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猶如白駒過隙,四年的光陰一晃就過去了。
這一年,萬一29歲。
5月20日,是盛尋和餘歡的婚禮,樂茵是伴娘之一。
萬一本該是伴郎之一的,但他拒絕了盛尋的邀請。
“盛尋,我真的很為你高興。
但我這心裡邊,已經活躍不起來了,也不想去折騰這些了。”
越是年長,他就越發沉穩,再不像年少時那樣愛鬧。
身邊人都陸陸續續地結了婚,這一夥人裡只剩他一個還未成家了。
許是如此,才會覺得那般玩鬧都沒了意思吧。
聽了這話,盛尋只點點頭,“懂了。”
最後,伴郎是他隔壁辦公室的兩個未婚男老師當的。
婚禮當天。
樂茵很高興,因為她接到了捧花。
接到捧花後的瞬間,她就精準地看向了萬一所在的位置。
但後者並沒有看她,也沒有看他身邊的文憶。
他在發呆。
午飯後,萬一還得回去上班,文憶自然要跟著他一起走。
樂茵今天請了假,所以不用回公司。
但她還是跟著兩個人走了出去。
她叫住了他,“萬一。”
她記不清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敢這樣明目張膽地喊他的名字了。
所幸,他從未說過她什麼,她便會想,許是因為不在乎吧。
走在前頭的萬一和文憶停了下來,同時回了頭。
隨後,文憶就說,“老闆,那我先去車上等你。”
“嗯。”
萬一把車鑰匙遞給了她。
文憶有駕照,但萬一從來都是自己開車。
樂茵等文憶走遠後才上前,走到了萬一對面。
萬一對待下屬的態度倒是一直友好,“有什麼事嗎?”
但樂茵感受得到其中的疏離。
她手裡還拿著捧花,她覺得它能給她帶來好運。
“萬一,我喜歡你。”
可萬一想也沒想就說,“哦,那你別再喜歡我了。”
他一直都知道樂茵喜歡他。
可她在工作上很負責,從來沒出過什麼大差錯。
他不能因為情感上的問題就單方面辭退她。
所以發現之後,他對她的態度就刻意地冷淡了很多。
樂茵也知道的,但她放不下啊。
她從大二開始就喜歡他了,四年的感情,哪兒有那麼容易說放就放。
他不是心裡也藏著一個人嗎,不是也放不下嗎?
“我喜歡你是我的事情,所以能不能做到也應該是我說了才算。”
她沒看他,而是低下頭看捧花。
“其實我知道不該說的,我只是覺得今天不一樣。”
萬一視力很好,他瞧見捧花裡的一片花葉上落了水滴,但他沒有去安慰。
“我會當做沒聽見的。
我還要回公司,就先走了。”
他連再見也不說了。
面對對自己愛而不得的人時,就別再猶豫什麼禮不禮貌、紳不紳士的問題了。
因為在她面前表現得越好越貼心,她就越放不下你。
在不違反道德的前提下,請直接拒絕。
樂茵沒抬頭,說了聲好。
只是她手裡的捧花溼了一大塊。
當天下午下班後,文憶沒回家,接了個電話就直奔醫院去了。
晚上十點,萬一才離開辦公室,順手將桌子上的相框也帶了回去。
十點半的時候。
他已經躺在床上睡著了,懷裡緊緊地抱著那個相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