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曰判,文理優長

孔子曾言:“言之不文,行之不遠。”這句話告訴我們,言語若沒有文采的潤飾,便無法長久流傳。同樣,文章若無文采,亦難以在歷史長河中留存。

但孔子所強調的,不僅僅是文采,更是文與質的結合,即文章除了有華麗的文采外,還需有理,有深度。這樣的文章,既有文采,又有道理,才能稱之為“文理優長”。

對於政府官員而言,筆上功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處理公務、草擬公文時,若筆下無墨,文字平淡無奇,不僅難以準確地傳達資訊,更可能因此影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反之,若筆下生花,文字流暢且富有文采,不僅能夠清晰地表達意圖,更能給讀者留下深刻印象。

“文理優長”不僅僅是對政府官員的要求,更是對整個社會文化素養的期許。在資訊爆炸的時代,人們每天都要面對海量的資訊。但真正能夠觸動人心、讓人銘記在心的,往往是那些既有文采又有道理的文章。這些文章不僅僅是資訊的傳遞,更是思想的交流和文化的傳承。

作為政府官員,除了具備筆上功夫外,更需要具備獨立思考的能力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只有這樣,才能寫出真正有深度、有思想的文章,才能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同時,政府官員也要時刻保持謙遜和學習的心態,不斷豐富自已的知識和見識,以更好地履行職責。

總之,“文理優長”不僅僅是對文章的要求,更是反應了對個人文化素養的期許。

在中國的歷史長河中,人才選拔的標準一直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有所不同。從夏、商、週三代開始,擇人以德為先,重視人的品德和修養。

然而,自魏武帝開始,擇人標準逐漸轉向以才為主,不再過分強調德的地位。到了李唐一朝,雖然明確提出了以貌取人、以藝取人等標準,但這些標準更多地被視為基本要求,而非主要的選拔依據。但是到了王朝末年,這些政策都被歪曲了。

在《選舉志》中,李唐明確了四條選拔人才的標準:書、判、言、法。這四條標準是針對官員的基本技能和素質提出的。

其中,“言之不文,行之不遠”這句話,深刻地揭示了言語表達在個人修養和事業發展中的重要性。它告訴我們,言語如果沒有文采的潤飾,就不能長久流傳,個人行為也難以遠播。

對於官員而言,筆上功夫是必不可少的技能之一。在處理公務時,無論是起草公文還是撰寫奏章,都需要具備紮實的文字功底和表達能力。

筆下生花,能夠使公文更加流暢、條理清晰,讓讀者更容易理解其中的意圖和要求。同時,一篇富有文采的文章,也能夠展現出作者的才華和修養,提升個人的形象和影響力。

綜上所述,“言之不文,行之不遠”不僅是對個人言語表達的要求,更是對文化素養和思考能力的期許。

而這四條選拔人才的標準:書、判、言、法。就是唐朝選官的基本標準,而非必要的,但是世上沒有永遠不變的好政策,隨著時間推移,逐漸被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