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週三。

在2月份的最後一天,又傳來一個好訊息。

去年,季宇寧的麒麟視窗公司,糾集眾多作業系統公司,還包括蘋果公司,對微軟公司的訴訟結果出來了。

勝訴了。

法院最終判決:微軟在pc機以及at標準的相容機上預裝pc-dos以及ms-dos的行為,是一種不正當的行為,它侵害了其他作業系統開發公司的利益,也完全剝奪了消費者對於作業系統的選擇權。

因此,判決微軟公司要對其在銷售過程中的不正當行為進行整改,並且要對於相關被侵害方進行賠償。

這起訴訟延續了半年多的時間。

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吸引了北美諸多媒體的關注,這起訴訟的關鍵詞,就是捆綁銷售,預裝系統,打包出售等等。

這些關鍵詞都和70年代以來的壟斷行為是密切相連的。

之所以引起廣泛的關注,就是這個年代,對於壟斷的理解已經有所不同了。

比如1970年ibm的計算機大型機的銷售中,是把硬體應用軟體以及作業系統捆綁打包銷售。

這就引起了北美司法部對他的反壟斷調查和訴訟。這起反壟斷訴訟一直延續了12年,直到1982年,羅納德上臺以後,這起反壟斷訴訟就被取消了,因為這個時候對於壟斷的理解,已經跟70年代不同了。

不過這起訴訟,也讓ibm一直心驚膽戰,之所以ibm在開發第1代個人電腦的時候,把作業系統和cpu是外包給其他的小公司,就是因為這起訴訟對它的刺激太大了。

季宇寧的律師麗莎海瑟薇小姐在接受《洛杉磯時報》記者採訪時強調:“我們在控告微軟時就意識到,對這類案子,經濟上的規則已經變了。

創新,遠重於價格,這才是微軟一案的意義。

實際上,如果僅僅從短期看,微軟的dos作業系統與pc機捆綁銷售的行為,的確讓消費者省了錢。但若從長遠看,微軟的這種不正當行為把有開拓性和技術創新的其他公司踢出市場,實質上是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範圍,阻礙了有可能使消費者真正受益的技術創新。”

麗莎說的這段話,實際上是前世在90年代,法院判決微軟因為其作業系統捆綁瀏覽器的行為敗訴的時候的判詞,以及法官的觀點。

只是可惜那個時候微軟在作業系統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已成,它雖然在90年代末以及20世紀初的時候,每年都有幾億十幾億甚至幾十億美元的對外賠償,都是因為它的這些不正當的行為,但這些賠償相對於它的市值以及它每年在全世界攫取的利潤,那就是九牛一毛了,不值一提了。

微軟雖然創造了空前的軟體奇蹟,但微軟本身卻恰恰是個缺乏重大技術創新的公司。微軟基本上只是個“技術追隨者”,而非“技術創新者”,它的多數著名軟體產品,如dos、視窗、辦公室大全、網路瀏覽器等,無一例外都是靠收購或仿製起家的。

微軟的獨家武功是:免費搭車,借力發功,憑藉作業系統優勢,集模仿和開發於一身,青出於藍而勝於藍,效率奇高,後來居上,幹啥象啥,見誰滅誰,成為高科技領域中人見人恨的那個可恨的比爾。

而微軟後來之所以經歷了無數的訴訟,也付出了無數的賠償,但仍然其勢不減,仍然控制市場,就是因為到90年代,尤其是 windows95出臺以後,微軟已經佔據了市場,已經不可動搖。

後來司法部對微軟進行了幾次反壟斷調查和訴訟,微軟也最終擺脫了被拆分的結果。

甚至在最壞的時候,微軟大量收購蘋果的股票,就是為了避免他們自己一家獨大。

“老闆,微軟公司已經在自行整改了,地區法院的判決一下達,就立即生效了。

即便微軟的老闆比爾在庭上說,他將要立即上訴。但是隻要上訴法院沒有下達暫緩執行令,這個判決就是一個生效且必須執行的判決。”

北美的司法制度和華夏是不一樣的。

華夏的法院一審判決在上訴期內是不生效的,只有過了上訴期才生效。但如果上訴人在上訴期內上訴,則這個判決是不生效的。

而北美的地區法院只要是下達判決,判決立即生效,即便當事人上訴,如果上訴法院不下達暫緩執行令,那麼地區法院的判決仍然是始終生效而且處於執行狀態的。

“這下比爾再也不能在所有的pc上預裝他那個ms-dos作業系統了,以後消費者買個人電腦,還要自己再買一份作業系統,自己安裝了。

原本他們和數字研究公司的cp/m系統差的很遠,但是他們有權利在pc上預裝系統,那麼所有的應用程式的開發商,就要遵照微軟的那個作業系統,而所有的使用者也都習慣於它的作業系統。即便那個作業系統再糟糕,它也仍然會佔有市場。”

季宇寧的心裡很是暢快,比爾的微軟從一開始,就是採取這種不正當的競爭。並以此作為發家的手段。

只是在80年代的時候,尤其是在80年代上半段,當微軟的銷售額只有幾千萬美元的時候,沒有太多人重視他。

大公司對於他的這種行為也不屑一顧,不願意花精力去找微軟的麻煩,而小公司像西雅圖計算機公司這樣的,又鬥不過他。

“法院判決微軟向5家公司共賠償1000萬美元。

西雅圖計算機公司那個老闆在最後一次開庭的時候,又把他的狗牽來了,在要求分配賠償份額的時候,他爭的很厲害。

但最後他的份額是最少的。

數字研究公司分得的份額最多,他們拿到了250萬美元,蓮花公司和蘋果公司各分到了220萬美元,我們分到了200萬美元的賠償。”

季宇寧聽了,嘴角露出微笑。

微軟前世在1986年上市的時候,連納斯達克對於上市公司的最低要求,也就是200萬美元的資產都達不到,而此時微軟去年的年銷售額才2000多萬美元的時候,就讓他們賠1,000萬美元,真的是賠不死他們。

“老闆,我們已經準備好在3月份向蘋果公司提起侵權訴訟了。

我們認為,蘋果公司在1月底推出的麥金塔電腦的作業系統,其功能模組和我們的麒麟視窗作業系統存在高度相似,因而構成實質性相似。

另外,它的原始碼和目的碼也很可能構成實質性相似。”

“嗯,蘋果公司的這款麥金塔電腦居然在2月份賣的還不錯,所以我們必須要儘快對他們起訴。”

季宇寧剛剛聯合蘋果公司針對微軟公司提起訴訟,當一審判決下來以後,他轉而就要對付蘋果公司了。

對付微軟公司,他是希望讓微軟公司在還沒有完全發展起來的時候,就難以再免費搭車。

季宇寧覺得如果不讓微軟免費搭車,也許比爾根本就沒有錢買票。

而對付蘋果公司,是要打掉他們頭上的光環。蘋果公司在創立以來,始終標榜它的創新性,因此贏得了一大批忠實的粉絲。

季宇寧想要打掉的,就是他們的這些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