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與“那張紙”
為了這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
——《以弗所書》5:31(以及《創世記》2:24)
我記得幾年前看過一部電視劇,一對同居的男女在爭執要不要結婚。男方想結婚,但女方不想。後來她發火了,說:“幹嘛非得要那張紙?我愛你用不著那張紙!那東西只會壞事。”
這句話讓我印象深刻,因為我在紐約做牧師,聽很多年輕人講過同樣的話。當她說“我愛你不需要一張紙”的時候,她是在陳述自已對愛的認識,這是一種非常明確的認識。她認為,愛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感覺。她在說:“我對你很有感覺,而這張紙不能增強我這種感覺,反而會破壞這種感覺。”她主要是用情緒和慾望來衡量愛,並且她的話並非毫無道理。婚姻的法律文書並不會直接增加兩人之間的浪漫感受。
但是,聖經所講的愛,並非如此單薄。聖經衡量愛,首先不是看“你想得到多少”,而是看“你想付出多少”。你願意為這個人失去多少?你願意為這個人放棄多少自由?你願意在這個人身上投入多少時間、情感和資源?所以,婚姻誓言不僅有益於婚姻,而且也是一場考驗。很多情況下,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說“我愛你,但別用結婚毀掉這種感覺”時,對方其實是在說“我對你的愛還不足以讓我放棄其他選擇,我對你的愛還不足以讓我完全放棄自已”。說“我愛你不需要那張紙”,基本上就等於在說“我對你的愛還沒有達到想結婚的程度”。
今天,美國文化廣泛接受的信條是:浪漫的愛是最重要的,有愛就有美滿的人生。可是浪漫總難長久。另一個與之相關的信條是:婚姻應當基於浪漫的愛情。兩條結合起來,就得出一個結論:婚姻和愛情不可兼得。所以,根據這個結論,在浪漫的感覺褪去之後,持守一生的承諾就顯得過於殘忍。
聖經對愛的理解,並不排除深刻的情感。我們會看到,一段毫無激情的婚姻,並非聖經本意。但聖經也不把浪漫的愛情與愛的精髓——犧牲自已、造就別人——相互對立。如果我們認為愛主要是一種情慾,而非積極的、獻身的服侍,那就把責任和情慾對立起來了。這種對立不僅不合乎現實,而且會破壞夫妻關係。本章的主題就是:責任和情慾如何相輔相成。
§ 過於主觀的愛情觀
當代人用過於主觀的方式來思考“愛”:愛情哪怕涉及一點點責任,也是不健康的。多年來,我輔導了許多受困於這種觀念的人。尤其在性愛問題上,更是明顯。很多人相信,如果你對性愛沒興趣,與配偶發生性行為只是為了取悅對方,那就是做作,甚至是強迫。這是完全主觀的愛情觀,它把愛僅僅視為激情和感覺。而且這種觀念常常會迅速導致惡性迴圈:你和配偶必須同時有浪漫的心情,否則就不做愛——如果是這樣,那麼你們的性生活必定很少。這會挫傷甚至熄滅配偶的性趣,而這又意味著你們交流的機會變得更少。因此,如果你們非要等雙方激情四射才做愛,那雙方激情四射的次數就會越來越少。
我們的文化認為,性應當總是並且只是激情的結果。我們之所以接受這種觀念,一個原因是今天很多人都已經學會如何在婚外偷情,而偷情與婚內性關係是相當不同的體驗。婚姻之外的性行為伴隨著一種強烈的情慾,一種想勾引人的慾望,就像打獵的快感。勾引某個不認識的人,會給做愛注入危險感、不確定感和壓力感,讓人心跳加快,情緒激動。如果這就是“很棒的性愛”,那麼婚姻——“那張紙”——確實會扼殺這種刺激。但這種東西是不可能持久的。事實上,並非只有“獵豔”才讓人激情澎湃,獵豔也不是最美好的選擇。
凱西和我在結婚前都保持童貞。即使是在我們那個年代,守貞的人也不多。這也意味著,在我們的新婚之夜,我們不需要施展渾身解數讓對方刮目相看,也不用勾引對方。我們所要做的,只是溫柔地用身體表達美好的合一,就是我們當初一見如故的那種美好感受,以及隨著戀愛而逐漸增強加深的默契。坦白地說,那個晚上我動作又笨又怯,心裡又焦急又沮喪。一開始,我們笨手笨腳。這就像一個藝術家,腦子裡有一幅構圖或一個故事,卻沒有技巧表達出來。
然而,我們幸好不懂如何用性來勾引對方,也沒把危險而禁忌的性刺激與愛混為一談。在性愛方面,我們儘量袒露自已的無知,送給對方一份意外的大禮,就是“不加掩飾地欣賞對方,以對方為樂”,並且體會彼此取悅的快樂。幾個星期過去了,幾年過去了,我們越來越默契。沒錯,這意味著有時一方、甚至雙方在做愛時都沒有“那種心情”,但婚姻裡那種為了給予對方快樂而非為了表現自已能力的性愛,可以當場改變你們的心情。美滿的性愛讓你忍不住流出快樂的眼淚,而非炫耀自已的表現。
§ 消費?聖約?
與當代文化形成鮮明對比,聖經說婚姻的核心是犧牲自已,成就別人。這意味著愛是行動,而不僅是情緒。但這樣說又有另一種危險:走向古代社會和傳統社會的錯誤極端。人們會把婚姻僅僅視為一種社會交易,把婚姻當作履行家族、部落和社會責任的途徑。傳統社會認為家庭是人生的最高價值,所以婚姻是促進家族利益的交易。當代西方社會則相反,把個人幸福當作最高價值,所以婚姻成了追求浪漫體驗的途徑。但聖經視神為至高的善——並非個人和家庭——這給我們一種合乎中道的婚姻觀,這種婚姻觀把感覺和責任、激情和承諾統一起來,因為聖經婚姻觀的核心是神聖的盟約。
人類歷史一直存在消費關係。賣方必須滿足你的需要,並且價格不能太貴,這樣才能維持關係。如果別的賣家提供更好的服務,或更低的價格,你就沒必要與原來的賣方保持關係。在消費關係裡,個人的利益得失比關係更重要。
人類歷史同樣一直存在聖約關係。這是對我們有約束力的關係。在聖約裡,關係的重要性勝過個人的利益得失。例如,父母可能在情緒上感覺疲憊,不想照顧孩子。但是,那些因孩子難養而捨棄孩子的父母總是受到社會的嚴厲譴責。對多數人來說,那簡直無法想象。因為社會仍然認為親子關係是聖約關係,不是消費關係。
社會學家認為,在當代西方社會里,市場已經成為一股支配性力量,消費模式日益成為主流社會形態,取代了歷史上的各種聖約關係,包括婚姻。今天,我們與別人的關係若即若離,別人得滿足我們的特定需要,並且代價不能太高,我們才與他們保持關係。一旦我們不能從中受益,也就是說,一旦這個關係中我們需要付出的愛和肯定超過我們所得到的,我們就會“止損離場”,終止這段關係。這個過程也叫“商品化”,在商品化過程中,社會關係被貶低為經濟交易,於是“聖約”這個概念正在當代文化中逐漸消失。因此,聖約是讓許多人感覺陌生的概念,但聖經說,聖約正是婚姻的核心,所以我們不能掉以輕心。
§ 垂直與平行
仔細讀聖經的人會發現聖約貫穿整本聖經,無處不在。人與人訂立“平行的”聖約。我們看到朋友之間歃血為盟(撒上18:3,20:16),國家之間也訂立合約。但聖經裡最顯著的約是“垂直的”,是神與個人(創17:2)、家族與民族(出19:5)所立的約。
但是,在幾個方面,婚姻關係是獨一無二的,是人與人之間最深刻的聖約關係。保羅在《以弗所書》5:31完整引用《創世記》2:24,用這段經文引出“聖約”的概念。這或許是舊約聖經裡最著名的講“婚姻”的經文: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我們在《創世記》2:22—25看到人類第一場婚禮。《創世記》英文版用動詞“cleave”描述當時的情景。這個生僻的單詞帶著希伯來原文的力度,而現代譯本則譯作“連合”。希伯來原文的意思實際上是“粘合”。在聖經的別處,這個詞的意思是透過立約、承諾或起誓而與某人連合。
為什麼說婚姻是最深刻的聖約關係?因為婚姻既包含平行關係,又包含垂直關係。《瑪拉基書》2:14描述神告誡作丈夫的:“她是你的伴侶,是你立約的妻子。”(參結16:8)《箴言》2:17描述了一個蠻橫的妻子,“她離棄年輕的配偶,忘記了神的約。”夫妻之間的盟約,既是二人所立的約,也是“在神面前”所立的約。打破婚姻盟約,就是離棄信仰。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傳統的基督徒婚禮儀式會有立約和問答的環節。在問答環節,雙方都要回答這類問題:
你是否願意與對方共結連理?你是否願意懷著愛和尊重、責任和忠誠、信心和溫柔,向對方承諾:你願遵守神的命令,對配偶不離不棄,惜如至寶,持守婚姻之聖潔連合?
雙方都要回答“誠心所願”——但請注意,他們不是對著彼此說話。他們比肩而立,眼睛向著同一個方向,一起回答牧師的問題。他們所做的,其實是先向神起誓,然後再彼此起誓。他們先“垂直地祈”,然後再“平行地求”。他們得以聽見另一個人站在神、家人以及教會、國家的一切權柄制度面前,莊嚴信實地對自已起誓。然後,在這個基礎之上,他們牽手,表示彼此接納:
在神和眾見證人面前莊嚴承諾並立約,不論富足或貧窮,不論喜樂或憂愁,不論疾病或健康,互相敬重,忠貞到底,至死不渝。
想象一棟有人字形屋頂的房子。兩側會合於房頂,相互支撐。但在下面,兩側都靠地基支援。同樣,人當著神的面與神所立的約,堅固了二人,使他們有力量彼此立約。因此,婚姻是最深刻的人類盟約。
§ 愛與律法
那麼,聖約是什麼呢?聖約是一種特定的連結,而這種連結正在我們這個社會迅速消失。這是一種特別親密、特別個人化的關係,遠非法律關係和商業關係所能比。然而,它又比那些僅僅基於感覺和情緒的關係更加穩固,更有約束力,更無條件。聖約關係是律法與愛的奇妙組合。
前面講過,當代思維不認為責任和激情可以相容,也不認為這兩者可以相互依靠、相互促進。英國哲學家羅素在二十世紀早期就為婚外性行為辯護。雖然他承認我們不應該“把性愛與嚴肅的情緒和感動相分離”,但他認為性活動應當以強烈的激情和浪漫的快感為標誌,並且性活動必須你情我願、興之所至才算美滿。“一想到責任就敗興。”這種想法如今已經成了常識:性愛必須是為了滿足即興慾望,而非履行法律誓言或承諾。
但聖經的觀點完全不同於此。愛需要一個有約束力的義務這樣的框架,才能讓愛臻至其應有的完全。不只是說,聖約關係雖在律法之下卻仍是親密的。它是更親密的關係,正因為它合乎律法。何以如此?
首先,我們可以看出,向另一個人作出愛的承諾,宣告一個有約束力的、公開的婚姻誓言,這本身就是一個偉大的愛的行為。有人說:“我愛你,但我們用不著結婚。”這其實是說:“我對你的愛還不足以讓我限制我的自由。”甘心樂意地進入一個有約束力的盟約,絕不會扼殺愛情,反而會促進愛情,甚至大大地激發愛情。婚禮上的承諾證明你的愛表裡如一,它本身就是一個徹底舍已的行為。
婚姻的法律性質還會以另一種方式增強婚姻的生命連線。約會的時候,你得時常炫耀自已,取悅對方,用這種方式證明自已的價值,唯恐對方不滿意。你得表現出你仍然有吸引力。如此一來,你們基本上仍然處於消費關係中,而這意味著你們必須常常搞促銷、做廣告。然而,婚姻的法律連結創造了一個安全的空間,我們可以敞開自已,展現真我。我們可以示弱,用不著再裝模作樣。我們不需要不停地推銷自已。我們可以卸掉最後一層自我保護,不再自衛,從身體到靈魂都赤裸敞開,坦誠透明。
律法與愛的這種混合,契合我們最強烈的本能。切斯特頓(G.K.Chesterton)指出,我們戀愛的時候,總想發誓表白,這是一種本能。我們不僅想表達情感,還想做出承諾。戀人之間會不由自主地講些山盟海誓。“我永遠愛你,”我們在激情的頂點,總忍不住這樣說,並且我們知道,對方也想聽這些話。聖經說,真愛本能地渴望永恆。聖經當中的偉大情歌《雅歌》結束於這樣的宣言:
求你把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把我帶在你臂上如戳印。因為愛情像死亡一般的堅強,嫉妒如陰間一般的堅穩。它的烈焰是火的烈焰,是非常猛烈的火焰。愛情,眾水不能熄滅,洪流不能淹沒。(歌8:6—7)
兩人真心相愛,而非利用對方滿足性慾、謀求社會地位或自我實現——這時候,他們並不想改變現狀。雙方都想得到承諾,讓自已心裡安穩,並且都樂意給出承諾,讓對方放心。所以,遵守誓言和履行承諾的“律法”契合我們當前最強烈的激情,但這個律法也幫助我們擁有平安的愛,讓我們曉得未來的愛是有保障的。
• 將來的承諾:愛一輩子
幾年前,我參加了一場非基督徒的婚禮,夫妻倆在婚禮上交換誓言。他們說的話大概如下:“因為我愛你,所以我想與你白頭到老。”我一聽這話,就意識到:傳統基督教婚禮誓言有一個共同點,儘管它們有神學分歧和宗派差別。我所聽見的這對夫妻正在表達他們現在的愛,這並無不妥,也相當感人。但這不是婚誓的重點。這不符合聖約的原理。婚誓不是宣告現在的愛,而是宣告將來的愛,是一個相互約束的誓言。一場婚禮不應該只是宣告你們現在心裡多有感覺——這是不言自明的事。不,你在婚禮上要站在神、家人和眾見證人面前,承諾你要永遠愛對方、向對方保持忠貞和誠實。這是一輩子的承諾,不管你裡面感覺如何起伏不定,外在環境多麼變幻無常。
奧德修斯航行到塞壬島的時候,他知道自已聽見岩石上海妖的歌聲就會發瘋。他也知道這種瘋狂狀態是暫時的,只要離開聽力所及的範圍就可以恢復神智。他不想在發瘋的時候幹傻事,讓自已後悔一輩子。於是,他命令水手們用蠟封住耳朵,把自已綁在桅杆上,告訴手下人要保持航線,不管他喊什麼瘋話都別理會。
前面講過,縱向研究表明,如果不離婚,三分之二的不幸福婚姻將在五年內變得幸福。三分之二!是什麼保護婚姻度過不穩定期?婚誓。一個向世人公開宣告的誓言會把你綁在桅杆上,直到你的頭腦清醒過來,開始明白道理。這個誓言讓你在激情消退的時候(那是必然的)繼續留在婚姻關係中。與此相反,消費關係不能度過這些不可避免的生活考驗,因為雙方都沒“綁在桅杆上”。
這是不是說人沒有任何理由離婚呢?聖經中講到過離婚的“理由”。《馬太福音》19:3一些法利賽人問耶穌,“人根據某些理由休妻,可以嗎?”當時,有些猶太拉比教導說,只要男人對妻子感到不滿,就可以隨意休妻。男人可以憑任何理由甩掉糟糠之妻。然而,這樣的婚姻根本不是聖約,只是所謂的消費關係。耶穌反對這種隨便的觀念,但他也沒有走到另一個極端。
耶穌回答:“造物者從起初‘造人的時候,就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些話你們沒有念過嗎?這樣,他們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他們就問:“為什麼摩西卻吩咐‘人若給了休書,就可以休妻’呢?”他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才准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如果不是因為妻子不貞,就是犯奸淫了。”(太19:4—9)
耶穌說人不可隨便離婚。他引用《創世記》2:24說,婚姻是神聖的盟約。婚姻不是隨隨便便的關係,可以輕易解約。婚姻建立了一種牢固的、合二為一的新關係,要不是出現非常嚴重的問題,不能輕易打破。但耶穌又說,足以導致離婚的嚴重問題確實存在,因為“你們心硬”。可見,有時候人心因為犯罪而過於剛硬,嚴重違反婚姻聖約,並且絲毫看不到悔改和醫治的跡象,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就可以提出離婚。耶穌這裡明確提到的罪是對方犯奸淫。在《哥林多前書》7章,保羅又加了一條離婚的依據:故意遺棄配偶。這些行為都徹底破壞了婚姻的盟約,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15說,受委屈的一方“不必勉強”。
說到聖經和離婚,並非三言兩語可以講完,但這段經文足以讓我們看到耶穌在這個問題上的智慧。允許人隨意離婚,就是使聖約和誓言淪為空洞的承諾。離婚不應當輕率;離婚不應當成為我們第一、第二、第三或第四選擇。然而,耶穌知道人心的罪惡是何等深重,並且他讓那些在婚內飽受折磨的人不至於因為嫁給(娶了)心硬如石、破壞婚姻誓言的人而絕望。離婚是極其艱難的,也本應如此。但受委屈的一方不用覺得羞恥。很多人不知道,連神也說自已離過婚(耶3:8)。他知道離婚的感受。
§ 承諾的力量
離婚是剝皮抽筋的事,哪怕今天也是如此,這就是為什麼婚誓現在仍然可以堅固我們。誓言讓你不容易反悔。愛的感覺在早期多變又脆弱,而誓言給愛一個機會,創造一種穩定狀態,讓愛的感覺可以隨著時間的流逝逐漸增強加深。它們讓激情的寬度和深度都得以擴充套件,因為它們給我們必要的安全感,可以敞開心扉,脫下防彈衣講實話,不用害怕我們的配偶起身就走。
奧登(W.H.Auden)在他後期一本書裡表達了這個思想,書名是《安定的世界:老生常談》(A Certain World:A Commonplace Book),他說:“婚姻不是喜怒無常的情緒的無意識產物,而是耗時費力的精心創造;無論美滿與否,婚姻都比風流韻事有趣得多,不論後者多麼刺激。”
奧登所說的風流韻事和婚姻,最大的差別是什麼呢?是簽下“那張紙”,是比肩走過劈開的動物,是踩玻璃,是跳掃帚,是你的文化所提供的讓你必須有所交代並莊重公開宣誓的任何方式。愛和律法相輔相成。因為按照聖經,婚姻的精義就是聖約。
為什麼必須許下一個有約束力的、一輩子的承諾,才能營造深刻而持久的愛情?基督徒倫理學家史密德(Lewis Smedes)寫過一篇文章,我讀這篇文章的時候還是一個年輕的牧師,剛結婚不久。這篇文章對我的工作和生活幫助都很大。文章題目是《駕馭未知:承諾的力量》(Controlling the Unpredictable—The Power of Promising)。
首先,他認為,我們身份的根基正在於承諾的力量:有些人問自已是誰,指望感覺告訴他們,但感覺是捉摸不定的火焰,一旦刺激消失,感覺就會消退。有些人問自已是誰,指望成就告訴他們,但我們所成就的事,總是不能揭示我們的內在品格。有些人問自已是誰,指望理想本身的遠見告訴他們,但我們的遠見只能告訴我們想要成為誰,而非我們是誰。
我們是誰?史密德說,我們作出明智的承諾並持守這些承諾,由此成為我們所是。史密德給我們舉了一個形象的例子加以證明,他引用著名劇作家博爾特(Robert Bolt)的作品《君子如風》(A Man for All Seasons),講的是莫爾的故事,他的女兒瑪格麗特求他違背誓言,好救自已的命。
莫爾:你想讓我向《繼承法》宣誓效忠?
瑪格麗特:“神看重人的內心,勝過嘴上的言語。”這是你教導我的。
莫爾:沒錯。
瑪格麗特:那嘴上宣誓,心裡反對就行了。
莫爾:誓言不就是我們對神所說的話嗎?
瑪格麗特:那是權宜之計。
莫爾:你的意思是,誓言是假話?
瑪格麗特:是真話。
莫爾:那就不叫權宜之計。人宣誓,就是把自已捧在手裡,好像捧水一樣。手指一張開,就別想重新找回自已。
既然承諾是找到自我身份的關鍵,那它就是婚姻之愛的核心。為什麼?因為正是承諾給我們一個穩定的身份,如果沒有穩定的身份,就不可能有穩定的關係。阿倫特(Hannah Arendt)寫道:“若我們不受承諾的束縛,若我們不努力實現承諾,就不能守住自已的身份,只能墮入內心的漆黑孤寂,毫無希望,失去方向,受困於內心的種種矛盾和模稜兩可。”史密德以自已為例:
我剛結婚的時候,絲毫也不曉得婚姻會走向何方。我怎麼知道她二十五年以後會發生多大變化?我怎麼知道我自已會發生多大變化?自從我們結婚之後,我妻子至少與五個不同的男人同居過——每一個都是我。
現在的我與從前的我聯絡在一起,就是靠一段記憶:我記得自已在婚禮上所簽署的那個名字:“我就是將來陪在你身邊的那個男人。”一旦我們否認這個名字,失去這個身份,就很難找回自已了。
• 承諾的自由
普朗普(Wendy Plump)記錄了自已發生婚外情之後婚姻解體的過程,她的痛苦經歷證明了奧登、史密德和阿倫特所主張的要點——“承諾有益於關係”這個道理。10她說,在婚外情的過程中,“性愛很刺激。當你發生婚外情的時候,你知道你會享受激情的性愛——那種急迫感、新鮮感和婚外情的不正當性保證了這點。”這個例子充分說明了前面所講人們對待性愛的態度。禁忌的刺激感和被別人渴望的自我衝動被誤解為愛情,因為這種感受和衝動讓性事如電光火石一般驚豔。
但是,普朗普的婚外情暴露了,而她丈夫也出軌了。最終婚姻解體了。普朗普講故事的時候,想到她的父母。“他們有五十年的婚姻,這是成功的豐碑。幾個星期或幾個月的不正當激情與這種輝煌相比,連燭光都算不上。”最後她問:“如果你七十五歲,下述情形你願意要哪個:即便偶爾關係緊張,但多年情感穩定;或有點像這樣的景況:被炮火摧毀的伊拉克費盧傑市?”顯然,她父母耗時費力精心營造的婚姻,比起她那段轉瞬即逝的浪漫史要好得多,不論後者當時多麼熱烈。
針對她的文章,《時代》雜誌網站發表了一些相當尖刻的評論。這些評論的作者相信,普朗普受制於傳統婚姻觀,就是那種壓迫人性的、認為“婚姻之約具有排他性”的觀念。“如果你讓自已相信……婚姻是兩個人一生的聯合,”一個評論者寫道,“那麼婚外情就只有炸彈的毀滅作用。照我看來,我們需要開始重新梳理我們的觀念,擺脫基督教所強加的對一夫一妻制的痴迷。”還有一些評論者認為,在傳統婚姻中努力取悅對方,會扼殺人的自由和慾望。
但史密德有力地證明,承諾是通往自由的途徑。在承諾中,你會減少當前的選擇,將來會有更多更好的選擇。你限制現在的自由,將來可以得到更大的自由,去幫助那些信任你的人。當你向別人作出承諾的時候,你們雙方都知道你不會讓他們失望,你會支援他們。“在不可預知的荒蠻之地,你創造了一個神聖的場所,營造了一個信心的空間,”史密德說,於是——
當我作出承諾的時候,我見證我與你的未來並非鎖定在一個生化波束中——在那裡,像分發撲克牌一樣,一股力量把我從父母基因組裡抽出來,X和Y的宿命組合將我困死;當我作出承諾的時候,我見證自已不是沿著某種既定的路徑成長起來的,我不受制於有點古怪的父母所強加給我的心理影響;當我作出承諾的時候,我宣告,我和那些依靠我的人,我們的未來不是由我幼年的複雜文化所預先決定的。
無人可以決定我的命運。我不是一個麵糰,被偶然的外力和過往的痛苦環境攪拌定型。我知道我不能重新創造自已的生命,也曉得我的“所是”和“所為”多仰賴祖先的恩賜或咒詛。但是,當我向人作出承諾的時候,我超越這一切限制條件。沒有一條德國牧羊犬曾向我承諾,它會一直陪伴我。沒有一臺計算機曾向我承諾,它會忠實地幫助我……只有一個活生生的人才能作出承諾。而當他作出承諾的時候,他最為自由。
§ 承諾與激情
長期的愛——來自承諾的“耗時費力的精心創造”——為何如此優越?溫迪發現,她的父母在經歷了五十年婚姻之後,擁有了某種特殊的東西,這種東西不同於她那種不正當關係中的強烈性慾,它更豐富,更深刻。這種東西是什麼呢?
當你剛剛墜入愛河,你以為自已愛這個人,其實並非如此。你不可能立刻了解這個人到底是誰。這需要許多年。你實際上愛的是你對這個人的想法——而你的想法一開始總是單維度的,而且總有些偏差。在《魔戒》中,艾歐文愛上阿拉貢,但阿拉貢不能回報她的愛。阿拉貢對艾歐文的哥哥艾歐墨說:“她愛你勝過愛我,因為你是她瞭解的人;但她對我的愛,只是對一個影子的迷戀:對英雄史詩的渴望,對異國他鄉的嚮往……”阿拉貢知道,浪漫的衝動之所以如此令人陶醉,多是因為我們其實愛的是一個傳說,而非一個真實的人。
不僅你不認識對方,對方也不真正認識你。你表現自已最好的一面(儀表堂堂,風度翩翩)。你有一些自覺丟臉或害怕見人的東西,你不想讓對方看見你的缺點。而且,你當然不能讓對方看見連你自已都看不見的性格缺陷,這些缺陷只能在婚姻過程中逐漸暴露。戀愛中有情緒“高原期”,在此期間,對方認為我們非常奇妙美好;所以戀愛早期我們特別有激情,特別來電。但問題在於——你可能對此也有些許意識——對方還不真正瞭解你,所以也不是真正愛你,至少還不夠愛你。你所以為的“愛得死心塌地”,很大程度上只是一陣自我迎合的情緒爆發,根本不是那種“因瞭解而相愛”的深刻滿足感。
風平浪靜以後,等到對方見識過你最壞的一面,並且瞭解你一切優點和缺點之後,卻仍然完全向你委身,那才是無與倫比的體驗。被愛卻不被瞭解,使人感覺舒服卻流於膚淺。被瞭解卻不被愛,那是我們最害怕的事。但是,被充分了解並且被真愛,這才是神的愛,這才是我們最需要的東西。這種愛釋放我們,讓我們脫掉偽裝;這種愛讓我們謙卑,遠離自義;這種愛堅固我們,可以承受生活中一切艱難困苦。
我所談的這種愛不乏激情,但不是青澀歲月的那種激情。凱西第一次牽我手的時候,我渾身好像觸電一樣。三十五年以後,握妻子的手已經沒有當初那種興奮感。但是,回顧最初的感受,我明白它並非出於我對她的愛,而是出於虛榮,因為她選了我。最初,這種感受裡面雖然有愛,但還混雜了許多別的東西。經歷了人生風雨之後,今天握手與當時的感受根本不能相提並論。我們如今完全彼此瞭解,一起背過數不清的擔子,反反覆覆彼此悔改、寬恕、和解。我們當然有激情,但如今的激情不同於年輕時的激情,正如一條喧鬧的小溪不同於一條靜水深流的大河。激情讓你在婚禮上許下諾言,但是,多年之後,承諾使激情更加豐富,更加深刻。
• 讓浪漫水到渠成
現在我們可以回答“浪漫的愛與無條件委身的婚姻如何調和”這個問題了。浪漫的愛必須完全自由,毫無強制——難道不是嗎?對一個人的強烈慾望是不可能持久的,所以我們遲早要另覓新歡——難道不是嗎?所以,嚴格的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是浪漫愛情的大敵——難道不是嗎?
不是。實際上,無條件的、聖約的委身關係可以促進浪漫的愛情,讓浪漫水到渠成。就此問題,沒有人比丹麥哲學家克爾凱郭爾講得更透徹。
克爾凱郭爾談到三種人生觀——審美的人生觀、倫理的人生觀和宗教的人生觀。克爾凱郭爾說,每個人生來都是美學家,並且我們只能透過自已的選擇才能進入倫理和宗教的境界。那麼,什麼是美學家呢?美學家不關注某個東西的好壞,只關注它是否有趣。判斷事物的依據在於它是否迷人、好玩、有趣。
美滿幸福的人生離不開審美,但是,一旦美學價值主宰了人生,就會產生嚴重問題。美學家通常主張自已是自由的個體。人生應當追求刺激,充滿“詩意和火花”,美學家如此說。而這意味著常常擺脫社會期望和群體紐帶。但克爾凱郭爾說,這是非常錯誤的自由觀。浸淫於審美生活的人根本不是自已的主人;實際上,他正走向漂泊無定的生活。氣質、品味、感覺、衝動,他完全被這些東西所驅使。
換個角度看,被審美感覺主宰的人,是被環境所控制的人。如果你的妻子失去了光滑的面板和美麗的容貌,如果你的丈夫發福,美學家就開始轉移目光,尋找更好看的人。如果配偶得了重病,生活無法自理,美學家就會覺得生活毫無意義。克爾凱郭爾說,這樣的人完全受制於外部環境。
要得到真正的自由,只有一個辦法,就是把感覺與責任聯絡起來。你必須舍已,持續實施愛的行為,一天一天地堅持,哪怕感覺起伏不定,哪怕環境不受控制——只有這樣,你才能成為真正自由的人,而非任人擺佈的工具。同樣,你必須在沒有激情的時候繼續去愛,才算是真正愛一個人。美學家談不上真正愛一個人;這種人只是愛對方給自已的感覺、激情、衝動、體驗。證據就是,一旦這些東西消失,就不再關心對方了。
克爾凱郭爾讓我們看到浪漫激情的侷限,但他並不否認浪漫激情具有價值。他也不將感覺和責任對立起來,儘管有時候這二者看似對立。克爾凱郭爾認為,“家庭實際上可以增強浪漫的愛,而非減弱”,“正是婚姻的道德承諾,讓衝動的愛昇華至穩定而長久的地步,這是激情夢寐以求卻求之不得的境界。”其實,正是聖約委身讓已婚者可以變成彼此相愛的人。日久見人心,我們必須長期觀察,才能真正認識這個人,並且逐漸愛上這個人,而非僅僅愛上對方給我們的感覺和體驗。路遙知馬力,我們必須堅持付出,才能明白配偶的具體需要,才知道如何滿足這些需要。這一切最終都將匯入記憶的源泉,使我們的情感變得更加深刻,讓對方感到由衷的喜悅,叫婚姻生活中的浪漫激情演奏成更加美妙的樂章。
§ 情緒與行為
這個原則如何在每天的婚姻生活中活出來呢?幾乎每個人都以為,聖經上“愛人如已”的指示是智慧的、正確的、良善的。但請注意,這是一條命令,而情緒是無法被命令的。聖經並沒有叫我們喜歡鄰舍,要對別人心懷柔情蜜意。不,聖經的呼召是愛,並且聖經所講的愛首先就是行為。
愛的感覺當然是愛的一部分,並且這種感覺可以讓我們更自然地實施愛的行為。我們服侍所喜愛的人,這時候,情感和行為是一致的,我們感到特別滿足。然而,如果我們不能區分感覺和行為,就很難邁出愛的腳步。
我們必須區分感覺與行為,一個原因就是感覺不可靠。我們的感覺取決於許多複雜的生理、心理和社會因素。感覺起伏不定,這常常讓人十分惱火。我們不能控制情緒,但能控制行為。我們的許多好惡,既非邪惡,亦談不上美德,只是蘿蔔青菜各有所愛。關鍵是我們如何對待這些好惡。如果我們聽從文化,把愛界定為喜歡,如果我們只在愛的感覺很強烈的時候才認為愛的行為是真誠的,那我們必定是糟糕的朋友,更是可怕的家人或配偶。
千萬別以為自已必須感到愛才能給予愛,那是錯的。例如,我有一個孩子,並且我在他惹我生氣的時候還犧牲一天的時間帶他去看球賽,讓他高興,那我對他的愛就不僅僅是跟著感覺走。如果你覺得很喜歡某個人,那麼滿足他的需要並且得到他的感謝和喜愛,就可以給自已帶來極大的滿足感。在這種時候,你的行為可能更多是出於自我中心,是為了讓自已得到愛和滿足,而不是為了讓別人得到益處。正如克爾凱郭爾所言,你不見得真是愛他,你可能只是愛自已。如果我們只在自已有強烈的愛的感覺時才有愛的行為,那麼我們就會愛得很盲目。因為愛,父母會寵壞孩子。因為愛,夫婦會彼此傷害。這些事背後的一個原因是我們特別害怕我們所愛的人不高興。我們擔心對方生氣,說難聽的話,我們會受不了。這隻證明我們並不真愛這個人,並不真關心對方的益處。我們真愛的,是我們從對方那裡得到的感情和尊重。這一切都意味著:當你沒有愛的感覺時,仍然可以去愛,並且愛得真實而明智。
所以,如果你對“愛”的定義,強調自已的感覺多於無私的行動,就難以維持和鞏固愛的關係。反過來,如果你強調愛的行動多於感覺,就會促進和鞏固愛的感覺。這是幸福人生的訣竅,也是美滿婚姻的秘訣。
• 愛的行為引發愛的感覺
C.S.路易斯在二戰期間的BBC廣播講話中,解釋了什麼是基本的基督教美德,包括寬恕、仁愛的原則。當時,在英國人眼裡,世界一分為二,有的國家是盟友,有的是敵人。就在這種情況下,路易斯說,很多英國人發現基督教“饒恕敵人、愛一切人”的教義,不僅不切實際,而且令人反感。很多人對路易斯說:“這種話讓我覺得厭惡。”但路易斯沒有望而卻步,他說,雖然我們心裡冷漠,甚至蔑視某些人,但我們可以透過行動來逐漸改變自已的心。
儘管自然的好感應當受到鼓勵,但我們不應該以為坐等熱烈的情感迸發就可以變得仁慈……適合我們眾人的規則非常簡單。不要浪費時間去思想自已是否愛鄰居;要採取愛的行動。我們一採取實際行動,就會發現一個極大的奧秘。一旦你的行為如同真愛某人一般,那你就會變得真愛他。如果你傷害了某個自已所厭惡的人,你會發現自已變得更厭惡他。如果你善待他,就會發現自已對他的反感變得少一些……每當我們善待另一個自已,僅僅因為他就是自已,(和我們一樣)是神所造的,並且和我們一樣渴望幸福,我們就開始學會如何愛他多一點,至少反感少一點……世人善待某些人是因為他“喜歡”他們,但基督徒卻不是這樣。基督徒善待每個人,並且由此發現自已所喜歡的人變得越來越多——包括那些自已當初難以想象會喜歡的人。
然後,路易斯舉了一個很有分量的例子,在當時更是一語中的:
這個屬靈原則反過來也成立,並且極其可怕。德國人當初可能因討厭猶太人而惡待他們,後來卻因惡待猶太人而更加討厭他們。你越殘酷,仇恨越多;仇恨越多,你越殘酷——這個惡性迴圈永無休止。
我剛當牧師就意外地發現了這個實際的道理。牧師的本職工作就是和自已可能不喜歡的許多人交往——假如不當牧師,他壓根兒不會選這些人交朋友。醫生和心理諮詢師也得懷著憐憫之心與各種人深入交談,但那僅限於辦公室和上班時間。而牧師則要和自已牧養的信徒一起生活。牧師要主動探訪,和他們在餐廳、公園和家裡同吃同樂,隨時隨地和他們談各種生活問題。
作為一名年輕的牧師,我立刻發現神叫我過的生活真不容易。就和其他人一樣,我一直任由自已的喜好和情感決定自已和誰待在一起。然而,當我搬到弗吉尼亞霍普韋爾擔任牧職的時候,會眾裡有許多我根本不想交往的人。不是說我反感他們;不,我只是覺得我們不是同類人。和他們在一起沒有那種“心靈擦出火花”的感覺,就是讓你想和某人交往的好感。
但我是牧師。如果有人需要在下午三點和我談話,我得在場。如果有人生病住院,我得在場。如果有誰的兒子離家出走,我得開車去找。我在他們家裡和他們談心,參加他們孩子的畢業典禮,和他們一起野餐。我向他們分享感受,他們也向我敞開心扉。這就是牧師的本職工作,尤其是在一個小城市的小教會里作牧師,更需要深入交往。神呼召我採取愛的行動,善待許多普通人,儘管這些人對我並沒有情感上的吸引力。
然而這些行動改變了我。凱西和我來到這個教會幾年之後,發生了一件事。有一天,正值周間休息,我們討論這一天該怎麼過。我想到教會里一對夫婦,就提議去探訪他們,或請他們過來做客。凱西吃驚地看著我說:“為什麼呢?”這對夫婦幾乎沒有朋友。他們有很多個人問題,所以旁人都不喜歡他們,他們兩人之間也吵鬧不斷。凱西當然明白我們需要照顧他們,但那天是休息日,而和他們待在一起肯定是“牧養工作”。
她的驚訝也讓我吃了一驚,但我馬上就笑了,明白這是怎麼回事。幾個月以來,我花了很多時間、精力和情感來幫助這對夫婦改善生活。簡而言之,我採取了許多愛的行動——聆聽、服侍、同情、批評、饒恕、肯定、分享。而在付出這一切之後,我發現自已開始喜歡他們了。
怎麼會這樣呢?是不是因為我很聖潔,很屬靈?根本不是。這是因為我趔趄著去實踐路易斯所說的那個實用原則。儘管我不喜歡他們,但我用實際行動愛他們,而這樣做的結果就是,我的情感逐漸與我的行為達到了一致;這個過程雖然緩慢,卻不可逆轉。那些不可愛的人,你若不放棄他們,而是持續地去愛他們,最終他們會變得可愛起來。
我們的文化總是說,愛的感覺是愛的行為的基礎。當然,這不無道理。但更準確的說法是,愛的行為可以引發愛的感覺。說到底,兩人之間的愛絕非跟著感覺走,也不僅僅是履行責任。夫婦之間的愛是非常複雜的,它是感覺和行為的共生混合體。說了這麼多,我們還得注意一點:感覺和行為,我們只能控制後者。愛的行為才是我們每天所能持守的承諾。
§ 愛的決定
這個原則對婚姻本身有多重要?至關重要。在《以弗所書》5:28,保羅說:“丈夫應當愛妻子。”他在25節已經講了丈夫要愛妻子,但在28節,為了講得更清楚,保羅用了一個特殊的動詞,這個動詞強調責任。保羅的話非常明白。他向丈夫發出明確的命令——丈夫應當愛妻子。情緒是不能命令的,只有行為才能命令,可見保羅所發的命令關乎行為。他不在乎丈夫某時某刻感覺如何——他們必須採取行動去愛妻子。
這是不是說,你可以隨便找個人結婚?你不需要愛自已所娶(嫁)的人?感情在婚姻裡無足輕重?當然不是。我不是叫你故意找自已不喜歡的人結婚。但我可以保證一點,不管你和誰結婚,你遲早會失去戀愛的感覺。強烈的愛意和快樂不會持久,也不可能持久。甚至還沒等結婚,你就已經從頭到腳都麻木了。這種事很常見,因為我們的情緒與很多東西緊密相關:生理、心理和環境。你的感覺起伏不定,如果你聽信文化對“愛”的定義,一旦遇到心情不好的時候,你可能就會說,這不是我應該娶(嫁)的人。我們的文化推崇浪漫的激情,所以我們說:“假如這是我應該娶(嫁)的人,我的感覺就不應該如此起伏不定。”在《返璞歸真》“基督徒的婚姻”一章中,路易斯寫道:
小說給人一種不切實際的想法:只要你找對了人,就可以永遠沐浴愛河。結果,他們發現自已並沒有沐浴愛河,就認為自已找錯了人,應該換一個——卻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換了之後,新戀情的光芒仍會褪去,就和從前一樣……
任何人際關係總有疲倦的時候——愛的感覺似乎枯竭了。而且,正是在這種時候,你更要記得婚姻的本質是盟約,是獻身,是將來愛的承諾。所以,怎麼辦?你要採取愛的行為,即使沒有愛的感覺。你可能感覺不到溫柔和同情,不想討好對方,但你的行為必須溫柔,你必須體貼、饒恕、幫助對方。並且,如果你這樣做,隨著時間推移,你不僅可以走過感情低谷,而且這些低谷會變少變淺,愛的感覺會日益穩固。要是你下決心去愛,就會產生這樣的效果。
基督說,人若不先死,就不能真正活著。我想,基督這句話包含了上面這層意思。“想留住新鮮的感覺”絕非好事:實際上這是最壞的事。讓新鮮感離開吧——讓這種感覺死去,度過這段死亡期,隨後進入無聲的關愛和幸福——你會發現自已活在一個日日常新的世界……
人怎麼會發生這種轉變呢?我想或許會是這樣:剛受到某人吸引的時候,我們想:“真想永遠這樣!我不想失去這種激情。”但是,前面講過,這種自私的衝動是不能持久的,也不能讓你在“學著去愛你真實的配偶”這條路上走很遠。借用路易斯的比喻,你必須首先“治死”這種不成熟的“愛的肉身”,然後它才能復活,得到真正的生命。你必須持守你的承諾,堅持愛的行為和愛的服侍,哪怕——不,尤其——在你感覺配偶魅力衰減、在你看到配偶索然無味的時候。並且,一旦你這樣做,就會發現“以自我為中心的魅力”發生了轉變,成了“真愛,謙卑而欣喜地接納對方、欣賞對方”。這個過程是逐漸的,卻是必然的。你的愛會漸漸成熟,變得更智慧、更豐富、更深刻、更堅定。
可惜,很多人從來沒有這樣做,因為他們接受了文化對“婚姻”的定義,並且,當激情消退之後,他們就不安分了。這種婚姻觀讓已婚者非常容易發生婚外戀,因為你自然會遇到其他更有魅力的人,讓你感覺重拾激情。
小說和戲劇還給我們另一個觀念:墜入愛河是不可抗拒的,就像得了蕁麻疹一樣。而且,有些已婚者對此深信不疑,所以他們一旦感覺自已心裡另有新歡,就會舉手投降,屈服於情慾……但這豈不是我們自已的選擇嗎?豈不是我們自已讓這種“喜歡”成為所謂的“墜入愛河”?當然,如果我們的腦子裡全是小說、戲劇和靡靡之音,如果我們的身體裡只有酒精,我們必定會把任何一種喜歡變成那種無法自拔的愛:就好像路上有車轍,雨水就會灌進去;如果你戴著藍色的眼鏡,當然看什麼東西都是藍藍的。這是咎由自取。
所以,如果有人說“我不需要一張紙來表達愛”,你可以告訴對方:“你需要。如果你按照正確的方法去愛,就是聖經所描述的,兩個人一起分享生命,那你就沒有理由不給對方一個承諾,一個合法的、永久的、排他的承諾。”
• 討價還價
古時候,新娘是有價的。男方要去女方家,向女方的父親提親,獻上禮金或禮物,禮的輕重取決於女方的相貌和男方的家產。我們看到這種事就大驚小怪,“哇,這些人的做法太糟糕了。”但是,今天我們的做法有過之而無不及,而且因為我們更民主——男人和女人現在相互買賣!——我們看見男人和女人相互打量說,“她行情不錯”,“他值幾個錢!”這些脫口而出的評價很說明問題。我們根據潛在伴侶的資產或赤字來給他們打分。並且,我們最終感覺自已想和這個人結婚,是因為對方可以給我們帶來合理收益。今天,幾乎不可能不用經濟學思維,人人都在算計“我為婚姻付出多少,對方又付出多少”。並且,如果我們從夫妻關係中得到的等於(最好是多於,我們暗想)付出的,我們就是幸福的。
但是,隨著時間過去,我們會逐漸發現配偶的缺點。如果這些缺點不改正,並且,如果我們發現,自已沒有從婚姻中得到最初投入所希望的好處,那麼我們就會像商人一樣採取行動,果斷止損。如果收入減少,就要削減支出。於是,如果她沒當好妻子,那我就不會像從前一樣努力去作好丈夫。這似乎完全公平。“她沒像以前這樣做。所以,我幹嘛要那樣做?如果我得不到同樣的益處,我就不需要在這上面投入那麼多。”你在半清醒狀態下對自已說,這樣做恰好是公平的。但這其實是一種報復形式。
你就是這樣來為自已的退縮辯護的,但是,當然,你的配偶可不會這樣想。如果我妻子發現我在情感上疏遠她,不再積極滿足她的需要或家庭的需要,她就會問心無愧地改變她對我的熱情和委身。你們越覺得沒有得到愛,就越少有愛的行動,也就越不想去愛,於是,雙方都走入惡性迴圈,關係越來越冷淡。
試想一下,父母與兒女的關係是多麼不一樣。如果你有孩子,你會發現自已不得不接受聖經上這種愛的模式。
新生兒是你見過最無助的人,每秒鐘都需要你無微不至的照顧,一天二十四小時,每週七天。你做出巨大的犧牲,但孩子很長時間都不能給你任何回報。並且,雖然孩子將來可以給你愛和尊重,但永遠不會回報你所付出的那些東西。孩子成年以後常常和父母鬧彆扭,把自已搞得一塌糊塗,這時候你又要付出許多,並且依然不能得到什麼回報。但每次不管他們是否回報你,你總是給予他們。
不求回報地付出十八年以後,哪怕你的孩子在周圍所有人看來都很普通,你還是忍不住要愛他。為什麼?因為你不由自主地按照聖經的模式來愛他。你必須放下自已的感受,採取愛的行動,正因如此,你現在對他有很深的感情,不管他是否可愛。
所以我們就會明白,為什麼孩子離家之後,很多家庭會破碎。因為雖然父母以“盟約關係”(用愛的行動來加強愛的情感)來對待孩子,卻用“消費關係”來對待婚姻,並且一旦失去愛的感覺,就會收回愛的行動。結果,忍耐了二十年以後,雖然他們對孩子的愛仍然牢固,但婚姻已經成了一具木乃伊。
• 他沒離開我們
很多人聽了這些話就會說:“不好意思,要是我沒感受到愛,就沒辦法付出愛。我裝不出來。我覺得這種方式太不自然了。”我理解這種反應,但保羅並沒有讓我們裝模作樣;他命令我們表裡如一。“你們作丈夫的,要愛妻子,好像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已。”(弗5:25)
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對自已說這樣的話:“嗯,耶穌從十字架上往下看的時候,他並沒有想,‘我要為你們捨命,因為你們很可愛。’不,他俯視眾人,備感痛苦——我們全都不認他,棄絕他,背叛他——並且做出歷史上最偉大的愛的舉動,他沒離開我們。他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已所作的是什麼。’(路23:34)他愛我們,不是因為我們在他眼裡本是可愛的,而是要讓我們成為可愛的。我也要照樣來愛我的配偶。”你要對著自已的心講這樣的話,然後履行你婚禮上的諾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