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亡書
大秦,開局被殉葬,被迫稱漢王! 臺閣體 加書籤 章節報錯
“夏侯氏原來是晉國貴族。”
項莊瞭解六國舊貴族的族系,解釋道:“三家分晉以後,夏侯嬰的後代逐漸落魄,遷徙到鴻門鄉,憑藉秦國的軍功爵,逐漸成為鄉里的大閭右。”
秦越人恍然,看來是重名了,跟著鄉嗇夫走進了鄉治所的塾。
塾,大門兩側的堂屋。
再往內,有庭,庭中有廳。
鄉治所的官署是前堂後寢的結構,前堂為辦公區,後寢為生活區,設有官舍。
秦越人走進官舍,有種參加鴻門宴的怪異感覺。
項羽應該是在鴻門鄉的治所小城,舉辦了鴻門宴,邀請劉邦過去赴宴。
“夏侯鄉史掌管鴻門鄉的文書。”
鄉嗇夫尷尬的說道:“令史如果想要了解戶計簿的丟失,可以去找鄉史,我......我實在無能為力,沒法幫你繼續查案了。”
鄉史的官舍就在旁邊,一個二級上造,卻居住在五級大夫的五宅宅院,明顯是超標了。
不過,鄉里沒有人管,夏侯氏又是鴻門鄉的一姓大閭右。
鄉史住在五級大夫的宅院,一直相安無事,沒有人多管閒事說他居住的宅院違反了爵位標準。
“上吏怎麼來了鴻門鄉。”
鄉史的態度還算客氣,聽說縣官寺的獄曹令史過來了,立即走出來主動迎接。
“早就聽說新任獄曹令史深得驪山令的倚重,今天瞧見令史的美姿容,果然不是凡人,早晚能夠成為縣官寺的長吏。”
鄉史是個二十多歲的青年,看起來白白淨淨,像是一個驪山邑的貴族,中指有明顯的老繭,常年握著毛筆寫字,磨出的繭子。
鄉史梳著偏右髻,身上穿著長襦,繫著一根絛帶,一副二級上造的打扮。
“不必客氣。”
秦越人沒有走進宅院,就在五級大夫的宅院門口,詢問道:“聽說關於六國舊貴族戶籍的戶計簿丟了?也就是新地吏編造的戶口,前幾天遺失了。”
秦越人給他挖了一個坑。
只要鄉史承認遺失了戶計簿,就觸犯了秦律的失職罪,需要受到懲罰。
秦越人可以安排讂曹英布,直接抓人,把鄉史帶回去審訊。
居住的宅院超標,可以推脫給鄉治所。
是鄉治所修建的宅院,鄉史只是臨時居住在宅院辦公,當做官舍,超標與他沒有任何關係。
只要遺失了戶計簿。
鄉史找不到任何藉口推脫。
“這......”
鄉史是年輕的佐吏,面對令史給他扣帽子的行為,明顯經驗不足,缺乏應對的經驗。
鄉史知道不能承認遺失了戶計簿,相當於丟失了公器(公家的東西),屬於是觸犯了秦律。
鄉史又不知道怎麼解釋,一時間腦門冒汗,急的不知道怎麼解釋。
秦越人一直在觀察鄉史的表情,看到他急的冒汗了,心中有譜了。
看來戶計簿的丟失,多半與閭右夏侯氏有著很大關聯。
“鴻門鄉是個大鄉。”
這時,旁邊的官舍走出來一個人,是個四十多歲的中年,身材略顯魁梧,頭戴雙版布冠,從冠服可以看的出來,是個四級不更。
這人正是鴻門鄉的遊徼,帶有幾分發牢騷的語氣說道:“我們不是學室出身的文法吏,鄉史的歲數比較年輕,遺失了公器也是一時的疏忽,過去只想著打仗,看見各種寫滿了文字的公文就頭大。”
秦朝選拔官吏的方式有兩個。
一個是學室培養專門的文法吏。
還有一個是透過打仗獲得軍功爵,可以在縣鄉擔任官職。
前提是完成兩年的服兵役。
正常來說,只要有一級公士的軍功爵在身,就能進入材官、車騎、樓船士等精銳部隊。
兩年的服役期滿以後,可以自主選擇留在軍營。
直到認為自己不可能繼續往上晉升,才會選擇離開軍營,回到地方郡縣擔任一個官職。
遊徼、鄉史全是透過第二種方式,在鄉治所擔任了官職,分別成為了鴻門鄉的官吏。
“呵。”
秦越人聽到遊徼把自己塑造成一個莽夫的形象,冷笑一聲,騙得了別人,騙不過精通微表情的他。
明顯是偽裝。
遊徼看似是個軍隊出身的粗鄙武夫。
實際上非常的精明。
藉著軍隊武夫不熟練政務,博取同情,希望秦越人不要繼續追究。
“秦律嚴苛。”
秦越人透過對方的微表情,看出遊徼的圖謀,板著臉說道:“宗室公子犯法了,照樣受到懲罰,何況是普通的鄉里小吏。”
遊徼的臉色一變,看向秦越人的眼神,多出了幾分詫異。
以前百試百靈的辦法。
用軍隊武夫的身份博取同情,怎麼在秦越人面前失靈了。
“我......”
鄉史更急了。
“已經處罰過了。”
遊徼又用另外一個辦法,掩蓋過去:“丟失了公器,貲兩盾,一盾是三百八十四錢,兩盾是七百多錢,鄉史已經交了半兩錢。”
秦朝的官員出現失職。
一般有兩種處罰,一是罰錢,二是行政處罰。
鄉史主動交了罰錢,就不會對他進行行政處罰。
“正是罰了兩盾。”
鄉史急忙辯解:“當時負責押送戶計簿的人,是一名叫做嬰的戍卒,還是驪山陵的戍卒,正好徵調到鄉治所修夯土牆。”
“嬰駕車運送一批公文,結果翻車了,公文掉進渭水全部沖走了。”
鄉史抱怨道:“嬰的駕車本事不行,丟失了公文,卻讓我罰了兩盾,那可是七百多錢啊。”
“閉嘴!”
遊徼瞪了鄉史一眼,惱怒他說出來誰丟了公文。
瞬間就讓秦越人抓到了關鍵點。
“嬰?”
秦越人看出了年輕鄉史的疏忽,找到一個突破口:“嬰住在哪個閭里?我是奉了驪山令的命令過來查案,這個運送公文的戍卒嬰,需要帶回去審問。”
鄉史嚇得渾身一顫,意識到自己說錯話,只能尷尬一笑。
遊徼無奈,只能說出嬰的住所:“嬰等戍卒還在修建鴻門鄉的夯土牆,住在附近的一個北平裡,具體借住在哪戶人家的家中,就不知道了。”
“北平裡......”
秦越人得知了關鍵證人的住所,立即前往了閭里,離開以前,囑咐了英布一句話。
“你在鄉治所的塾坐著,注意遊徼等人的動向,避免他們暗中出去殺了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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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秦朝丟失了公文,叫做亡書罪。
特指丟失官方文書的行為,根據《法律答問》記載,無論是否找回,均需受罰。
原文‘亡久書、符券、公璽、衡羸(纍),已坐以論,後自得所亡,論當除不當?不當’。
這句話的意思是找回公文也不能免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