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拉姆·穆罕默德之後,伊斯坎德爾·米爾扎於1955年開始擔任巴基斯坦的新總督。他的興起要歸因於政府內追求私利的政治陰謀。伊斯坎德爾·米爾扎以前曾是文官,在北部邊境省的部落地區任職,他諳熟操縱有特定目的的地方精英。

他曾取代一個政治家擔任東巴基斯坦總督,因此有能力悄悄把生病的古拉姆打發走,自己變成巴基斯坦總督。米爾扎得到了高階文官的幫助,並有阿尤布·汗將軍的支援,後者是巴基斯坦軍隊總司令和他的親密盟友。

很短時間內,中央出現了四個聯合政府,但它們都沒能使自己出名,因為權力集中在總督手中,其像英國總督一樣管理著國家,並從1935年的《印度法案》中尋找合法性。1956年,巴基斯坦第二個制憲議會制定了憲法,把巴基斯坦定性為伊斯蘭共和國,選擇總統下的議會制政府形式,總統權力包括任命或解散總理府。

總理要代表國民議會中的多數派,東西巴基斯坦在中央政府中享有同樣的代表席位。最後一條原則來源於《統一方案》,透過中央化的表述,統一方案已經將西翼四部分融合成一個西巴基斯坦省。聯邦制思想滲透進這部憲法,其用了許多年才得以形成,不過爭論的結果常常是互相傾軋而不是對話。國家選擇聯邦制,但同時也做出了一項有意識的決定,其法律要參考古典伊斯蘭資源比如《古蘭經》和先知傳統。換言之,伊斯蘭教既是國家的均質器,也是合法分享權力的途徑。

1956年憲法允許多黨政治文化和給所有巴基斯坦成人公民權,其伊斯蘭定位顯示了宗教政治因素的首要地位,這就是1948年以來一直要求的巴基斯坦伊斯蘭化。雖然所有烏力馬和很大數量的巴基斯坦人都渴望伊斯蘭共和國,而他們自己關於這個理想體制的性質和構成思想,仍然是朦朧的、甚至自相矛盾的。

教條主義者要求有嚴格的政府形式,而蘇菲派則滿足於某種伊斯蘭教的精神的特徵,現代主義者渴望更世俗的、負責任的秩序。軍隊的將軍們、官僚甚至牧師的重要性對於世俗人物而言,並不預示著什麼好的東西,這些人仍然鍾愛真納主義立足於平等公民權和脫離神權政治的進步遠景。

在實施1956年憲法之前,國家權力機關於1958年10月舉行罷工,阻礙了正出現的依賴新憲法框架的選舉政治。伊斯坎德爾·米爾扎與阿尤布·汗將軍合作,於1958年10月7日實施了軍事管制,指責政治家們在處理巴基斯坦急迫的政治經濟問題時表現出的無能。

米爾扎以穩定和改革政府的名義,僭取了總統的絕對權力,廢除了新憲法,禁止任何政治行動,並要求阿尤布·汗組織軍事法庭審判囤積居奇者和其他腐敗分子。伊斯坎德爾·米爾扎是古拉姆·穆罕默德的親密助手,是一個西方化程度很深的官僚,沒有任何政治上的追隨者,也不具備阿尤布·汗因其軍事身份所產生的強大地位。米爾扎很快發現他被將軍哄騙了,將軍拒絕接受兩個人的領導。

1958年10月28日,他奪取了國家領導權,將米爾扎流放到倫敦。阿尤布·汗,正如下一章我們將看到的那樣,承諾淨化政府、鞏固國防。他的10年統治,除去一些重要的經濟成就和自由政策外,為其他軍方繼任者提供了效法的榜樣,他們統治了巴基斯坦歷史的大部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