結論,先讀一下這章內容,思考神的這種安排對我們有何益處。

§ 起初

要討論性別角色如何在婚姻中發揮作用,必須首先來認識神最初的美意,認識男人和女人如何破壞了這種美好,認識耶穌如何救贖了性別角色;只有明白了這些基本道理,我們才能繼續討論“權威”、“妻子順服”、“丈夫作頭”、“幫手”這些容易引發誤會的概念。

聖經第一次提到人類本身時,也第一次提到了性別。“神照著自已的形象創造人,他所創造的有男有女。”(創1:27)這意味著,我們的男人身份和女人身份不是次生的因素,而是人性的本質。神並非將我們造成一種通用人類,後來分化為兩性;不是,神從一開始就把我們造成男性或女性。我們體內每個細胞都標明為XX或XY。這意味著:如果我故意無視神的設計,如果我輕視他給我的用來完成天命的這些性別恩賜,那我就不能理解我自已。後現代主義認為,性別純粹是“社會構建”;如果這種觀點是正確的,那麼我們就可以隨心所欲,只要自已覺得好就行。然而,如果我們的性別是我們本質的核心,那麼,一旦我們放棄自已獨特的男性角色和女性角色,我們就會迷失自我。

與此同時,《創世記》讓我們看到,男人和女人都是被造的,是絕對平等的。男女同樣按神的形象所造,同樣蒙福,共同“治理”全地。也就是說,男人和女人一起參與文化使命,一起執行文化使命,建立文明,建設文化。男人和女人都蒙召研究科學,從事藝術,建造家庭和人類群體。

神把我們造為男人和女人之後,立刻告訴我們要“生養眾多”,還要“充滿這地”。神在這裡給人類自我繁衍的使命,這個使命反映了他自已無窮無盡、賦予生命的創造力。但是,這種創造人類生命的美好恩賜,必須連合異性才能運用。男性和女性都不具備繁殖所必需的全部特徵——我們只有彼此補足,彼此連合,才能繁衍生命。這些經文說明:儘管不同的性別在尊嚴和價值上是平等的,但又是彼此需要、彼此補足的。

神看見亞當獨居,沒有伴侶,便說:“那人獨居不好。”這是神在宇宙中第一次看到缺陷。亞當是夏娃身體的源頭,而神讓亞當為她命名。《創世記》敘事中的這些要素,為後來新約“丈夫作頭”的話語奠定了基礎。然而,儘管神把這樣的權柄給了男人,但出人意料,聖經並沒有說女人低男人一等。聖經說,夏娃是亞當的“幫手”,是“和他相配”的(參創2:18)。

英文聖經用“helper”(幫手)翻譯希伯來文的’ezer,這並不太妥帖。“helper”給人的感覺僅僅是幫別人打下手,別人自已也能完成任務。但聖經卻幾乎總是用’ezer這個詞來描述神的作為。有時候也用來描述軍事援助,例如增援部隊,如果沒有它,就要打敗仗。所以,“幫助”某人,就是用你的力量去補足別人所沒有的。女性應當成為“有力的幫助者”。

“適合”(suitable)這個詞在英文聖經裡也翻譯得不妥。原文是一個片語,直譯是“像他又與他相對”(like opposite him)。《創世記》2章的整個敘述過程(男人身體的一部分被取走,用來創造女人),強烈暗示男人和女人若缺了對方都是不完整的。

男性和女性好像對方的“反面”。他們如同彼此適合的兩片拼圖,他們並不完全一樣,也不是根本不同,他們的差異使他們可以一起創造出一個完整的新人。每種性別都是恩賜,是同一支偉大舞蹈當中不同的舞步。

《創世記》3章描述了人類的墮落,男人和女人都得罪了神,被逐出伊甸園。我們立刻看到男性和女性的合一關係發生了災難性變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開始變得氣氛緊張、支離破碎:推卸責任、互相指控。“另一方”不再是彼此補足的源頭,反而變成壓迫和剝削的場所。女人仍然倚賴丈夫,戀慕丈夫,但這種戀慕已經不是美好的愛情,而是拜偶像的邪惡慾望,而男人對妻子的保護和愛,則變成了自私的慾望和無盡的剝削。

§ 三位一體之舞

在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裡,我們看見兩性之間原本的合一和愛得到恢復。耶穌提升並強調女性的平等地位:女性和男性一樣,都承載了神的形象,一同執行創世的使命;並且耶穌也救贖了男人和女人的性別角色,就是神最初放在他們裡面的角色:僕人式領袖和’ezer式助手。

在《腓立比書》2:5—11,我們看到教會獻給耶穌的最早的讚美詩。這首詩說,雖然耶穌與神同等,卻倒空自已的榮耀,甘心成為僕人的樣式。耶穌放棄了神的特權,卻並未犧牲他的神性,並且他接受了最順服的僕人角色——服侍主人至死。在這段經文裡,我們看到,三一神的第一位和第二位在本質上是平等的,然而聖子甘願順服聖父,好叫我們可以得救。我想強調一點,耶穌接受這個角色,完全是心甘情願的,是獻給父的禮物。我在這裡發現,在婚姻裡的順服也是我樂意獻上的禮物,而不是強制性義務。

在我個人覺得難以理解性別角色中的平等問題時,正是這段經文幫助我認識到女性的從屬角色並不是那麼痛苦不堪的事。如果五十年代的小孩有誰是被教成“中性”的,那非我家幾個姐妹莫屬。我母親是她朋友中唯一讀過大學的。我從小就沒想過自已是否和男孩平等——除了洗手間,我根本沒想過世界應該有男婦之別。所以,整個女權主義運動讓我覺得相當震驚。我心裡想,怎麼,難道還有女人遭到虐待、剝削、排擠、生來就低男人一等?女權主義運動提出的藥方讓我發現自已多麼無知,竟然沒有意識到這種病症存在。

然而,當我第一次聽見基督徒說男性和女性“不同但平等”時,我感覺這話太耳熟了,就和種族隔絕的口號一樣:“分開但平等”。所以,第一次看到“男人作頭”和“女人順服”這種說法,對我的知識和倫理觀念都是一次嚴重打擊。但是,幸虧我遇到一些很好的老師,他們帶領我閱讀《腓立比書》2章的經文,然後我就明白了。既然三一神中的第二位自已順服,成為僕人的樣式,他的尊嚴和神性並未因此受損(反而帶來更大的榮耀),那麼,神讓我在婚姻中扮演“耶穌的角色”,我又怎會因此受傷?

這段經文是“三一之舞”最明顯的一個地方。聖子尊崇聖父,扮演順服的角色。聖父悅納聖子的奉獻,又使聖子升為至高。每位都想討對方喜悅;每位都想尊崇對方。愛和尊重被當作禮物獻上,並被悅納,又再次獻上。在《哥林多前書》11:3,保羅直接講明《腓立比書》2章所暗示的道理:聖父與聖子的關係正是夫妻關係的模範。聖父作頭,聖子自由地、自願地、喜樂地、積極地順服父,不是被迫,也不是因為自已地位卑賤。子將作頭的地位當作禮物獻給父,並且父悅納這禮物,獻禮和受禮都是出於相互的喜悅、尊重和愛。沒有能力的高低,也沒有尊嚴的不同。我們不同的性別是為了反映三一神裡面這種生命的關係。神讓男性和女性來反映三位一體之舞:既反映仁愛而舍已的權威,也反映仁愛而勇敢的順服。聖子扮演順服的角色,他藉此所表現的,不是軟弱而是強大。所以,保羅說,婚姻的“奧秘”讓我們洞察神救贖工作的真正心意(弗5:32)。C.S.路易斯寫道:“丈夫和妻子被描述為基督和教會,在這幅畫面裡,我們看到男性和女性的尊貴身份,他們不再只是自然界裡的一員,而是鮮活的、可敬畏的生命,他們反映著偉大而崇高的現實,這現實完全超越我們的控制,並在很大程度上超越我們所知。”

§ 作頭的含義

安守本分既不會貶低我的尊嚴,也不會對我構成危險;明白這個道理,我就向前跨出一大步。在我年輕的時候,早期女權主義思想正如日中天。儘管我本人從不覺得應該倡導或捍衛女權主義思想,但是,有意地選擇“順服”,聽起來一點也不像我的風格,也不是我周圍的人所理解或鼓勵的行為。

但是,我需要跨出更大一步才能明白,男人也需要同樣程度的順服,才能扮演好他們的性別角色。男人的性別角色叫做“僕人式領袖”。

在我們這個世界裡,社會地位高的人能享受許多利益和特權,大家對此都習以為常——白金里程客戶可以升級到頭等艙,得享上等美食飲品,以及行李檢查的便利。存錢多的VIP客戶,在銀行可以享受優先快捷的服務。

但是,在三位一體之舞中,最偉大的那一位正是最降卑自已、做出最大犧牲、最致力於造就他者的那一位。耶穌重新定義了“居首”和“權威”——更確切地說,他正確定義了這兩個詞,消除了人們對這兩個詞的誤解。至少對於虔誠的基督徒(就是那些按照耶穌對這些詞的定義而非按照世俗的理解方式來生活的基督徒)而言是如此。

根據《約翰福音》13:1—17,耶穌在被釘十字架的前夜,親自為門徒洗腳。這件事為人所熟知。耶穌用這個行動向門徒表明他如何重新界定“權威”和“居首”。他說:

我給你們作的,你們明白嗎?你們稱呼我“老師,主”,你們說得對,我本來就是。我是主,是老師,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應當彼此洗腳。我作了你們的榜樣,是要你們也照著我所作的去行。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僕人不能大過主人,奉差遣的也不能大過差他的人。(約13:12—16)

主人自已降卑作僕人,給門徒洗腳——耶穌用最奇特的方式表明:權威和領袖地位意味著成為僕人,向著自已死,這樣才能去愛別人,服侍別人。耶穌把一切權威重新定義為“僕人的權威”。任何權力只能用於服侍別人,而不是滿足自已的私慾。耶穌就是那位服侍人的主,他來,本不是要受人的服侍,如世界的權威人物那樣;乃是要服侍人,甚至為別人捨命。

那麼門徒呢?根據福音書的記載,他們的行為清楚地表明他們當時完全不明白主的意思。就在主被釘死的前夜,他們還在彼此爭論誰將榮幸坐在耶穌左右手邊,得到更高的地位。耶穌表明他如何看待權威和領袖地位:在世界上,君主和位高權重的人騎在別人頭上作威作福。但你們不可以這樣。那些得到神授權作領袖的人,必須作眾人的奴僕,效法他們的主耶穌,“人子來,不是要受人服侍,而是要服侍人……”

在主復活和聖靈降臨之後,門徒們總算明白了耶穌的意思。保羅寫信給以弗所教會,論述丈夫和妻子的關係時,耶穌與教會的關係被當作夫妻關係的典範。我們,基督教會,凡事都要順服基督;相應地,妻子也要凡事順服丈夫,這不是委曲求全,因為我們知道丈夫也蒙召效法基督為教會舍已。丈夫必須順服誰呢?順服一位救主,一位僕人式領袖,他用權威和大能來表達永不止息的愛,甚至在他為自已所愛的人去死的時候,這愛也不曾止息。

在耶穌裡,我們看到威權主義的一切霸道做法都被徹底廢除,又看到一切謙卑順服的行為都得到尊崇和榮耀。基督的順服並未貶低他的身份,反而為他帶來至高無上的榮耀,“神把他升為至高,並且賜給他超過萬名之上的名。”(腓2:9)這是否意味著,丈夫服侍妻子,妻子順服丈夫,神也會使他們升高呢?我不確定,但我知道一點:如果妻子與丈夫的關係類似於教會順服基督,那麼我們就沒有什麼好怕的。

女人和男人都得在婚姻中“扮演耶穌的角色”——耶穌舍已的權威,以及耶穌舍已的順服。我們必須接納各自的性別角色,並且按照這些角色行事為人,才能讓世人明白基督教那些超凡脫俗的思想,因為這些思想從根本上牴觸世俗的觀念,是世人完全無法理解的,除非基督徒在婚姻中把這些思想活出來。

§ 擁抱“他者”,彼此接納

既然神呼召女人成為丈夫的“幫助者”,那麼,神必定賦予男人和女人不同的能力來完成各自的呼召。最明顯的是生理差異,女人可以生育後代,但伴隨這些生理差異的,還有更微妙的情感特質和心理特質,儘管差異程度不同。

出人意料的是,正是在這一點上,女權主義的某些理論類似聖經關於性別差異的教導。男人和女人並非“可互換的、單性的”生物,他們有不同的長處,這些差異導致男人和女人以截然不同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建立共識和發揮領導作用。《紐約時報》有篇文章叫“當女人做音樂”,講到一個有趣的案例。一位女性指揮和音樂編導告訴我們,何以這三方面的不同性別差異,解釋了她指揮交響樂隊不同於男性指揮。她說,在某一點上,女性的管理風格“也許好於”男性的,而在另一點上,她則強調,如果按照女性指揮家的處理方式,那麼,“長遠而言,這些樂師演奏得會更好。”當然,有些人認為,這位作者具有“逆向性別歧視”的嫌疑。然而,關鍵在於男人和女人完成同一任務的方式大不相同,這一點已經得到最近二十年許多實驗研究的證實。這些研究表明,男女在思想、感覺、行為、工作和處理人際關係等方面,都存在深刻的性別差異。

支援這種性別差異的最早的研究之一,是女權主義者吉利根(Carol Gilligan)的作品《別的聲音》(In a Different Voice,1982)。出版這本書的哈佛大學出版社認為,這本書“引發了一場革命”。在吉利根之前,社會科學理論多是強調錶面的性別差異,但吉利根認為,女性的心理發展、行為動機甚至道德推理過程都異於男性。吉利根說,男性透過孤立來追求成熟,而女性則透過依附來追求成熟。

總體而言,男人比較獨立自主,習慣發號施令。他們向外拓展視野。他們採取主動。但在罪的影響下,這些特質也會變成兩種東西:要麼變成粗野的個人主義(如果這種能力被偶像化);要麼變成倚賴別人(如果他完全拒絕神的呼召,並且故意培養其反面特質)。第一種罪是過於男性化,第二種罪是拒絕男性化。

總體而言,女性比較注重關係,習慣接受指令。她們善於向內領受知識。她們滋養生命。但在罪的影響下,這些特質也會變成兩種東西:要麼變成過於倚賴(如果對方被偶像化);要麼變成個人主義(如果她完全拒絕神的呼召,並且故意培養其反面特質)。第一種罪是過於女性化,第二種罪是拒絕女性化。

我們是按照三一舞者的形象所造,三位一體之舞讓我們坦然接受性別差異,甚至期待這些差異。

那些強烈否認“人的性別差異與生俱來”的人(在經過醫學和科學研究以及社會學和心理學研究之後,這種人現在比以前少了),以為自已在保護女性,最終卻貶低了女性。想在社會出人頭地,想在世上受人尊重,那麼霸道的、蠻橫的(也是罪惡的)男性行為就是預設的行為模式。社會鼓勵女性放棄她們的女性特質,變成“準男人”,或“女漢子”。女性所特有的領導力、創造力和洞察力喪失殆盡,這種現象很普遍,在生意場上,在戀愛關係中,甚至在教會事工裡都是如此。

在過去三十年裡,很多哲學家和社會理論工作者研究了“他者”(Otherness)問題。我們透過反對“他者”——那些與我們有別的人——來定義自已,這是人的本能。很多人認為,“定義自我”的過程使人排斥和輕視他者,就是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從而自動強化自我價值感和獨特感。基督徒可以承認,我們自義的罪惡慾望常常讓我們鄙視那些思想、感情和行為與我們不同的人。人心與神隔絕,這樣一顆罪惡的心生出各種驕傲,包括個人的驕傲、種族的驕傲、階級的驕傲和宗教的驕傲,所以我們總是需要證明自已與眾不同、高人一等、勝人一籌,總想贏得某種身份和地位。

兩性之間最容易互相產生排斥心理。愛一個異性真是太難了。有許多誤解、憤怒的爆發,還有流不完的眼淚。女人圍著辦公室飲水機,講女人的八卦,這時候,男人會向她們投去輕蔑的目光。而女人則還以顏色,嘲諷男人虛張聲勢、外強中乾。誰沒聽過別人用特別輕蔑的語氣說“男人!”或“女人!”?而且,兩性之間的鴻溝確實看似無法彌合。我們不能理解對方。並且,既然人心的預設模式是自稱為義,我們又不能理解異性,所以我們就認定對方不如我們優越。但是,男人和女人一旦失去或否認他們“獨特的尊貴地位”,他們就失去了一種重要的知識,不會與異性交往,不會欣賞異性。

然而,基督徒婚姻觀的寶貴正是在這一點上體現出來。按照聖經的觀點,婚姻正好彌合了兩性之間的鴻溝。婚姻就是完全接納性別差異。我們在婚姻裡接納配偶的性別角色,雖然我們仍然有許多困惑和掙扎。在婚姻過程中,我們逐漸成長,生命日益豐盛,而婚姻給我們的教導是獨一無二的。因為,正如《創世記》所言,男性和女性好像彼此的“反面”——截然不同,卻彼此補充;若離了對方,自已就不完整。曾經有同性戀的朋友(男女都有)告訴我,同性戀情之所以如此吸引他們,一個主要原因是與同性相處比與異性相處容易得多。對此我毫不懷疑。同性身上沒有那麼多差異性需要接納。但是神對已婚夫婦的計劃,就是讓我們去接納他者的不同之處,二人合而為一,而這隻能發生於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哪怕在原子的層面上,整個宇宙都是靠正負電荷的吸引力所維繫。事實證明,擁抱他者確實是使世界賴以存在的奧秘所在。

§ 十字架與“他者”

在真實的婚姻生活中,有很多衝突來自於性別差異。配偶不僅與我們有很大差異,而且這種差異簡直是不可理喻。而且,一旦我們撞到這堵不可理喻的高牆,我們心裡的罪會讓我們斷言對方有道德問題,但其實只是性情差異。在男人眼裡,女人的“注重關係”其實就是情感依賴性太強,而在女人看來,男人的“獨立自主”純粹是自我炫耀。丈夫和妻子彼此日漸疏遠,是因為他們每天聽任自已加增這樣的心理定論:暗自蔑視配偶的性別特質。

但耶穌給我們作出表率,並且賜給我們力量,讓我們可以改變這種宿命。

沃爾夫(Miroslav Volf)在《排斥與擁抱》(Exclusion and Embrace)一書中證明,聖經所啟示的這位神擁抱了“他者”,那個“他者”就是我們自已。沃爾夫引用了另一位神學家的話,寫道:

在基督的十字架上,[神的愛]就在那裡,他愛他者,愛罪人——不順服的人——他愛仇敵。三一神彼此間相互的自我降服,顯明於基督在世界上的自我降服,而世界是與神為敵的;這種舍已,吸引了一切相信他的人,領他們進入聖愛和永生。

基督擁抱了最敵視他的“他者”——罪惡的全人類。他沒有排斥我們,沒有直接將我們移交審判。相反,他擁抱了我們,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而死。愛“他者”,尤其是愛那充滿敵意的“他者”,就意味著犧牲自已,意味著時常遭遇背叛、拒絕和攻擊。最容易的事就是轉身離開,但耶穌沒有那樣做。他擁抱我們,愛我們這些“他者”,並且帶我們進入新的生命境界,與他重新合一。

認識這種恩慈之愛、遮蓋罪過之愛,可以為接受基督福音的信徒奠定這一新身份的基礎。他們不再需要出人頭地、高高在上、排斥別人才能找到自已。在基督裡,我們有了最深刻的安全感。我們知道,我們在基督裡的地位是穩妥的,我們得到自由,不再臣服於人類屬血氣的衝動,去蔑視一切與我們明顯不同的人。這讓我們能夠去擁抱而非排斥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尤其是去擁抱我們的配偶,接受對方和對方的一切特質,就是那些令我們感到不解,又常常惹我們生氣的特質。

按照聖經的觀念,這正是婚姻的榮耀所在:有著不同性別的兩個人,為了擁抱對方而委屈自已,犧牲自已。這常常是痛苦的,並且總是很艱難,但這種經歷非常有益,它可以幫助我們長大成人,其他任何經歷都無法與之媲美;而且這種經歷會帶來更深的合一,因為兩性之間可以深深地彼此補足。這無關乎誰收入高,誰照顧孩子犧牲大。男人出去掙錢,女人在家裡照顧孩子,這種家庭模式其實是近代社會現象。千百年來,丈夫和妻子(常常還加上孩子)一起種地,一起經營商鋪。家庭勞動分工的外部細節,在不同的婚姻和社會中可能各有不同,但是,丈夫作頭,溫柔地、以服侍的精神行使權威;妻子順服,堅強地、滿懷恩典地幫助丈夫,這種家庭關係可以恢復我們受造之初的美好樣式。

§ 擁抱家裡的“他者”

這些話聽上去激動人心,但在實際的婚姻生活中行得通嗎?

首先,你得找一個非常安全的地方來實施丈夫作頭和妻子順服。我這樣說,是因為我並非不曉得神警告過,人的罪性會讓男人試圖轄制女人(創3:16)。因此,願意接受婚內性別角色差異的女人,需要找一個確實願意擔當“僕人式領袖”的丈夫,這樣才相配。

我們都知道,電視電影裡上演一些危險動作的時候,要打上警示字幕:“請勿在家中模仿”。性別角色正好與之相反:“只准在家裡嘗試,或只在信徒群體——教會中嘗試。”我們作為罪人,只有在這些地方才能安全地主張我們性別角色中的高貴遺產和創世之初的恩賜,因為只有這些地方才有悔改和赦罪的恩典。

有些男人歪曲聖經中“丈夫作頭”和“妻子順服”的概念,將其當作自已的主要武器。女人落到這樣的男人手裡,飽受虐待,苦不堪言。我絕不會對她們的痛苦視而不見,也不會輕描淡寫。教會絲毫不應忽視或弱化這種痛苦,但我祈求不要把孩子和髒水一起倒掉。倒掉髒水吧,想盡辦法倒掉!但請留下孩子,讓我們按照耶穌的話,按照耶穌的做法,正確接受我們每個人的性別角色。

那樣,家就會變成一扇恩典之窗,透過這扇窗,我們可以看見一個嶄新的人類社會,這個社會恢復了人類被造之初的榮光,是一個蒙恩得救的社會;在這個社會里,我們不同的性別角色會引導我們更深地理解我們自已,更深地與配偶融為一體。“以婚姻為事工”,正是在這種環境中,妻子蒙召“順服”丈夫,丈夫蒙召“引領”妻子。

第二,關於婚姻內的性別角色,聖經的教導有一點真是絕妙無比。這一點,你和你的配偶千萬不可忽視。雖然婚姻的大原則是清楚的——丈夫要做僕人式領袖,在家裡有最高權威,也要負最終責任,但聖經幾乎沒有細談這個原則應當如何體現於具體行為。妻子應當出去工作嗎?妻子應當從事藝術創作或科學研究嗎?丈夫應當洗衣服或打掃衛生嗎?女人的主要責任是每天照料孩子,男人的主要責任是掙錢嗎?傳統思維的人會不假思索地點頭說是,可是聖經上根本沒說這些。聖經沒有給我們一個清單,列明男人女人各自的義務和禁忌。聖經根本沒有具體的指示。

聖經為什麼這樣安排呢?聖經是寫給所有時代和所有文化的。如果聖經上有明確成文的妻子和丈夫在古代農業文化中的角色,那麼這些角色就很難適用於今天。但聖經永遠不會過時。

這對我們意味著什麼呢?這意味著:僵硬的文化性別角色是沒有聖經依據的。基督徒不應當用聖經來支援男性刻板印象和女性刻板印象。儘管社會學家已經做了很多研究,在“性別差異”與“表達情感、維持關係、制定決策的方式”之間建立聯絡,但是,不同的個性和不同的文化在表達這些差異的時候,多少是有不同的。一個在美國被視作權威父親的男人,在非西方國家則可能顯得很懦弱。我們必須找到各種方法來尊重和表達我們的性別角色,但聖經允許具體事情有不同程度的自由空間,與此同時又不犧牲大原則的約束力。

提姆到威斯敏斯特神學院教書的時候,我們舉家搬到費城,那是我們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買房子。我們很快就發現,提姆的薪水不夠支付平時的開銷,還要還房貸,所以我就到大使命出版社當兼職編輯。我每天早上都要出門上班,整年如此,而提姆日常和暑假中工作時間都比較靈活,於是他就當起“奶爸”,送孩子上學,陪孩子過暑假。外人看到我們的婚姻,可能覺得我們的性別角色搞反了,至少是不夠合乎聖經。但實際上正好相反。儘管分工從表面上看似乎變了,但我仍然在使用我的恩賜來幫助提姆,讓他可以去教書育人。

我可以想象,上面這些話會招來兩種反對意見。第一種人需要明確的定義:“我需要更明確的指示!什麼事丈夫幹妻子不幹?什麼事丈夫不幹妻子幹?我需要細節!”回答是:聖經刻意不告訴你細節,免得那些堅持傳統思維的人落入機械的模式,只知道說:“反正我父母家就是這樣做的。”但你和你的配偶是不同的人,活在不同的時代,而且很可能來自不同的地方。基本的角色——領導者和幫助者——是固定的,但每對夫婦必須努力尋找性別角色如何在自已的婚姻裡得到表達。這個決策過程本身,也是“理解並尊重性別差異”的重要部分。

但還有另一種反對意見。有些女性一談到“男人作頭”就火冒三丈:“是,男人和女人有深刻的性別差異,但憑什麼男人作頭?如果男人和女人同樣尊貴,只是不同,那為什麼非得男人作頭?”我認為,誠實的回答是:“不知道。”為什麼是耶穌順服,是聖子服侍?(腓2:4及以下經文)為什麼不是聖父順服?我們不知道原因,但我們知道一點:耶穌的順服和服侍是一個榮耀的記號,它證明了耶穌的偉大,而不是軟弱。

我認為,給第二種反對意見的回答相比給第一種的回答更為實際。我們之所以要順服“僕人領袖”和“有力的幫助者”這兩種性別角色,正是因為這個努力的過程可以幫助我們保持並凸顯自已的性別特質。

聖經指示我們,在家裡,男性和女性要反映我們在家庭分工上的不同恩賜——我們在家庭團隊中不同的工作職責。妻子被告誡要更加直接、更加經常地做溫柔的支持者和鼓勵者(彼前3:1—2,4),養育兒女,照顧家庭生活(多2:4—5)。丈夫被告誡要更加直接、更加經常地做出表率,為家人提供保障,保護他們,但也必須盡到教育兒女和養育兒女的責任(提前3:4;5:8)。

恩賜各有長短,但如果我們知道自已的性別角色是神的恩賜,我們就會努力取長補短,而不是一概否認自已的短處。例如,提姆和我都來自於母強父弱的家庭,所以,結婚之初,我們的預設行為模式都是那種家庭的複製品。扭轉我們自身的偏好,猶如逆水行舟:對我而言,是讓提姆作頭(對提姆而言,是承擔起那些責任);對提姆而言,則是幫助我安分守已,同時又不忘記我自已養育孩子和輔助丈夫的使命。

所以,提姆得努力加強“僕人式領袖”的領袖一面。他看見這個角色是神的恩賜,認識到這點讓他變得成熟而堅強。但有些男人可能需要加強“僕人式領袖”的僕人一面。這樣一來,順服自已的性別角色,會成為給他們的一個美好禮物(若想了解更多關於性別角色如何影響婚姻中的實際決策過程,參見本書附錄:“決策過程與性別角色”)。

§ 擁抱“他者”,智慧加增

順服神在婚姻裡的安排,可以讓你們更深入地認識自已,也就是你們的男性特質或女性特質;然而婚姻也使你們更加平衡,更加開闊。性別差異的彼此磨合讓雙方變得更加堅強,更加溫柔,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彼此服侍。提姆喜歡說,經過多年婚姻生活之後,他常發現我們兩人的默契,每次他想針對某事作出反應的時候,他本能地知道,如果我在場,我會說什麼做什麼。“在那個瞬間,我問自已,‘凱西的典型反應會不會比我的更智慧,更合宜?’並且我意識到我的詞彙和行為全都因此而得到擴充套件。我的妻子已經教會我如何像她那樣對待生活,現在我有了更多選擇,更容易做正確的事情。”

因此,婚姻可以造就眾人,不僅造就那些性別特徵過強的人,也可以造就那些性別特徵太弱的人。婚姻生活使我們更加開闊,也使我們更加深刻。

在某些方面,提姆是性別特徵較弱的型別(例如,他不願意得罪人)。但在另一些方面,他的男子漢氣概又讓人討厭。有時候,我對他說:“你生氣了嗎?”他會說:“當然沒有,我很好。”但三天之後,他回頭說:“你是對的。我當時又憤怒又有怨氣。”而我會想:“一個成年人怎麼會如此不瞭解自已的感受呢?”他傾向於向外看,而不會很好地審視自已的感受。多年來,我得懷著尊重的態度,幫助他認識自已。但有時候我發現自已會說這種話:“這事還是你做主吧,因為你更容易無動於衷。”

有人或許會舉手反對,“這些是刻板的性別印象”——冷靜的男性和情緒化的女性。但這些不是刻板印象,而是活生生的我們——提姆和我。而且,你認為刻板印象是什麼?是不平衡的、未被救贖的男性特質和女性特質。但丈夫和妻子是為了彼此補足。這是“極大的奧秘”,正如聖保羅所言,但在某個深刻的層面,這個與我如此不同的陌生人,正在醫治我,而我也在醫治他。

要記住,這個人完全不像你。他有不同的行為,不同的思想,不同的做法,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對付他不僅會讓人受挫、讓人害怕,而且根本行不通。但是,在更深的層面,你正在發現真實的自已。你在觀看你的另一半。你看見神如何用你的丈夫使你成為完整。補足的結果就是坦然和愜意。亞當和夏娃在墮落之前是赤身露體的,彼此敞開,並不覺得羞恥。沒有焦慮,沒有隱藏。在那時,亞當和夏娃有一種和諧感,這是一種原初的、古老的和諧,是我們所未曾體驗過的美好感受,而罪進入並且打破了他們的和諧。一旦你把婚姻視作補足,順服也就水到渠成了。

§ 一方不開竅怎麼辦?

性別角色是婚姻的基礎,這需要雙方一致認可。但是,如果你的配偶堅持錯誤解讀自已的角色,那該怎麼辦呢?為了保護我們自已,免得對方誤用、利用或者濫用權力,我們是不是應當像世人那樣,扮演男女平等、無性別區分的角色呢?

儘管罪確實已經改變並扭曲了一切,但我們還是不能放棄性別角色。聖經每次提到性別角色,都聯絡《創世記》的故事,因此我們千萬不能小看。而且,我們的性別角色植根於三一神彼此關係的本質,我們當然不應該篡改這個奧秘的啟示,也就是神設立婚姻的本意。

關於“信徒與非信徒結婚以後應當怎麼辦”,新約有明確的教導。但是,假設雙方表面上都是基督徒,而妻子不想承擔自已的性別角色,拒絕順服她的“頭”,那丈夫該如何是好呢?或者,去教會作禮拜的丈夫濫用聖經來拒絕妻子的意見、參與,甚至排斥她這個人,妻子又該怎麼辦呢?

儘管我從來沒有身陷這種處境,但我有些朋友的婚姻正是這種情況,甚至更糟。而且,我本是罪人,嫁給另一個罪人,所以我們倆也不是總能扮演好自已的性別角色。

有一句話是智慧的婚姻輔導不可或缺的:“你可以完全控制的人,只有你自已。”你無法改變別人的行為,只能改變自已。如果一個男人或女人想讓自已更好地進入合乎聖經的性別角色,並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丈夫作頭”,“妻子順服”,這兩個角色都是作僕人,既然如此,一方總是可以先開始服侍對方,不用等對方批准。

一般情況下,首先是改變態度,這種改變是看不見的;然後才是看得見的行為改變。丈夫開始努力幫助妻子在靈性上開花結果(不論她的現狀如何),這可能意味著他為妻子禱告,而之前他並沒有這個習慣。或者,一個厭惡丈夫那種“阿奇邦克式”[1]做派的妻子,可能會開始學習滿有恩慈地順服丈夫,而非怨恨丈夫對自已缺乏尊重。

正如雙方都在積極探索如何在具體生活中扮演性別角色方面,每對夫婦的做法各有不同;在一個不平衡的婚姻中應當如何來榮耀神,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因人而異。但有一點是確定的:如果順服神沒有使你得到滿足,那麼悖逆神更會讓你一無所有。所以,為什麼不嘗試一下聆聽婚姻對你的召喚,好好扮演“耶穌的角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