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邏輯自證陷阱
大秦,開局被殉葬,被迫稱漢王! 臺閣體 加書籤 章節報錯
章邯在聽事堂的後堂,一直關注著誣告案的審訊。
當他看見黥夫沉默著不說話。
“唉。”
章邯喟嘆一聲:“如果黥夫始終不說話,保持沉默不語,不幫著秦越人證實不是同夥,秦越人等三名戍卒只會有一個斬首棄市的下場。”
“然。”
騰站在聽事堂和後堂的門口,贊同道:“本吏和黥夫接觸過,深知他的秉性,是個重義的人,頗有春秋時期的豫讓風采,如果秦越人是他的同夥,早就高呼是秦越人抓了他。”
“保全秦越人的性命。”
黥夫一句話不說,擺出一個預設秦越人是同夥的姿態。
秦越人必然不是群盜!
“這麼說來......”
章邯詫異了:“當真是秦越人抓捕了黥夫?可是......秦越人身上只有一柄短劍,沒有披甲,更沒有拿著官弩,怎能抓到縱橫驪山一帶的大盜黥夫。”
“何況,黥夫手裡拿著銅殳,身上披掛著綴片銅甲,二三十名縣卒也不敢拿得下黥夫,秦越人一個人就能抓住他?”
這一點也正是騰想不通的地方。
騰伸出手指,撇了一下兩撇鬍須:“難道說......真如彘所說的那般,秦越人是黥夫的內應,兩人分贓不均,黥夫遭到了秦越人的偷襲。”
章邯搖了搖長冠腦袋:“本吏曾經參與過抓捕黥夫,數名群盜為了掩護黥夫逃離包圍,甘願送死,他不會是一個分贓不均的人,否則,那些群盜不會送死。”
今天的誣告案逐漸怪異了。
秦越人不應該是群盜。
按照黥夫的秉性,只會自己一個人扛下來所有的罪責,保全同夥。
卻又最可能是群盜。
秦越人只是穿著一件麻布單襦,無法抓住數百縣卒都抓不到的黥夫。
“呵呵。”
彘看著一言不發的黥夫,心中大喜,得意的說道:“你這個群盜早些認罪,也能獲得輕判,繼續負隅頑抗只會遭到重判!”
只要黥夫一直不說話。
秦越人必定被判為群盜!
“庸狗!”
秦越人罵了彘一句,看著保持沉默的黥夫,心緒反倒是輕鬆了起來。
聽事堂內的所有人都認為秦越人輸定了。
恰恰相反!
秦越人要讓在場所有人知道一件事。
怎麼把法律玩出花!
秦越人是法醫,積累了很多法律相關的知識。
秦越人來自法律條文多到令人髮指的兩千年以後,沒有人比他更懂法律!
就在騰準備宣判,把秦越人當成群盜暫時羈押起來的時候。
“上吏。”
秦越人突然開口說話了,長拜道:“當前審訊的案子是誣告案,這個案子以小人為主,那麼......就讓彘拿出我是群盜的證據。”
誰主張誰舉證。
這是後世很常見的一個法律陷阱。
目的是讓對方陷入邏輯自證陷阱。
就拿當前的誣告案來說,被秦越人調換了一個舉證概念以後。
就不是秦越人證明自己無罪。
而是彘證明秦越人有罪。
雖然只是一個細小的改變,聽事堂的所有人卻沒發現一個顛覆性的變化。
秦越人已經無罪了!
“證據?”
彘不悅的說道:“黥夫一句話不說,本吏怎麼證明你是群盜......”
話說一半。
彘突然噎住了,瞪大了雙眼。
章邯、騰也是愣在了原地。
正是因為黥夫不說話。
秦越人無法證明他不是群盜。
同樣,彘也無法證明秦越人是群盜。
這......
這乃公的也可以???
章邯、騰都是底層文吏出身,學習了很多年的秦律,一步步爬到今天的地位,對於秦律非常的熟悉。
兩人還是第一次見到有人這麼利用秦律。
簡直把秦律玩出花了!
“你......你......”
彘拿不出證據,憋的滿臉漲紅:“你就是群盜!本吏親眼看見你和黥夫分贓,引起了內訌,反正你就是群盜!”
“蠢貨。”
秦越人斜瞥他一眼,輕蔑的說道:“你如果無法證明我是群盜,就是誣告!”
彘瞪著秦越人,憋屈極了。
卻又奈何不了秦越人。
彘氣的胸口發悶,幾乎喘不過氣來。
原來,已經要給秦越人判刑了。
怎麼突然變成是彘誣告了!
誣告反坐。
秦越人如果是群盜,就要判處斬首棄市,如果不是群盜,誣告的人判處斬首棄市!
“你......我......”
彘突然大怒,拔出短劍朝著秦越人刺了過去:“本吏殺了你這個群盜!”
“住手!”
騰大驚,急忙說道:“來人!攔住彘傷害誣告案的告者(原告)!”
章邯也是一驚,快步上前,準備拿下暴起殺人的彘,可惜距離比較遠。
已經來不及了。
眾人只能眼睜睜看著秦越人被殺。
“砰!”
誰知,秦越人略微側了一下身體,躲過了彘的短劍,又是一拳砸在了彘的關節上。
“啊!”
彘慘叫了一聲,短劍掉在地面,抱著手肘痛呼:“啊!我的手臂,啊!被你打斷了!”
章邯的目光驟然一縮,站在了原地,不再繼續向前了。
他心底翻起了驚濤駭浪。
秦越人在赤手空拳的情況下。
只是一個瞬息,就擊倒了突然偷襲的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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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秦朝非常重視證據,很少出現屈打成招,就拿告臣案來說,也就是一家的主人老爺告奴婢偷了東西。
以下是秦簡的真實記錄。
1、老爺需要報案,報案與物證核查
報案主體:主人甲控告家臣。
物證比對:粟窖盜挖痕跡與衣物箱破壞痕跡,與失竊數量吻合。透過粟窖容量估算失竊量,類似現代現場物證定量分析。
2、供述與證據鏈閉合
供述驗證:丙的供詞與甲所述贓款數額一致,形成閉環證據。
職責關聯:丙作為粟窖與衣箱的看守者,監守自盜加重罪責(《秦律》:“主責其守而盜,罪加一等”)。
3、刑罰與賠償機制
笞刑與賠償:笞五十為身體刑罰,“備償”要求丙賠償全部損失。
變賣為奴:甲可請求將丙轉賣為官奴,抵償損失並剝奪其自由身份,反映秦代“以人抵債”的法律實踐。
也就是在秦朝,老爺必須報案,不能動用私刑,換成其他的朝代,直接打死奴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