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是有力量的。尤其是在這個短影片充斥的時代,書寫出的文字,比一晃而過的影片,更能經住時間的沖刷,更具發人深省,警醒世人的持久力量。
近日的邯鄲未成年殺人拋屍事件相信大家都或多或少有所瞭解。
尚且還是初中生,就能幹出如此泯滅人性,喪盡天良的虐殺,很難想象,如果他們配有未來,將會是怎樣。
頭骨盡碎,面目全非,從電話誘騙被害人出門,到用鐵鍬實施暴行,最後挖坑埋屍,計劃縝密,環環相扣,一切的一切都在說明,他們已經懂事,早非無知的稚子。
從被警察逮捕後的矢口否認,統一口徑,言辭清晰地為自己辯解,到證據確鑿,依舊穩如老狗,氣定神閒地承認事實,絲毫不見懺悔,就證明,他們知道,那部本應該保護受害人的法律,此刻,卻已經為他們撐起了大傘。
如果年齡能當作任何事的免死金牌,那麼一切的成文條款,便再無正義與公平可言。
倘若法律不再能維護人們心中的正義與公平,試問,又有誰,會主動心甘情願地去遵守它,推崇它呢?
這幾天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法律保護的究竟是什麼呢?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麼,是否真的每個人都配得到法律的保護呢?清白,公道,真相,僥倖,罪惡,不甘……法律是世事清明的底氣,從來都不是黑暗的助長劑。
刷到一個評論:或許此刻,全國的欺凌者,都在等一個結果。
至於是什麼結果,咱們不得而知。
試問,倘若此刻的法律保護了他們,那誰又來保護千千萬萬個無辜的他們呢?誰又能保證,這種泯滅人性的事不會再次發生,那樣的深淵裡,不會再出現下一個無辜隕落的朝陽呢?
人們往往會為自己的錯誤找無數個藉口,有時是因為愧疚,而有時,僅僅是因為他知道了那個錯誤的後果,不是自己能夠承擔的,所做的開脫。不是所有錯誤都能夠被原諒,何況那是一條活生生的命啊。
若說不知者無罪,那明知故犯者,就必定該當死罪。
我不是特別瞭解未成年人保護法,但在我的印象裡,未成年人保護法設立的初衷之一,就是因為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需要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給予特別的關心和愛護。
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智慧工具的普及,網路媒體的發達,身心不成熟這個條件,早已不能僅用年齡來劃定。
從近幾年駭人聽聞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中就不難看出,有的未成年人,遠比我們我們想象中的,成熟得多;且因為年紀,成熟歸成熟,心智卻未必穩定,因此,許多在我們看來殘忍的手段,在他們眼中,只是尋求刺激的樂子。
從小到大,我們耳熟能詳的一句話便是:“要好好珍惜老祖宗們留下來的智慧結晶。”
話說在中國古代,也發生過一起類似的案件,眾多未成年施暴虐殺一童,但正所謂法不責眾,一時間眾人也不知此案該如何定奪。
當時審理此案的官員,讓人給主犯送些飯吃,特意將一隻筷子給反了過來,待到那主犯大快朵頤地吃完飯後,主審官當場便判了主犯的死刑。眾人皆是不解,主犯也是連連不服,此時,主審官義正辭嚴地回道:“既知筷子正反,說明你一世已形同成人。 那自然該殺人償命,否則全天下失道者, 必將效仿,屆時天下大亂!”
時代在召喚,吾輩當銘記先祖教誨,以史為鑑,把握當下,觀照未來。
目前,事件仍在調查審理中,網友們對此的關注和討論也在持續發酵。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在大家都在為死者感到惋惜與不平時,總有那麼一些人,不知道是為了博人眼球,蹭點流量,還是ta原本就是與犯罪分子一路的發爛發臭的垃圾,在評論區叫囂著“這次我站那三個孩子”。
我不知道這群玩意兒是懷著怎樣的心理打下的這些話,單就他們這種腦殘找罵的行為,真的就很難讓人不懷疑他們的法律底線和政治立場啊!
人生在世,或許很難感同身受,將心比心,但最起碼的是非曲直要懂吧,這麼是非不分,顛倒黑白,張嘴就來,真不怕那天閃著舌頭,真把自己給作得眼盲心也盲啦。
隨著案件的進一步調查,越來越多的細節也漸漸浮出水面。對於嫌疑人的人數,大家也是眾說紛紜,在最終結果出來之前,咱也就先保留自己的看法啦。(但是,三個初中生,怎麼能將那坑挖得那麼深的?!將近2米啊,他們幾個變異啦?!)
今天寫這篇文章呢,主要還是看到了這樣一個事件。四歲女童被未滿12週歲的男孩扔到糞池內殺害一案,本該被重判的男孩,因為不滿12週歲,一直停滯審理過程中。今年案子被撤銷了。撤案決定書上面顯示,因男孩作案時不滿12週歲,無刑事責任能力, 據刑法規定,撤銷此案,事發後男孩被送到一所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正時間是六個月。他們說這個時間已經是規定期限裡最長的了,並且按時間,今年春節男孩兒回來過年,過完年後就要開始正常上學了。他是要正常上學了,而那個四歲的女孩兒呢?憑什麼一個毀了他人一輩子的惡魔,可以繼續毫無顧忌享受自由幸福的人生?倘若這樣的人都可以繼續逍遙法外,那麼那部法律,真的還能被稱作保護法嗎?
福爾摩斯探案中有這樣一句話:當法律無法為當事人帶來正義時,私人報復從這一刻開始就是正當的且高尚的。
相信大家都曾刷到過,一位母親,在法律無法給予她死去女兒應有的公道時,親手在法庭之上,連開8槍,為女兒復仇,慰籍亡靈的故事。那一刻,她不願再遵紀守法,她只是一位母親,一位很愛很愛自己女兒的母親。
其實很多時候,不是我們非要執著於真相,而是,那是我們,與那位至親至愛,最後的聯絡了,那是我們能為ta做的最後一件事,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那份追求真相,追求公道的執念,就是支援我們在這已沒有眷戀的世上,活下去的唯一希望。
利益交織的背後,是人性的博弈。在這個資訊大爆炸的時代,我們每天所接觸到的資訊數不勝數,複雜多樣,良莠不齊,我們不可能全盤接收,有的,我們可以一笑而過,但有的,我們也應給予關注和思考。
人與機器最本質的區別便在於,人具有主觀能動性。手機軟體也許依據大資料分析能猜測我們的心意,根據偏好進行推薦,但最終的選擇權始終在我們手上。比如說,我們會在購物車裡新增很多它給我們推薦的好東西,但付不付錢,什麼時候付錢,都是我們自己說了算。
一個事件的熱度終將會冷卻,或長或短,或早或晚,只是諸多因素博弈後的結果。但我們對於一個事件的思考和看法也許會改變,但終不會消失。它會潛移默化地融在我們的生活中,在某個岔路口,影響我們的選擇。
最後,重申觀點:法絕不能向不法讓步,惡人就該被繩之以法,惡有惡報,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