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有云:“人之初,性本善。”從小我們就被教導,人要善良。但隨著年齡的增長和社會的變遷,善良,好像愈發成為了我們心有餘而力不足的枷鎖。這道鎖,有時候是別人施加,有時候,是我們自已給自已加上的禁錮。
前幾天刷到一個真實的故事,成都一二十出頭的小夥兒,在加完班回家的路上,偶遇連人帶車衝進了湖裡的一家,小夥當即報了警,便沒有猶豫,義無反顧地跳下水救人,最後車內的兩人被救起,小夥卻因加班和救人耗盡了全身的力氣,沉入了水底。被救起的兩人雖心有餘悸,但仍意識清醒,卻無人為小夥呼救,最後,還是待救援人員趕到,兩人被送上救護車,被詢問小夥的下落時,兩人才說出了小夥的遭遇。最後,小夥被找到時,屍體已被衝到了河水的下游。
後來,大家感念於小夥的見義勇為,為他舉行追悼會,被他用生命救起的兩人非但不參加,甚至還大言不慚地說:“我又沒讓他救,他死了怪得著誰啊”……
態度之惡劣,讓人氣憤,也讓人心寒。
這又不禁讓我聯想到了某年春晚上的橋段“扶不扶”。當我們在街上偶遇老人摔倒,是施以援手,還是若無其事地走過,若是放在以前,這都不會毫無疑問,但是放在現在,這確實是一個值得仔細思量的問題。
很多時候,與其說我們冷漠,倒不如說我們怕了,怕自已的好心被當做驢肝肺,怕自已的暖心相助,最後變為刺向自已的那把尖刀。內心強大並不代表刀槍不入,猶豫顧忌只是為了明哲保身。我們不是怕麻煩,而是怕自找麻煩。
有一段時間,網上都流傳著這麼一句話,“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再次對此有了深刻的體會。
話說那是週六的傍晚,她們宿舍一起出去聚餐,在地鐵站的入口碰到了一位賣橘子的老人,出於對老人的善意,一行人挑了幾個長得周正的橘子付了錢。進入地鐵站,朋友拿出一個橘子準備剝來吃,一看,醜不拉幾的,不像是她們挑的呀,再開啟袋子一看,好傢伙,攏共就買了四個橘子,三個都不是她們當初挑的那個,而是不知道在時候,就被掉包成了表面坑坑窪窪,或者有很大塊疤的次品。
我朋友她們肯定不服氣啊,於是就回去找那個老人理論。誰知,剛剛才見過面的和善老人,翻臉就不認人了,一口咬定她們根本就不是在他那兒買的,甚至開始賣慘,利用輿論說她們欺負老人。
就在周圍的人漸漸多了起來時,朋友非常淡定地掏出了剛才的掃碼付款記錄,拿到那個收款碼邊上一比對,輕鬆搞定,真相大白。
剛被老人的賣慘吸引過來的圍觀群眾們都見證了這一幕,老人偷雞不成蝕把米,搬起石頭砸了自已的腳,在大家的注視下把原來被換掉的橘子物歸原主。
事情解決,周圍人很快散去,在走進地鐵站的時候,朋友回頭看了一眼,那個角度,正好能看到老人的稱旁還放著一籃橘子,表面用與衣服同色系的布掩著,不易被發現,但從籃子的鏤空中,隱隱約約,仍可窺見籃中“歪瓜裂棗”的“千姿百態”。
至此,謎底被徹底解開。
老人將好看的橘子擺在外面,利用人們對於老人的關懷,吸引顧客,而後在稱重後,趁著顧客掃碼付錢時不注意,手疾眼快地來個偷樑換柱,看似天衣無縫的計劃,實則漏洞百出,從動作的熟練程度來看,應是個“慣犯”了。
本以為小插曲至此結束,不曾想,朋友一行人吃過晚飯,在廣場閒逛時,再一次遇見了那位老人,同樣的笑容,同樣的迅速,同樣無辜的被騙者。原本第一眼覺得很和藹可親的笑容,那一刻,卻只讓人心寒發涼。
我們討厭的從來就不是老人,而是欺騙,是善良的被利用,是真心的被消磨。
除此之外,很多時候,事件的處理方式和結果,駭人程度絲毫不亞於事件本身。
新年檔的電影《第二十條》,引發了全民對於“正當防衛”的思考。公交車司機為保護女孩,而失手將性騷擾者打成重傷,最後被判入獄,原本正義的行為,卻將自已及家人的未來,推入了無盡的黑暗。雖然最後在眾人的幫助下得以繼續工作生活,但那些年因那個一時之舉而承受的痛苦記憶,仍將伴隨他們很久,很久。
捫心自問,若見義勇為的代價如此沉重,我還會選擇挺身而出嗎?
我不知道。
抑或者,在我猶豫地那一瞬,心已經做出了選擇。
其實很多時候,不是不想幫,而是不敢幫。助人為樂並非是為了什麼榮譽,只是順從本心;站在一旁報警守候,或若無其事地離開,也並非是冷漠無情,只是為了自保,從源頭上掐斷麻煩的可能。
“人之初,性本善。”
現在回想,小時候的我們確實好厲害,擁有助人為樂的勇氣,和說幹就幹的果斷。不會思前所後地考慮那麼多,只知道,我們應該那樣做。
現在呢,越長大好像越膽小了。連是否要幫助腿腳不便的老人過馬路,都要在腦海中過濾無數種可能後,再採取行動,用一個如履薄冰的開始,去換一個如釋重負的結束。
咱們換個思維,再來探究一個問題,倘若無人伸出援手,受害人無可奈何,只能自救,在危急關頭爆發出巨大的潛能,拯救了自已,那麼,又會出現怎樣的結果呢?
一種,受害人成功逃離魔爪,嫌犯被繩之以法,皆大歡喜。
一種,受害人在反抗過程中反“殺”了嫌犯,在犯罪分子的手下拼命地保護了自已,卻在法律的天平下,進入了深淵。
多年前曾看到這樣一個案件,說是有一個女生,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一個強姦犯,女生拼命呼救,但並沒有迎來救星。最後,女生竭力反抗下,失手將犯罪分子推到了釘子上,嫌犯當場昏迷,女生在看見嫌犯倒地後,一路狂奔到了最近的警察局報警,警察趕到時,嫌犯已經死亡。
案件的最後是什麼呢?是女生因過失殺人被判的十年牢獄之災。
很可笑吧,一個強姦犯都不一定能被判十年,但一個無辜的自保者卻承受了那麼多。
“受害者有罪論”無疑是一個很可笑的觀點,但不可否認,“受害者”“有罪”,有時也是可悲的事實。
再進一步,試問,若連受害者都有可能會被判罪,旁人,又怎敢再上前施以援手呢?
善良是我們從小耳熟能詳的美德,耳濡目染的本性,而冷漠,也是我們在經年累月中,尋找到的保護殼。
善良不是一瞬,心涼也不是一瞬,“始作俑者”或許是時間閱歷,或許是永珍百態,誰又能說得清呢。
即便如此,在我們生命中演的每一件“好人好事”,無不在印證著,“世上還是好人多”。
善良,才是芸芸眾生的常態;而那顆釐清方向,選擇善良的心,便是歲月給予我們,最好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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