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愛只是自然慾望?不是
為了這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
《以弗所書》5:31
討論婚姻,就不能不談性,“性與婚姻有何關係?”這個問題包含兩個層面。首先,在基礎層面,我們需要明白聖經基本的性倫理——為什麼神嚴格限制性行為於婚姻之內?然後,一旦我們明白並接受了聖經的道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作為基督徒,不論單身或已婚,我們應當如何活出聖經的道理?
歷史上有數不清的性觀念。首先,有一種觀念認為,性愛只是一種自然慾望。這種觀念大致可以這樣描述:性愛一度受困於各種禁忌,但現在我們明白,性愛其實無異於吃喝,是一種美好的、自然的慾望。這意味著,我們可以為了滿足慾望而隨心所欲。並且我們沒有理由不吃遍天下美食,完全可以不停地四處嚐鮮。禁慾——禁止滿足一種自然慾望或長年加以限制——就和長期禁食一樣,是不健康的(實際上也是不可能的)。
另一種性觀念則比較消極,它來源於某些古代思想。這種觀念認為性愛屬於低階的、感性的、肉體的本性,與之相對的是高階的、理性的、屬靈的本性。按照這種觀念,性愛是低俗的、骯髒的,只是人類繁衍的權宜之計。這種觀念在當今世界仍然很有影響。
今天還流行第三種觀念。第一種觀念把性愛視作人生不可或缺的驅動力,第二種觀念認為性愛只是權宜之計,但第三種觀念認為,性愛是自我表達的必要形式,是“成為自我”和“發現自我”的途徑。按照這種觀念,某些人或許願意在婚內享受性愛並且建立家庭,但這取決於個人的選擇。性愛主要是為了自我滿足和自我實現,任何追求方式都沒問題。
很多人以為,聖經對待性愛的態度是第二種觀點——性愛是卑鄙的、骯髒的。但事實並非如此。聖經的觀念迥異於上述每種觀念。
性愛僅僅是慾望嗎?誠然,性愛是慾望,但性慾與食慾和睡眠慾不可同日而語。實際上,即使是食慾也不能毫無節制,不論這種食慾多麼強烈。很多人必須努力控制飲食,因為他們的食慾遠遠超過身體實際所需。然而,性驅動力需要更嚴格的管理。性活動不僅影響我們的身體,還影響我們的情感、我們的內在生命。人的罪惡首先是內心的紊亂,並且主要是這點,因此罪會極大地影響我們的性行為,它使我們對性的激情和慾望被扭曲。性愛本是為了全然舍已。然而,內心的罪惡卻讓人想用性來滿足私慾,而非舍已,所以聖經設立了許多規則,引導我們以正確的方式來使用性。
基督徒的性倫理可以這樣來總結:性行為只在婚姻之內適用於一男一女。
§ 性愛是骯髒的?不是
性愛是否像某些人說的,既骯髒又不體面?不是。合乎聖經的基督教對待身體的基本態度是積極的,說不定還是各種宗教裡最積極的。基督教說,神創造了物質和人的身體,並且看為“很好”(創1:31)。又說,在耶穌基督裡神自已真實地取了人的身體(他現在仍然擁有這個得了榮耀的身體),並且有一天他要賜給我們那完美的、復活的身體。聖經說,神起初就創造了性別,並且將一女一男賜給彼此。聖經包含許多偉大的情詩,這些詩歌讚美性愛的激情和愉悅。若是誰說性愛本身邪惡而骯髒,整本聖經都會反對他。
神不僅允許婚內性行為,並且命令夫妻必須過性生活(林前7:3—5)。《箴言》鼓勵丈夫愛撫妻子並陶醉於性愛(箴5:19;比較申24:5)。《雅歌》常常讚美婚內性愛何等快樂,語言之露骨叫人面紅耳赤。舊約學者朗曼(Tremper Longman)寫道:
在整卷《雅歌》裡,女性的作用確實令人震驚,尤其是考慮到這本書的古代背景。在組成《雅歌》的這些詩歌中,主導的聲音是女性而非男性。她是尋覓者、追求者、主動者。在《雅歌》5:10—16,她大膽地說對方的身體讓自已著迷:[“他的軀體如象牙塊,周圍包著藍寶石”(14節)]……大多數英語版本的翻譯面對這節經文躊躇不前。希伯來原文情慾色彩濃厚,而很多翻譯實在做不到如此明目張膽……這是兩人戀愛的序曲。被子下面根本不是羞答答見不得人的笨拙動作。正好相反,兩個人彼此坦然面對,情慾勃發,絲毫不覺羞恥,只有雲雨之歡……
聖經讓假裝正經的人很難堪!
§ 性愛是私事?不是
然而,性愛主要是一種手段嗎?只是為了追求個人幸福和個人滿足嗎?不是。但這並非是說性愛與快樂無關,也不意味著性愛只是盡義務。基督教認為性愛主要是建立關係的途徑:人透過性愛來認識神,建立人類群體,並且,如果你使用性是為了這些正確目的,而不是為了滿足私慾,那麼性愛就會帶來極大的滿足,遠遠超乎你的想象。
聖經第一次明確提到性愛,是在《創世記》2:24。這節著名的經文,保羅在《以弗所書》5章也引用了。男女要“結合”,成為“一體”。初讀這節經文,它似乎只是在講身體的連合,性的連合。雖然經文包含這個意思,但並非如此簡單,而是另有深意。聖經(和合本)說,“凡有血氣的”都在地上敗壞了行為(創6:12),或說,神要把他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珥2:28),聖經的意思不是說只有身體會犯罪,也不是說神把他的靈賜給一切身體。其實這裡是說,神把聖靈賜給各個種族、各個階層的人。“血氣”是一種修辭手法,作者用部分來代表全體(正如我們常說的“數人頭”)。
換句話說,婚姻是兩個人完全結合,這種結合極其深刻,兩個人實際上成為一個新人。“結合”這個詞(在古老的英文版本中,這個詞譯作“cleave”,意為“緊貼”),意思是“結盟、立約”。性的盟約把兩個人生活的每個方面都結合為一體。兩個人在本質上融合為一個法律單元、一個社會單元、一個經濟單元。他們失去了自已的獨立性。在愛裡,他們把自已全然奉獻給另一位。
所以,把婚姻稱為“一體”,意味著性愛既是一個記號,又是一個途徑:性愛既標誌著生命的、法律的連合;又成就了這種連合。聖經說,不要與人發生身體的連合,除非你願意和這個人在情感、生命、社會、經濟和法律關係上全部連合。如果你不願意把自已的每個方面都暴露給對方,就不要裸露身體,因為你在婚姻裡已經放棄了自由,情願自我約束。
然後,一旦你在婚姻里舍棄自已,性愛就成為合一的途徑:隨著年歲流逝,兩個人藉著性愛保持連合,並且不斷加深連合。舊約常常提到“盟約更新禮”。每當神與他的百姓立約,他總是命令他們必須定期舉行儀式,在這些儀式上,眾人一起宣讀盟約,重申委身,紀念盟約的內容。這種禮儀必不可少,它幫助百姓保持忠心。
婚約也是同理。人結婚的時候,需要向配偶莊重宣誓——聖經稱配偶為“盟約的伴侶”(箴2:17)。結婚是大喜的日子,讓人心裡感到滿足。但是,隨著時間推移,你需要重新點燃內心的火焰,重申彼此的承諾。你需要一個更新的機會,回想另一個人對你的意義,重新奉獻自已。夫妻之間的性愛就是這樣一個途徑,並且這個途徑是最好的途徑。
實際上,性愛可能是神所造的用來幫助你向另一個人完全委身的最得力的工具,你不能貶低性愛。神使用性愛這個途徑來讓兩個人彼此宣告:“我完全屬於你,永遠屬於你,單單屬於你。”
所以,根據聖經,盟約對於性愛而言是必須的。盟約創造了一個柔軟而親密的安全區。儘管婚姻的盟約對於性愛是必要的,但性愛對於維持盟約也必不可少。性愛是婚姻盟約的更新禮。
§ 性愛是使人連合的行為
有一位常受誤解的聖經作者,一般人都以為他對性愛持消極看法,這個人就是聖保羅。但是,如果我們仔細研究保羅本人的話,就會發現事實並非如此。
在《哥林多前書》6:16及其後的經文中,保羅禁止基督徒與妓女行淫。但他的理由卻讓人眼前一亮:
你們不知道那跟娼妓苟合的,就是與她成為一體了嗎?因為經上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你們要逃避淫亂的事。……你們不是屬於自已的,因為你們是用重價買來的。所以你們務要用自已的身體榮耀神。(林前6:16,18,19—20)
這意味著什麼呢?顯然,“一體”(one flesh)對保羅而言,不僅僅意味著性的連合,否則保羅就純粹是在做無謂的重複,“你們不知道那跟娼妓苟合的,就是與她成為一體了嗎?”顯然,保羅也明白,這裡的“成為一體”,意味著成為一個人(person)。“一體”是指一男一女在他們生命所有層面上的結合。這樣看來,保羅是在譴責只有身體連合,而在生活其他層面不連合(每個性行為都應當反映一切層面的連合)的醜態。
貝利(D.S.Bailey)在他《基督教思想中的兩性關係》(The Man-Woman in Relation in Christian Thought)一書中說,新約和保羅的性觀念,在人類思想史上是石破天驚、史無前例的創新:
這裡[保羅]的思想迥異於前代的任何觀念,並且展現了一種深刻的心理洞察力;他對人類性行為的看法,按照公元一世紀的標準,完全是石破天驚的。使徒保羅否認性愛僅是性器官的簡單接觸。正好相反,他認為性愛是一種極其複雜的行為,是全人的參與和全人的表達,構成了一種自我呈現和自我奉獻的獨特模式。
簡而言之,在保羅看來,與娼妓發生性行為之所以不對,是因為每次性行為都應當是使二人合為一體的行為。保羅認為,當一個人把他的身體奉獻給另一個人,而又不願意同時將整個生命也奉獻給這個人,這根本就是自相矛盾。C.S.路易斯把婚外性行為,比作只是品嚐食物而不吞嚥消化。這個比喻是很恰當的。
§ 性愛是彼此獻身的途徑
現代的性解放運動認為,婚前守貞是不現實的,甚至是荒唐可笑的。實際上,有很多人相信,婚前守貞是不健康的,是有害的。但是,儘管當代人對婚前守貞普遍持懷疑態度,但這卻是所有基督教會(包括東正教、天主教和新教)明確一致的教導。
但是,聖經提倡婚前守貞不是因為聖經鄙視性,反而是因為聖經重視性。聖經的性觀念表明,婚外性行為不僅在道德上是錯誤的,而且對人自已的生命也是有害的。既然神設立性愛的本意是讓它成為盟約的一部分,是為了讓人體驗盟約的更新,那麼我們就應當把性愛視為一種神聖的途徑,可以幫助我們彼此委身。
既然性愛是神所設定的聖禮,用來表達委身和舍已,那麼性愛自然會讓我們刻骨銘心,感到自已與另一個人深刻地連合,即使不當的性行為也是如此。除非你刻意地抑制它,或因習慣而麻木,失去最初的衝動,否則,一旦你與另一個人身體連合,就會覺得自已的內在生命與另一個人相互交織,彼此融合。在體驗性愛的過程中,你自然地想說些海誓山盟,例如“我永遠愛你”之類的話。哪怕你們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也覺得有一種婚姻般的紐帶,將你們連在一起,感到另一個人對你負有某種義務。但是,另一個人事實上對你並沒有法律的、社會的或道德的責任,甚至不用第二天上午給你打個電話。這種落差會帶來嫉妒、傷害以及佔有慾。如果兩個人在婚外發生性關係,必然會是這種結果。這讓分手變得很困難。因此,很多人受困於不良關係中,是因為他們感到自已與對方(多多少少)是不可分割的。
所以,如果你在婚外有性關係,你就得迫使自已心腸變硬,免得讓性愛的強大力量軟化你,你得逼自已別心軟,別讓對方信任你。問題在於,這樣一來,性對於你而言,最終會喪失盟約的效力,哪怕有一天你真的與其結婚,也會感到平淡無趣。諷刺的是,這樣一來,婚外的性關係最終會起反作用,讓你既無法信任別人,也無法奉獻自已。
§ 貞潔的生活
如果你立志,作為一名單身者,要持守基督徒倫理,並在婚前守貞,會怎樣呢?當然,這不是件容易的事,尤其在當代文化裡,周圍的人可能都不支援你的信仰。但是,如果你遵循以下幾個原則,就可能獲得成功。
首先,你需要將基督視為你靈魂深處真正的配偶。性生活是為了進入完全委身的親密關係,因為性愛讓我們預先品嚐天上的喜樂,就是藉著基督得以與神完全連合的喜樂。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在地上最美好的愛情,也只是天上完美愛情的一個影子而已(羅7:1—6;弗5:22及以下經文)。明白了這一點,對我們很有益處。我們之所以會慾火焚身,似乎控制不住自已,一個原因就是,在那個時刻,我們內心相信,如果我們得到浪漫的性體驗,我們內心最深的渴望就能得到最終的滿足。
為了抗拒這種誘惑,我們得用真理說服自已的情感。我們必須提醒自已:無論我們的靈魂多麼渴望在情慾中得到滿足,性關係都無法滿足我們最大的需求。只有面對面地認識基督,才能填滿我們內心的空虛,就是我們與他關係破壞之後,罪所造成的空虛。但我們蒙召,並非僅僅等候將來體驗基督完全的愛。聖經告訴我們,我們不僅可以在頭腦中知道他愛我們,還可以真實地體驗到他的愛,就在此時此地(羅5:5;弗3:17及以下經文)。藉著禱告,我們就得著了這種愛。
另外,要走這條聖潔之路,單身基督徒還需要參與基督徒的群體生活。
他們應該與其他單身基督徒互為肢體,相伴同行。這些人既不是結婚狂,也沒有恐婚症。他們不照世俗的標準(外表和財富)擇偶。此外,單身的基督徒還要多與成熟的基督徒家庭交往,這些家庭既不會將婚姻生活神化,也不會讓單身者感到自已是多餘的人。
這種群體生活的另一個標誌是,大家可以自由而坦率地討論如何在實際生活和人際關係中去實踐聖經的性觀念。單身和已婚的基督徒越是經常思考這方面的聖經教導,單身者在遵行教導時就越能感受到更多的支援。最重要的是,那些渴望浪漫關係、但又拒絕婚前性行為的單身基督徒,他們需要一個足夠有力的基督徒群體,其中要有許多志同道合的單身者彼此支援。
有些人看了上面兩段話會說:“可是沒有這樣的教會啊!”確實很難找到這樣的群體,而且,作為牧師,我承認自已的教會在服侍單身基督徒方面也有起伏,而且常常無法為單身基督徒提供上述群體生活。我想敦促讀者自已採取行動,在自已的教會里創造條件,或者出去開闢新教會,從一開始就重視這種群體生活。
最後,關於性的想法和慾望,我們不能走極端。有些基督徒只要一有關於性的想法或者性幻想,就覺得自已非常骯髒。而另一些人則樂在其中,不可自拔。但是,福音既不是律法主義,也不是反律法主義。基督徒不是靠順服得救,但真正的福音一定讓基督徒感恩,並且因感恩而順服。這會讓我們非常平衡地對待各種思想和試探。例如,路德有一句關於性慾的名言,“你不能阻止小鳥從你頭上飛過,但你可以阻止小鳥在你頭上築巢。”他的意思是,我們不能阻止心裡產生與性有關的想法——這些想法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但是,我們有責任剋制自已的行為,不要任憑這些幻想引誘自已犯罪。我們千萬不能沉溺其中,並以此為樂。
如果我們有不道德的性行為,就應當讓恩典的福音對我們的良心講話。基督的福音既不以有罪為無罪,也不會讓你不斷鞭撻自已,並墮入無窮無盡的罪惡感。我們做錯事之後,必須得到福音的赦罪之恩和潔淨之力。我們常常發現一種現象:從前的過犯所導致的那種無法擺脫的羞恥感,常常會激發現在的、無法克服的性幻想。
§ 內心的對話
究其根本,基督徒能夠踐行基督教的性道德,不是靠方法,而是靠信念。在經典小說《簡愛》中,簡愛深深地愛上羅切斯特,但她發現羅切斯特並非單身,而且他的瘋妻就住在樓上。然而,羅切斯特卻請求她當情婦。這在簡愛的心中掀起一場風暴,引發了一場激烈的衝突。
……他一邊說,我自已的良心和理智一邊背叛我,說我不該反對他。我的良心和理智向我大喊,聲音幾乎和我感情的聲音一樣大,而我的感情正在衝我咆哮。“哦,屈服吧!”它說。“想想他的痛苦,想想他的危險——看看他一個人多麼可憐;別忘了他這人多麼衝動,想想他絕望之後會幹出怎樣魯莽的事——安慰他吧!拯救他吧!愛他吧!說你愛他!說你屬於他!有誰在乎呢?你和他在一起又能傷著誰呢?”
簡愛發現,在自已的靈魂裡面,有良知,有理智,還有情感,而它們全都起來反對她,說她應當聽從羅切斯特先生的話。羅切斯特先生又孤單又可憐——她可以安慰他。羅切斯特先生有錢,又愛她——簡愛受了一輩子苦,理該享受生活。但她卻一口拒絕:
但我的回答依舊桀驁不馴:“我在乎!”我越孤單,越沒朋友,越窮,我越要自重。我要遵守上帝所賜、人所認可的法律。我要堅持原則,就是我清醒時,而非現在這樣發瘋時所領受的原則。法規和原則不是為了沒有試探的時刻而設,而是為了充滿試探的時刻而設,正像現在這樣,我的身體和靈魂一起在抗拒,指責法律過於嚴苛。法律和原則確實嚴格,並且不容違抗。要是我為了貪圖自已方便就可以違背法律,那法律還有什麼價值?法律是有價值的——我向來相信這點,而且,要是我現在不能相信法律的價值,那是因為我瘋了——真夠瘋的:我現在血脈賁張,心跳加快。我此刻只能依靠以往的觀念和既定的決心:我要死守這個立場。
我守住了。
《簡愛》已經多次改編為電影和電視劇,就我所知,每次演到這裡,當羅切斯特提出難以抗拒的請求時,影視劇總是無法表現出簡愛內心的激烈衝突。我們只能聽見簡愛說著類似這樣的話:“我要自重。”所以,當代觀眾得到一種錯誤的印象,好像簡愛是靠維護自尊來抵抗誘惑。似乎她不是在說“當羅切斯特先生的情婦不合乎基督教的道德”,而是在說這件事貶低了她自已的尊嚴。我看過的所有版本的電影都給人一種印象,好像她在審視自已的內心,並在心裡找到內在的自信和自尊,從而拒絕當情婦。
但其實並非如此。簡愛並非從自已內心尋找力量——她心裡毫無力量,只有激烈的衝突。她不願聽從神的話語,在那個時刻,她的情感和理智都在大喊:神的道德律根本沒道理。這些法律顯然既不合理,也不公平。但是,簡愛說,如果法律於已不便就可以違反,那法律還有什麼價值呢?如果你只在自已方便的時候——就是你覺得神的話合理或對你有益的時候——才聽神的話,那根本不叫順服。順服意味著你承認別人的權威超過你,哪怕你不贊同。神的律法是為了充滿試探的時刻而設,就是“身體和靈魂一起在抗拒,指責法律過於嚴苛”的時候。
可見,簡愛之所以能堅持立場,在於她堅守神的話語,而不是堅持自已的感覺或激情。這是我所見過最清晰、最有力的基督徒內心獨白,它說明獨身的基督徒如何在心裡勝過試探。你們也要學會如何守住立場。
§ 性愛在婚姻中的重要性
我們發現許多經文都告訴已婚夫婦要享受性愛,並且要經常過性生活。既然聖經把性愛限制於婚姻之內,我們就沒必要對此感到詫異。我們已經提到《雅歌》和《箴言》5:19令人大開眼界的經文,這些經文鼓勵丈夫享受妻子的身體。在《哥林多前書》7:3—5,保羅提到性關係在婚姻中的現實性和重要性,他的話坦率得驚人:
丈夫對妻子應該盡他的本分,妻子對丈夫也應當這樣。妻子對自已的身體沒有主權,權在丈夫。照樣,丈夫對自已的身體也沒有主權,權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雙方才可以同意暫時分房。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的時候誘惑你們。
當時,人們普遍認為女人是丈夫的合法財產,在這種文化環境裡,保羅提出一個翻天覆地的主張:“丈夫對自已的身體也沒有主權,權在妻子。”“這句話表明,在消極的意義上,丈夫有責任約束自已,不與妻子之外的任何人發生性關係;在積極的意義上,丈夫必須對妻子盡婚姻義務,讓妻子感到愉悅和滿足。”這沉重地打擊了傳統的雙重標準——男人擁有多個性伴侶既光榮又合法,但女人這樣做則被視為淫賤。加上前面所說“妻子的身體也屬於丈夫”,保羅在教導我們:配偶雙方,不論男女,都有性權利。這種主張是前所未有的。
當代讀者喜歡這節經文,是因為他們以為這節經文支援當代西方的人權觀念,但這根本不是保羅的重點。保羅讓我們以一種非常積極的觀點來看待婚內的性愉悅。當時的哥林多信徒深受羅馬文化的影響,而羅馬人認為,“男人娶妻是為了生養合法繼承人,如果想得到性愉悅,要到婚姻之外去找。”然而,歷史學家指出,“保羅實際上重新定義了婚姻,在保羅看來,婚姻是一個美好的氛圍,可以讓雙方得到性滿足。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異教哲學思想認為,婚姻的目的僅僅是合法地繁衍後代,讓兒女繼承家族的姓氏、財富和榮耀傳統。”8換句話說,保羅是在告訴已婚的基督徒:彼此成全的性關係,必須成為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並且是相當重要的一部分。實際上,這段經文表明,夫妻性愛應當是經常的、互惠的,一方不能拒絕另一方的性要求。
§ 性福的婚姻
我相信《哥林多前書》7章的這段經文是一個重要的資源,可以指導基督徒的實際生活。夫妻雙方都要十分關注給予、而不是得到性愉悅。簡而言之,最大的性愉悅應當是看到配偶得到性滿足。如果你達到這一地步,即給予對方性滿足是最令你興奮的事,你就是在實踐這個原則。
當我為本章做研究的時候,我找出凱西和我從前的一些對話。我已經忘了我們結婚之初曾有的一些掙扎,有些筆記讓我想起當年我們曾對性生活心存恐懼。凱西在筆記裡說,如果她沒有在做愛的時候體驗到性高潮,我們兩個人都會覺得很失敗。如果我問她感覺如何,而她只是覺得疼,我就會覺得像天塌了一樣。她也是這樣。我們當年有許多困擾,直到後來我們開始有了新的認識。凱西在筆記裡寫道:
後來,我們終於體會到性高潮的美好,特別是雙方同時達到高潮的時候。但即便沒有高潮,兩人融合為一體的那種敬畏感、安全感和喜悅感,也會激動人心,絕妙無比。並且,一旦我們在性愛中不再努力刻意表現自已,只是努力去愛對方,一切就都得到改善。我們不再擔心自已的表現不夠好。並且我們不再關心自已得到了什麼,而是學會說,“我怎麼才能讓對方更滿意呢?”
這種想法也有利於解決婚姻中很多夫妻遇到的一個典型問題:一方對性的需求多,另一方對性的需求少。如果性生活的主要目的是給予對方快樂,而不是自已得到愉悅,那麼,性需求較少的一方就可以把性愛當作禮物送給對方。這是表達愛的合宜行為,人們不應當鄙視這種行為,並反對說:“哦,不不不。要是沒興趣千萬別去做。”你完全可以把性愛當作一件美好的禮物送給配偶。
與此相關的是,很多夫妻因“什麼是性生活的理想氛圍”這個問題產生各種分歧。我願意分享一下,作為男性,我不太在乎氛圍如何,儘管這種觀點不一定適用於每個男性,但容我斗膽直言,這幾乎適用於任何時代、任何地方的男性。然而,我逐漸發現,這意味著有件事對我妻子很重要,而我對此卻毫不關心。“什麼氛圍?哦,你是說諸如點燃燭光這樣的情調嗎?”而且,當然,凱西和其他許多女性一樣,她的意思並不是一定要有燭光情調,而是要為性愛做好情感的預備。她的意思是兩個人要溫存、談心……我明白了這件事,絕非一日之功。而且,我們發現,在性愛這件事上,彼此都要非常耐心。我們花了許多年才學會如何彼此滿足。但事實證明,這種耐心是非常值得的。
§ 性愛考驗感情
聖經給我們一種崇高的性觀念。性愛是一種合一的標誌和印記,表明我們彼此合一,又與神合一。所以,我們生活中的問題當然會“暴露在床上”。若不是藉著性,你可能永遠都看不到這些問題。這些問題包括負罪感、恐懼感或對過去關係的憤怒等等。性愛極其美好,並且極其敏感,所以在性生活中你無法隱瞞這些問題。除非婚姻關係處於良好狀態,否則不可能有美滿的性生活。因此要小心別被表面現象所矇蔽。“性生活不和諧”或許根本不是因為缺乏做愛技巧,而是表明雙方關係存在深層次的問題。一旦這些問題得到處理,性親密度就會提升。
正如史密德所言,婚姻的一個基本規則就是:隨著歲月的流逝,你不是與一個人結婚,而是與許多人結婚。生兒育女、生老病死,都會帶來各種改變,夫妻雙方需要妥善應對,既要積極經營,又要謹守已身,才能重溫年輕時的性親密。如果你不面對這些改變,如果你不調整自已,這些改變就會漸漸侵蝕你們的性生活。凱西和我常常把婚姻中的性愛比作引擎裡的潤滑油——沒有它,各個運動部件之間的摩擦就會使引擎過熱失效。倘若沒有愉悅的、充滿愛意的性生活,婚姻裡的摩擦就會帶來憤怒、反感、冷漠和失望。性愛不再是彼此委身的粘合劑,可以讓你們彼此連合,而是一股排斥力,會讓你們分開。你們要努力改善性生活,千萬不要放棄。
§ 性愛極其榮美
性愛是榮美的。就算沒有聖經,我們也知道這點。性愛引領我們走向讚美——它讓我們情不自禁發出歡喜的聲音,大聲讚歎。透過聖經,我們知道了其中的奧妙。《約翰福音》17章告訴我們,在萬古以前,父、子和聖靈彼此稱頌,彼此榮耀,全然奉獻自已,把愛和喜樂持續澆灌在對方心裡(比較約1:18;17:5,21,24—25)。夫妻之間的性愛,讓我們得窺聖父與聖子之間完美的合一(林前11:3),它反映了神喜樂的舍已和愉悅的大愛,而這愛是在三一神的生命本質裡面的。
性愛是榮美的,不僅因為它反映三一神的喜悅,而且因為它指向人類靈魂永恆的喜樂,就是我們在天上與神、與彼此相親相愛的喜樂。《羅馬書》7:1及以下經文告訴我們:最美滿的婚姻指向我們最終與基督愛的連合,這種連合根深蒂固,充實無比,完美無缺。
難怪有人說,男女之間的性愛,可以讓彼此在身體之內奇妙地體驗到靈魂脫殼的感受。在那種欣喜若狂、心醉神迷、全然敞開的體驗中,我們得以瞥見將來那難以想象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