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日漸衰微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

《以弗所書》5:31—32

“一見鍾情永不變心”這種話,我早就聽膩了。在婚禮上,在教會里,在主日學,談論婚姻的那些話,其深度大多和一張賀卡差不多。你可以用很多話描述婚姻,但婚姻絕非“一見鍾情永不變心”。婚姻是榮耀的,也是艱難的。婚姻燃燒著喜樂和力量,又浸透著血汗和淚水;有許多失敗讓人學會謙虛,又有許多勝利讓人精疲力竭。我所知道的婚姻,只要超過幾個星期,沒有一個可說是“童話成真”的。所以,保羅在《以弗所書》5章關於婚姻的著名論述,很多夫婦只記得31節至32節,就是印在上面的幾句經文。有時候,你費了一整天時間,艱難地試圖彼此理解卻一無所得;你一頭栽倒在床上,只能感嘆:“這真是極大的奧秘!”有時候,婚姻似乎是無解之謎,人困於其中,無路可走。

我相信這些都是事實。但是,最偉大、最重要的人際關係,就是婚姻。在聖經裡,神親自為人類第一場婚禮證婚(創2:22—25)。並且,亞當一看見夏娃就詩興大發,感嘆:“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這句話告訴我們,婚姻是最親密的人際關係,僅次於人與神的關係。而且,正因為如此,學會認識配偶和愛配偶,與認識神一樣,既是難事苦事,又是美事妙事。

最痛苦、最奇妙的人際關係——這就是聖經對婚姻的理解,並且今天特別需要強調這種婚姻觀,提高它在當代文化中的地位。

在過去四十年裡,美國“重要婚姻指標”(根據自已的體驗,描述婚姻的健康程度和滿意程度)一直在持續下降。今天的離婚率幾乎是1960年的兩倍。在1970年,所有新生嬰兒中,89%的父母是已婚夫婦,但今天這個比例卻降至60%。最有說服力的是,在1960年,有超過72%的美國成年人已婚,而2008年只有一半成年人已婚。

這些數字都顯示出美國文化越來越提防婚姻,態度越來越悲觀。年輕人更是如此。他們相信自已不太可能擁有美滿婚姻,而且,即便婚姻穩定,他們也認為婚後性生活會變為無趣。正如喜劇明星洛克(Chris Rock)所提的問題,“你是願意一個人孤獨老去,還是願意兩個人無趣廝守?”很多年輕的成年人相信只有這兩種選擇。正因如此,很多人試圖在婚姻和一夜情之間追求幸福:選擇同居。

這種做法在過去三十年間呈幾何級數增長。今天,有超過一半的美國人婚前同居。在1960年,這個數字幾乎為零。目前,二十五歲到三十九歲之間的未婚女性中,有四分之一與一個伴侶同居,而在三十五歲到三十九歲這個年齡段,有未婚同居經驗的人數比例上升到60%。這種做法背後是一些廣為流傳的信條和觀念。其中一個觀念是:多數婚姻不幸福。人們的理由是:50%的婚姻最終離婚,而且剩下的50%裡面,痛苦的肯定也不少。很多人說,婚前同居可以增加選擇正確配偶的機率。婚前同居可以在你一腳踏進婚姻之前,幫助你發現兩人是否合得來。婚前同居也可以發現對方是否真關心你,你們之間的“性吸引力”是否足夠強。“我認識的每個草率結婚的人——婚前沒有同居的人——最後他們都離婚了”,有人在“美國婚姻研究專案”(National Marriage Project)的民意調查中這樣說。

然而,這些信條和觀念的問題在於:它們幾乎每個都完全錯誤。

§ 婚姻出人意料的益處

雖然民意調查中那位年輕人支援婚前同居,但“大量證據表明,婚前同居的人更有可能在婚後離婚”。對那些經歷了父母離婚的年輕人來說,同居是一個合情合理的選擇,但事實表明:吃這服藥,比得病更苦。

其他一些流行觀念也是錯誤的。確實,45%的夫婦最終離婚,但是離婚率最高的人群是那些十八歲之前結婚的人,他們高中輟學,並且婚前生子。“所以,如果你受過不錯的教育,有體面的收入,來自一個完整的家庭,有正確的宗教信仰,在二十五歲之後結婚,並且不是奉子成婚,那麼你就不大可能離婚。”

很多年輕人贊成婚前同居,因為他們覺得,如果沒有自已的房子,沒有財務保障,就不應該結婚。他們的假設是,婚姻是一個財務黑洞。但研究指出,婚姻具有許多“出人意料的經濟利益”。1992年的一份針對退休資料的研究表明,在退休的時候,一直在婚姻中的人與那些從未結婚或離婚後未再婚的人相比,前者的財富比後者多75%。更值得注意的是,已婚男子與那些擁有相似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的單身男子相比,前者的收入比後者高10%—40%。

為什麼會這樣?一部分原因是已婚者的身體和精神更健康。另外,婚姻提供了一套有效的“減震裝置”,可以幫助你度過失望、病患和其他困難。你可以更快恢復平衡。但是,收入高也可能來自於學者所說的“婚姻社會規範”。研究表明,夫婦彼此監督和自我約束的水平高於朋友和其他家庭關係。舉一個例子,單身的人可以隨意花錢,放任自流,沒人監督他們。但已婚的人必須一起省錢,投資,作長遠打算。沒有什麼比婚姻更利於品格成熟。

很多年輕人恐懼婚姻的主要原因,也許是他們覺得多數夫婦都不幸福。雅虎網站論壇上有一個典型的例子,一個二十五歲男子宣佈自已永遠不結婚。當他把這個決定告訴已婚的朋友時,每個人都笑了,他們紛紛露出嫉妒的表情,連連誇他聰明。於是,他作出結論:已婚者當中至少70%是不幸福的。一位年輕女士在下面跟帖,對他這個毫無根據的資料表示贊同。她認為,“已婚的人裡面,十個有七個活在地獄裡,”然後又說,“我明年結婚,因為我愛我的未婚夫。但是,要是他對我不好,我會毫不猶豫地甩掉他。”

最近《紐約時報》刊登了一篇報道,講的是一部新電影,名叫《一夫一妻》(Monogamy),導演是夏皮羅(Dana Adam Shapiro)。在2008年,夏皮羅發現很多三十歲左右的已婚朋友都在鬧離婚。他決定拍一部電影,並且採用口述歷史的方式——他深入採訪了五十個見證自已婚姻破裂的人。然而,他並沒有研究幸福的、長期穩定的婚姻。有人問他為什麼不採訪婚姻美滿的夫婦,他借用托爾斯泰的話說:“幸福的婚姻都是一樣的。意思就是它們都很無趣。”《紐約時報》記者總結說:“由此可見,這部影片最終採納了一種可怕的婚姻觀,甚至可說是世界末日一般的可怖景象。”這部影片描述了兩個人的困境:雖然彼此深深相愛,卻不能白頭到老。夏皮羅在接受採訪時還說,他相信兩個現代人彼此相愛而不犧牲個性和自由是很難的,甚至是完全不可能的。用記者的話講,儘管夏皮羅希望有一天能結婚,並且不認為自已的電影是敵對婚姻的,但這位從未結過婚的夏皮羅覺得一夫一妻制實在是太難了。夏皮羅的觀點反映了美國年輕人、特別是城市年輕人的典型思想。

我所在的教會有幾千單身者來自紐約曼哈頓,作為教會牧師,我與無數男人和女人交談過,他們都有類似的婚姻觀。然而,他們低估了美滿婚姻的前景。所有調查研究都告訴我們,自稱“婚姻非常幸福”的已婚者比例非常高,達到61%—62%,而且在過去十年裡,這個比例並沒有下降。最值得注意的是,縱向研究表明,那些不幸福的婚姻,如果不離婚,有三分之二會在五年內變得幸福。所以,芝加哥大學的社會學家魏特(Linda J.Waite)說:“人們高估了離婚的好處。”

在過去二十年裡,大量研究證據表明,已婚者的生活滿意度明顯高於單身、離異和未婚同居者。這些證據也表明,多數人的婚姻是幸福的,而那些婚姻不幸卻沒有離婚的人,多數最終變得幸福。同樣,那些在健全的家庭中成長的孩子,與其他孩子相比,前者有生活積極性的比例比後者高二到三倍。所以,一面倒的結論就是:成年人結婚、兒童與父母一起生活,會極大地促進人類幸福。

§ 婚姻的歷史

從前,人們普遍相信婚姻是良善美好的,但現在卻不這樣想。弗吉尼亞大學的“美國婚姻研究專案”最近的報告指出:“少於三分之一的【高四】女生和僅略多於三分之一的男生相信……與其他選擇相比,婚姻更有益於個人。但這種消極態度與現有的經驗證據相悖;現有經驗證明:與單身和同居相比,結婚更具有現實的個人利益和社會效益。”這個報告認為,多數年輕人的觀點不僅牴觸之前人們的共識,牴觸世界各大宗教的教導,而且也得不到最新社會科學研究證據的支援,而這些證據是多年積累的,是可信的。

那麼,這種悲觀態度是從何而來的呢?而且,它為何如此脫離現實?有趣的是,這種悲觀態度可能恰恰來自於一種新的、不現實的、理想化的婚姻觀,而這種觀念源自於美國的一個文化轉變:美國文化對婚姻目的的認識發生了重大轉變。法學家威特(John Witte,Jr.)說:“從前,人們認為理想的婚姻是一個永久的盟約,這個約的目的是為了彼此相愛、延續生命、彼此保護;但這種舊觀念逐漸讓位於一種新的婚姻觀,人們開始相信婚姻是‘性愛的終極合同’,目的是迎合雙方個人的性慾。”

威特指出,西方文明有幾種不同的婚姻觀,人們對婚姻的形式和功能有不同的看法。前兩種婚姻觀是天主教和新教的觀點。儘管天主教和新教在很多細節上有不同看法,但它們都教導說,婚姻的目的是為人類社會創造一個基本框架,讓夫妻可以彼此奉獻,彼此相愛。婚姻是一個莊嚴的約束,目的是幫助夫婦剋制個人的衝動和利益,從而增進雙方的關係;婚姻是神之愛的聖禮(天主教的重點),應當造福全人類(新教的重點)。新教認為,婚姻不僅是神賜給基督徒的福分,也是為了造福全人類。婚姻將男性和女性放在一種具有約束力的伴侶關係中,從而塑造他們的品格。尤其是維繫一生的婚姻能夠促進社會穩定,這種社會環境可以幫助兒童茁壯成長。全社會都從婚姻制度受益,因為兒童難以在其他環境中健康成長。

然而,威特解釋說,自十八世紀和十九世紀的啟蒙運動以來,出現了一種新的婚姻觀。古代文化告訴社會成員要透過履行責任來尋找生命意義,要接受自已的社會角色,並且扮演好自已的角色。在啟蒙運動中,事情逐漸開始變化。生命的意義逐漸被視作個人自由的結果:要找到生活的意義,就得選擇自已最滿意的生活方式。人們不再透過舍已、犧牲、放棄個人自由、履行婚姻責任和家庭責任來尋找人生意義,婚姻被重新定義為“追求滿足情感和性慾,尋求自我實現”。

這種新觀念的支持者對婚姻本質的看法,既不像天主教徒那樣認為婚姻象徵聖禮,也不像新教徒那樣認為婚姻是造福人類的社會紐帶。他們認為婚姻只是一紙合同,雙方簽訂合同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彼此的個人成長和滿足。按照這種觀點,人結婚是為了自已,不是為了履行責任,不論是對神的責任,還是對社會的責任。因此,婚姻的雙方可以按照自已的意願來安排婚姻生活,只要他們認為有益就行,不應該將對於教會、傳統或更大社群的義務強加給他們。簡而言之,啟蒙運動使婚姻私人化,使婚姻脫離公共領域,並且將婚姻的目的重新定義為“迎合個人慾望”,婚姻不再是為了實現“更大的公義良善”,例如:反映神的本性、塑造聖潔品格或養育敬虔的後代。在西方文化中,這種新的婚姻觀已經取代了原有的婚姻觀;這個過程是逐步完成的,也是確定無疑的。

這種轉變並非無人知曉。最近,《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帕克波普(Tara Parker-Pope)寫了一篇名為《幸福婚姻是“我的”婚姻》的文章:

人們覺得最美滿的婚姻是那種能給個人帶來滿足的婚姻,這種觀點似乎有悖常識。說到底,婚姻難道不應該把關係放在首位嗎?千百年來,人們都認為婚姻是一種經濟社會制度;滿足人的情感和理性需求是次要的,維繫婚姻關係才是首要的。但是,在現代人際關係中,人們在尋找一個伴侶,並且他們想找的是一個可以讓自已的生活變得有趣的伴侶……可以幫助彼此實現人生目標的伴侶。

這種改變是一場革命。帕克波普將這場革命赤裸裸地描寫出來。婚姻原本是一種公共制度,目的是造福社會,現在卻成了一種私人事務,目的是滿足個人慾望。婚姻原本關乎我們,但現在只關乎我。

但諷刺的是,這種新的婚姻觀實際上給人增加了極重的負擔,人們對婚姻和配偶抱有過高的期望,這是傳統婚姻觀從來沒有的。而且,這種婚姻觀讓我們深陷兩種痛苦之中,無法自拔:不切實際的渴望,以及真實的恐懼。

§ 找個合得來的心靈伴侶

從2002年開始,“美國婚姻研究專案”發起了一項重要研究,題目是“為何男人不願作出承諾”,研究員是懷特黑德(Barbara Dafoe Whitehead)和波普諾(David Popenoe)。這個研究很能說明問題。女人常常指責男人有“承諾恐懼症”,恐懼婚姻。報告的作者指出:“確實,我們對男性態度進行了研究,有足夠證據支援這種流行觀點。”研究者又列舉了一些男人自已給出的原因,解釋自已為什麼不想結婚,至少不急著結婚。然而,最值得注意的是,許多男人說自已必須找到“完美的心靈伴侶”,必須找到特別“合得來”的人,否則就不結婚。可是,什麼叫“合得來”呢?

我遇見凱西的時候,我們很快就感到有許多共同點,書籍、故事、話題、對生活的看法和喜歡做的事。我們發現彼此心心相印,惺惺相惜。但是,很多年輕人所說的“找個合得來的心靈伴侶”卻不是這個意思。根據懷特黑德和波普諾的研究,這當中有兩個關鍵要素。

第一個要素是性吸引力。夏皮羅採訪了許多剛離婚的人,一個最明顯的採訪主題就是,完美的性愛對他們有多重要。一位女士解釋說,她嫁給丈夫是因為“我覺得他很性感”。可是,令她失望的是,他長胖了,不再注重外表。蜜月結束了。而且她知道這點主要是透過性愛。她給自已定了一個規矩,除非自已真有性的需求,否則就不過性生活。但是,她很少真有性的需求,“我們的性生活已經成了例行公事,一個星期才一次,有時候連一次也沒有。沒有花樣,沒有真正的精神或是情感的滿足。沒有那種讓性生活變得美滿的急迫感和緊張感——那種想取悅他、吸引他的感覺……”

在她看來,性吸引力是“找個合得來的人”的基本要求。

然而,接受“美國婚姻研究專案”調查的男士們卻沒有將性吸引力作為最看重的因素。他們說,“合得來”尤其是指對方表現出“願意按其本相接納他們,不試圖改造他們”。“很多男人表示不喜歡女人試圖改變他們……有些男人把‘合得來的婚姻’描述為‘找一個合適的女人,可以融入自已生活的女人’。‘如果你們真合得來,就不需要改變’,一位男士這樣評論。”

§ 讓男人真有男人味

這是一個改朝換代式的變革。傳統上,男人知道結婚就意味著要作出很大的個人改變。傳統觀念認為婚姻會將男人改造成為真正的男子漢。與女性相比,男性更獨立,他們不願、也不太擅長建立親密關係,因為建立親密關係需要相互交流、支援和團隊合作。所以,根據傳統,婚姻有一個明確的目的,就是改造男人;婚姻要成為一所特殊的學校,教男人如何處理新的、相互依賴的人際關係。

諷刺的是,被調查的男性所表現出的所謂男人氣概,恰恰是傳統婚姻觀念所要改造的地方。研究者詢問那些接受採訪的男性,問他們是否意識到同齡女性會面對結婚和在適齡期間生育子女的壓力。男人完全明白自已推遲結婚會讓女性難以實現她們的生活目標,但男人並不同情她們。一個受訪者說:“那是她們的事。”很多男性態度強硬地表示,他們與女性的關係絕對不能限制他們的自由。研究報告作出結論說:“同居讓男性獲益,他們可以享受家庭生活和女友的性安慰……與此同時,他們仍然可以過獨立的生活,繼續四處尋覓更好的伴侶。”

《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利普頓(Sara Lipton)列舉了一系列已婚的著名男性政治人物,他們有一個共同點:拒絕將性生活僅僅限制在婚姻之內。施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斯特勞斯·卡恩(Dominique Strauss-Kahn)、桑福德(Mark Sanford)、恩賽因(John Ensign)、約翰·愛德華茲(John Edwards)、斯皮策(Eliot Spitzer)、金裡奇(Newt Gingrich)、克林頓(Bill Clinton)和維納爾(Anthony Weiner)。他們每個人都不接受婚姻的傳統目的:改造自然本能、限制激情、學會抗拒私慾、服侍別人。

就此現象,傳統的解釋是:婚姻不符合男人的本性。最男性化的男人,尤其難以忠於配偶。有人說,“A型男需要征服女性,需要女性崇拜他們,喜歡非法和危險性關係,這種心態與他們的進取心、野心、自信心緊密相關。”但利普頓認為,根據傳統,是婚姻把男人改造成真正的男子漢:“在西方歷史的多數時候,人們認為男性的首要特徵和最寶貴特徵是自制……一個沉溺於吃喝、睡覺、性慾的男人——一個‘管不住自已’的男人,是公認不適合管理家庭的,更不用說參政議政了……”

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歷史學教授利普頓總結說:“看到最近這些新聞,看到許多民選官員魯莽縱慾的行為,我們或許應該反思,要知道,在以前,性自制力才是衡量男人的尺度,而非效能力。”

當代人對婚姻的態度發生了重大轉變,我們不應該把責任全都推給男性。今天的男人和女人都想要這樣一種婚姻:他們可以在其中獲得情感滿足和性滿足,而給他們帶來滿足的人對他們聽之任之,讓他們“做真實的自已”。他們都想要一個完美的配偶:有情趣、有知識、有性吸引力、有許多共同的興趣愛好,並且,最要緊的是,支援他們的個人生活目標,支援他們現在的生活方式。

而且,如果你的願望是找一個不要求你作出改變的配偶,那麼你就是在找一個自身近乎完美無缺的配偶,對方“維修保養成本極低”,沒什麼個人問題。你在尋找一個不希望、也不要求你作出重大改變的人。所以,你在找一個理想的人——快樂、健康、有趣、知足。人類歷史從來沒有一個社會像我們今天這樣充滿不切實際的人,找物件的要求如此之高。

§ 悲觀的理想主義:反諷

理想主義怎麼會導致人們對婚姻採取新的悲觀態度?這似乎有違常識,但卻是事實。在過去幾代人那裡,很少談論是否“合得來”和去找“理想的心靈伴侶”。今天,我們在尋找一個可以接納我們本相的人,可以滿足我們慾望的人,而這讓我們有許多不切實際的期望——期望越高,失望越大:尋求者和被尋求者都對現實感到沮喪。

尋找滿意的性伴侶,這件事本身就是一個問題。“美國婚姻研究專案”的另一份報告指出:

色情媒體文化也可能是一個肇因。人們對將來的心靈伴侶的外表具有不現實的期望。MTV、網際網路和維多利亞的秘密電視廣告裡年輕女子的性感形象影響了男性的審美觀,他們希望自已最終找到一個人,可以將心靈伴侶和性感女郎集於一身,於是他們就遲遲不與現任女友結婚。

人們對待婚姻的態度發生了重大變化,但我們不應該把這種文化變革的原因完全歸結於男性貪圖外表。女性也受到消費文化的影響。今天,男性和女性都不將婚姻視作“塑造品格和造福社會”的途徑,而是“追求個人生活目標”的途徑。男性和女性都在尋找理想伴侶,可以“滿足自已的情感、性愛和精神欲求”。而這導致了一種極端的理想主義心態,這種心態反過來又導致深刻的悲觀思想,讓人覺得自已永遠找不到正確的物件。這就是為什麼許多人遲遲不結婚,那些本來可能成為不錯配偶的異性,他們根本看不上眼,理由僅僅是對方“不夠好”。

這真是諷刺。人們以為傳統的婚姻觀是死板的,是壓迫人的,而新的“以我為本的婚姻”觀似乎是解放人性的,是非常自由的。可是,正是這種新的觀念反而導致婚姻現實急轉直下,讓人感到絕望和壓迫。“以我為本的婚姻”需要兩個理想化的人:雙方都具有完美的適應能力,幸福快樂,對情感的需求很少,而且幾乎沒有性格缺陷。問題在於:幾乎沒有這種單身者待嫁候娶!“婚姻是為了實現自我”這種新觀念已經把我們放在這樣的位置:我們想要從婚姻中得到太多的東西,但同時又要得遠遠不夠。

蒂爾尼(John Tierney)在經典的幽默作品《挑、眺、跳》(Picky,Picky,Picky)裡,用優雅的筆調讓我們看到自已可笑的文化處境。他列舉了單身朋友最近說分手的許多理由:

“她把‘歌德’這個詞都讀錯了。”

“我看到他書架上有一本《少有人走的路》,叫我怎麼還能尊重他?”

“要是她能減七磅體重就好了。”

“當然,他是個不錯的伴兒,但他公司不夠大。而且他穿那種短黑襪。”

“嗯,開始很不錯……長得很漂亮,身材也好,笑起來很可愛。一切都很好。可是她一轉身,”一個不祥的停頓之後,他搖搖頭,“……她胳膊肘兒顏色太深了。”

蒂爾尼掃描完那些荒唐得離譜的個人徵婚廣告(他們“欲覓”的物件根本不存在)之後,認定當代年輕人受困於一種機制,他稱之為“自動挑錯機制”(Flaw-o-Matic)。這是一種“內心的聲音,是頭腦內部不停運轉的自動裝置,可以立刻發現潛在配偶身上的致命缺點”。“自動挑錯機制”有什麼作用呢?他認為,這個機制來自於有些人“下定決心要得到他們所不配得的東西——並且拒絕任何與他們相近的東西,哪怕有一絲相似都不行”。但蒂爾尼總結說,這是一種給自已找藉口的機制,它讓我們有理由保持單身並因此保持安全狀態。“在他們心裡,他們知道自已為什麼需要‘自動挑錯機制’……承認這點並不容易,尤其在情人節更是如此。他們在這些徵婚廣告裡所說的其實是:欲覓獨身。”

換句話說,當代文化中一些人向婚姻伴侶索取太多。他們不把婚姻視為兩個有缺點的人在一起創造一個穩定、友愛、相互安慰的空間——如拉什(Christopher Lasch)所言:一個“殘酷世界”中的避難所。相反,他們在尋找一個理想化的人:這個人願意接納自已的本相,補足自已的能力,並且滿足自已的性慾和情感需求。男人實際上是要找這樣一個女人:“做過時裝模特的小說家或宇航員。”女人對男人的期望也是一樣不切實際。不是基於“舍已”,而是基於“自我滿足”的婚姻,需要一個“容易維護保養”或“免於維護保養”的配偶,對方可以滿足你的一切需要,卻對你幾乎一無所求。簡而言之,今天人們對配偶的要求實在是太過分了。

然而,還有一些人,雖然他們對婚姻的要求不太高,但很怕結婚。蒂爾尼相信,有很多人恐懼婚姻;至少他在紐約的那些朋友裡面,這種人不少。比起“夢想完美配偶”的人,“根本不想結婚”的人其實更多,儘管後者不一定承認這點。畢竟,我們的文化非常重視個人自由、個人自治和自我實現,我們認為這三樣東西具有至高無上的價值;而且,凡有頭腦的人都深知,愛的關係就意味著喪失這三樣東西。你可以說,“我想找一個願意完全接納我的人”,但你內心深處知道自已是不完美的,你知道自已有很多東西需要改變,也知道任何深入瞭解你的人都希望你改變。你還知道,對方也會有各種需要,而且是一種深刻的需要,以及各種缺點。這一切聽起來都很令人痛苦,而且事實就是這樣,所以你不想面對這一切,而你又很難向別人和自已承認你不想結婚。於是,你就開啟“自動挑錯機制”,把敏感度調高,這樣就能遠離婚姻了。

但是,如果你僅僅因為不想失去自由就逃避婚姻,那就是在傷害自已的感情,而且是一種最深的傷害。路易斯形象地說:

若愛,心或如刀攪,或竟至破碎。若要將自已的心完全保護好,就不可將心付與他人,連愛動物都不行。用無傷大雅的嗜好將心包裹起來吧,避免一切糾葛。把心鎖在自私的棺材裡,它必安然無恙。但是,在那個棺材裡,在那個安全、幽暗、靜止、沉悶之處,它會變。它不會破碎;它會變得無法破碎、無法進入、無法救贖。若想避免悲劇,至少避免悲劇的危險,只有下地獄。

所以,在我們的社會里,我們對一夫一妻制的前景過於悲觀,這是因為我們對婚姻伴侶的要求過於理想化,並且這一切完全出於我們的無知:我們誤解了婚姻本身的目的。

§ 總是找錯人

那怎麼辦呢?我們要來看看聖經是怎麼講婚姻的。聖經不僅解釋了我們咎由自取的文化困境,而且提供瞭解決辦法。

聖經解釋了為什麼人不可能找到“完全合得來”的伴侶。作為牧師,我向上千對夫婦講過婚姻之道,他們當中有些在努力尋求婚姻,有些在努力維持婚姻,有些在努力挽救婚姻。我聽見許多人反覆說:“愛不應當這麼彆扭;愛應當自然而然。”我總是這樣回應:“你為什麼相信‘愛應當自然而然’呢?難道一個打職業棒球的人會說‘打快球不應該這麼難’?一個作家想寫出當代最偉大的美國小說,難道他會說‘塑造生動可信的角色和設計引人入勝的情節不應該這麼難’?”可以想象,他們會振振有詞:“但是,愛不是打棒球,也不是文學創作。愛就是愛。如果兩個人合得來,如果兩個人是真正的心靈伴侶,愛就應當自然而然。”

基督徒對此的回答是:沒有哪兩個人是完全合得來的。杜克大學倫理學教授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講得很透徹:

“自我實現”這種倫理觀會破壞婚姻。這種倫理觀認為,婚姻和家庭體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實現個人成就,為了讓我們變得“完整”和幸福。這種理論假設:有一個人是最適合我們的,如果我們仔細去找,就能找到那個人。但這種倫理假設是錯誤的,它忽視了婚姻的一個關鍵方面:我們實際上總是和錯的人結婚。

我們從來不認識我們的配偶;我們只是自以為認識。即便我們當初找對了人,過不了多久,對方會變。因為婚姻這件人生大事意味著:我們一走進去,就不再是原來那個人。其實,婚姻的要點是……學習如何關愛自已所嫁(娶)的那個陌生人。

侯活士告訴我們,尋找完全合得來的心靈伴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婚姻讓你特別密切地接觸另一個人,這種親密關係超越任何其他關係。所以,一結婚,你和配偶就開始發生深刻的改變,並且你無法預知會發生哪些變化。所以,你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你的配偶以後到底會變成什麼樣子。

很多人聽了侯活士的話就感到惱怒,這一點也不奇怪,因為侯活士的本意就是要和時代精神對著幹。為了加強這種對立,他故意一言蔽之。當然,有很多不結婚的正當理由,例如年齡差距太大、語言不通等等。婚姻本身已經夠難的了,何必再加上這些負擔呢?所以,“侯活士定律”是有程度之分的。有些人真是錯誤的結婚物件。但是,即便是好的結婚物件,也是“合不來的”。凡是經歷過長期穩定婚姻的人,都知道侯活士所言不虛。經過多年風雨之後,你必須學會如何愛一個陌生人。你必須改變那些你不想改變的東西,你的配偶也是如此。這條路最終會領你們進入一個堅固的、溫柔的、喜樂的婚姻。但是,那不是因為你找對了人,不是因為你找到了那個完全合得來的人。那個人根本就不存在。

這本書獻給我和凱西的一些老朋友,我們認識他們已經差不多有四十年了。從他們那兒,我們得到了許多關於婚姻的私密看法。我們在神學院讀書的時候就與五對夫婦結為好友;先是幾位女士成為好朋友,然後她們的丈夫也逐漸開始交往,成為哥們。這四十年來,我們互相寫信、打電話、發電子郵件、登門拜訪、度假、同哀哭、同喜樂。我們彼此的婚姻和生活沒什麼可隱藏的。我們最高興的事就是(例如在海灘上)一起談論當初戀愛和結婚時的糗事。我們當初怎麼會選他(她)們當配偶呢?在外人看來,我們簡直像一群瘋子。

辛迪和吉姆:辛迪當年是一位高雅的女士,來自希臘東正教家庭,安靜,好思,而且是典型的希臘風格。吉姆精力充沛,吵吵鬧鬧,喜歡搞笑,而且來自浸信會。然後是蓋爾和蓋裡:他們年齡相差七歲,而且有很大的神學分歧;不僅如此,蓋裡還經常帶著一群大學生搞兩週長的野外露營,而蓋爾認為度假就應該呆在假日酒店裡享受空調。路易絲和大衛:路易絲大學專業是藝術史和英語文學,並且她非常堅持她的改革宗信仰;而大衛卻是神召會的帶職牧師,每天在宿舍裡唱讚美詩,吵得大家沒法睡覺。韋恩和簡:簡說,韋恩是未提煉的純金,深藏於匹茲堡式外表之下;而她自稱為美國南方勢利眼。然後是道格和阿黛爾:阿黛爾環遊世界,是老練的宣教士;道格則是年輕的國際校園團契同工。阿黛爾之前剛與另一個男人(也叫道格)分手。道格和阿黛爾結婚前夜,阿黛爾坐在我家的床上傷心流淚,不知道自已是否嫁對了人。而她現在說:“婚姻開始的時候,我們徘徊在懷疑和地獄的門口,現在站在天堂的門口。”

當然,還有我和凱西。凱西是長老會的,她固執已見,而且堅信自已要投身於城市事工[起因是大衛·威爾克森(David Wilkerson)的《十字架和彈簧刀》(The Cross and the Switchblade )]。而我呢?我剛剛向我所屬的一個小型農村非長老會宗派的主教承諾不會加入長老會,儘管我當時讀的神學院傾向於長老會。

我們這幾對,當初看來全都沒戲。但我們不僅結了婚,而且過得很幸福;如今我們的孩子也已經長大成人,結婚生子。我們相互扶持,渡過了手術的難關、喪親的痛苦以及各種危機。

為什麼沒有哪兩個人是完全合適的結婚物件?侯活士告訴我們第一個理由:婚姻會深刻地改變我們。但還有一個理由。進入婚姻的人都是不健康的,每個人在屬靈方面都被罪所破壞,這首先意味著每個人都以自我為中心——向自已而活(incurvatus in se)。正如作家魯熱蒙(Denis de Rougemont)所言:“神經質的、自私的、不成熟的人怎麼可能一談戀愛就變成天使?……”這就是為什麼經營美滿的婚姻比取得運動或藝術成就更難。不經過嚴格的鍛鍊和大量的創作,與生俱來的才能無法讓你變成職業運動員或寫出偉大的文學作品。既然人性的敗壞如此之深,那麼,一個人與另一個人又怎麼可能輕易彼此相愛,和平共處?所以,聖經說人生來就是有罪的,這個教義讓我們明白為什麼婚姻是如此痛苦,如此艱難,超過這墮落世界上一切美好重要的事物。

§ 世界末日的愛情

當代人對婚姻的期望無窮無盡,根本無法實現,這些期望使得婚姻不堪重負,加倍痛苦。普利策獲獎作家貝克(Ernest Becker)相信,當代文化讓人產生一種瘋狂的慾望,他稱之為“世界末日的愛情”。古時候,人們希望婚姻和家庭提供愛和安全保障。至於人生的意義、將來的盼望、道德指南和自我身份這些東西,則指望神和來世。然而,今天,當代文化告訴我們,神啊、來世啊這些東西誰都說不準,說不定根本就不存在。所以,貝克說,總得有什麼東西來填補神留下的空位,而這個東西常常就是浪漫的愛情。從前我們憑信仰得到的東西,如今指望性愛賜給我們。他寫道:

戀人成了神的化身,人生才有意義。一切精神和道德的需求如今都集於一人……換句話說,愛的物件就是神……神眷顧偉大的信仰群體的世界觀消亡之後,人就開始在異性裡面尋求神。畢竟,我們把戀人提升到神的高位,我們到底想從對方身上得到什麼呢?得到救贖——少一點也不行。

作為牧師,我曾聽見成百上千人向我哭訴婚姻關係多麼難以維持、他們如何失去了愛情。傑夫和蘇的例子很典型。傑夫又高又帥,是蘇心裡一直想要的那種型別。傑夫善於言談,而蘇在公共場合內向安靜,所以她喜歡他在社交場合出頭引領話題。蘇善於決斷,有遠見,而傑夫則“活在當下”。他們的差別似乎正好彼此補足。蘇心裡暗喜,這麼帥的人居然愛上自已;而傑夫呢,雖然很多女人覺得他沒上進心,但他很高興找到一個這麼可愛的女孩。然而,結婚剛一年,傑夫的善談在蘇眼裡變成了沉迷自我和不會聆聽。他缺乏職業規劃這個缺點也讓她非常失望。與此同時,蘇的安靜如今在傑夫看來是深藏不露,輕言細語不過是為了掩蓋她的蠻橫霸道。婚姻關係江河日下,兩人很快就離婚了。

兩個人的幻想都破滅了。“蜜月”總得結束,千百年來一直如此。這是正常的,甚至是必然的。但是,當代人所經歷的失望,當代人痛苦的深度和強度卻是史無前例的,而婚姻日趨沒落的速度也是前所未有的。今天,有某種東西強化了這種自然體驗,並且將這種體驗變成毒藥。這個東西就是我們對婚姻的幻想和不切實際的期望:我們以為只要找到真正的心靈伴侶,我們生活中的一切問題就都可以得到解決;但這種想法是把戀人當作神,而沒有一個人可以達到這麼高的要求。

那麼,為什麼不照很多人所提議的那樣,乾脆放棄婚姻,把它當作過時的文化古董?當代人是自由、自治的個體。我們已經看見家庭、宗教制度和民族國家這些人類社會的基本制度,如何變成壓迫人的工具。也許,屬於婚姻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總有人說婚姻作為一種制度正在消亡。最近,新聞報道了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研究成果,他們發現有將近40%的美國人相信婚姻正在過時。正如電影《一夫一妻》的一位主演接受採訪時所說的:“在美國,婚姻已經失敗了。婚姻制度確實是神聖的,但也是失敗的,我們呵護婚姻過頭了。必須找到新模式。”

§ 深刻的矛盾

但是,儘管人們的普遍印象是婚姻正在退出歷史舞臺,但婚姻的批評者卻不太確信這點,而且為此糾結萬分。兩個典型的例子是基普尼(Laura Kipnis)的《反對愛情:一場論戰》(Against Love:A Polemic)和哈格(Pamela Haag)的《後浪漫時代的婚姻》(Marriage Confidential:The Post-Romantic Age of Workhorse Wives,Royal Children,Under sexed Spouses,and Rebel Couples Who Are Rewriting the Rules)。兩位作者都花了很多時間來證明傳統婚姻令人窒息,並且幾乎不可能找到真正美滿的長期婚姻。然而,她們最終卻不情願地說,必須保留婚姻制度,儘管應當對婚外性關係和豔遇保持開放的態度。

但是,斯特勞斯(Elissa Strauss)在《石板》(Slate)一書中批判了哈格的作品,認為哈格“並未證明‘非一夫一妻關係的開拓者’比那些忠於婚姻的人過得幸福”。實際上,哈格確實提到那些“悖逆夫婦”——出軌的已婚者或透過聊天室勾搭異性的已婚者——發現婚外情的體驗並不令人滿意,甚至會破壞婚姻。“歸根結底,”斯特勞斯總結說,“哈格對婚姻制度的忠誠是有點奇怪的……因為她近乎完全把婚姻制度肢解了。”斯特勞斯的話恰如其分地表達了美國當代知識分子對待婚姻制度的矛盾心情。

今天,幾乎無人能提出任何值得思考的、站得住腳的論點,證明人類社會可以沒有婚姻。當代一夫一妻制的反對者也必須承認,至少從實用的角度,我們不能沒有婚姻。其中一個原因是越來越多基於實驗的研究證明了這點,我們前面已經講過。除了這些科學研究證據之外,其他證據也表明婚姻——傳統的、排他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可以造福眾人,它不僅造福成年人,更讓兒童和整個社會受益匪淺。

但我們不需要科學資料也知道婚姻不會消亡。婚姻的普世性本身已經證明了一切。歷史上從來沒有一個文化或世代不以婚姻為人類生活的中心。儘管西方文化中已婚的人數減少了,但想結婚的人數比例並未減少。我們依舊渴望婚姻。亞當一看見夏娃就脫口而出“就是她”,從亞當的感嘆中,我們聽見這種深刻的渴望,深藏在婚姻裡的那種不可磨滅的感覺,一件無以言表的珍寶。這絕非虛言。當代人的婚姻問題不在於婚姻本身。根據《創世記》1章和2章的記載,我們被造成男人女人就是為了結婚,而神設立婚姻則是為了我們的益處。《創世記》3章說,婚姻以及人類生活的其他方面,全都因為人類犯罪而遭到了破壞。

如果我們的婚姻觀過於浪漫主義和理想主義,那我們就低估了罪對人類生活的影響。如果我們的婚姻觀過於悲觀和憤世嫉俗,那我們就不明白婚姻的神聖起源。如果我們同時採取這兩種態度,正如當代文化那樣,那我們的負擔就因扭曲的認識而加倍沉重。但是,問題不在於婚姻制度,而在於我們自已。

§ 極大的奧秘

本章一開始,我們就看到保羅說婚姻是一個“極大的奧秘”。我們細數各種事實,證明婚姻確實是一個難解之謎。我們不能忽視婚姻,因為它太重要了,但它實在讓我們手足無措。然而,保羅這裡用的希臘文“mysterion”還有“訣竅”的意思。在聖經裡,這個詞不是用來表示某種圈內人士才懂的神秘知識,而是指某種奇妙的、讓人“恍然大悟”的真理,是神藉著聖靈所啟示的真理。在聖經的別處,保羅用這個詞來指福音裡關乎神救贖旨意的其他啟示。但在《以弗所書》5章,他出人意料地把這個內涵豐富的詞用於婚姻。在31節,他引用《創世記》講婚姻的最後一節經文:“為了這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然後他說,這是“極大的奧秘”(32節),一個偉大的、奇妙的、深刻的真理,人只有靠聖靈幫助才能明白。

但是,婚姻的奧秘到底是什麼呢?保羅緊接著說,“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這是指前面25節所說的話,“你們作丈夫的,要愛妻子,好像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已”……簡而言之,這個“奧秘”不僅是指婚姻本身這個事實。這個奧秘是指:丈夫應當為妻子做的事,就是耶穌所做的、讓我們得以與他連合的事。那到底是什麼事呢?

耶穌為我們捨命!耶穌,神的獨生子,本是與父同等的,捨棄了自已的榮耀,成為人的樣式(腓2:5及以下經文)。不僅如此,他甘願走上十字架,為我們的罪付了代價,承受了刑罰,消除了我們的罪債,使我們不再被定罪,好叫我們與他連合(羅6:5),有份於他的神性(彼後1:4)。他舍了自已的榮耀和權力,成為僕人。他向著自已的利益而死,反倒看顧我們的需要和利益(羅15:1—3)。耶穌的犧牲和服侍,得以讓我們與他深入地連合,他也與我們連合。而這,保羅說,就是關鍵所在,這不僅是理解婚姻的關鍵所在,也是經營婚姻的關鍵所在。這就是為什麼保羅能把《創世記》2章最早講婚姻的話與耶穌和教會聯絡起來。一位解經家說:“保羅看見,當神最初設計婚姻的時候,心裡所想的就是基督和教會。這是神對婚姻的偉大心意:描繪基督與他所救贖的百姓之間永遠的連合!”

有人說,婚姻本質上是壓迫人的,因此是應當廢棄的。福音有力地駁斥了這種說法。在《腓立比書》2章,保羅說,神子不以自已與父同等為強奪的,反倒甘願成為父的奴僕,由此顯出子的偉大。耶穌走上十字架,但父使他從死裡復活。

這告訴我們什麼叫神的形象……父、子和聖靈不圖自已的益處,不彼此操縱……沒有所謂“透過多樣化實現團結”,也沒有所謂“透過團結實現多樣化”;只有“三而一、一而三”的神。

但我們千萬別駐足於此。在《以弗所書》5章,保羅讓我們看到,雖然耶穌道成肉身來到地上,但他沒有用大能大力來壓迫我們,反倒犧牲了一切,好讓我們與他連合。而這種做法超越了一切哲學思辨,徹底改變了我們的人生態度和生活方式。如果神設立婚姻之初就想到了耶穌救贖的福音,那麼婚姻必須符合神的模式才行得通,就是基督舍已的愛所彰顯的模式。保羅的話不僅駁斥了“婚姻壓迫人、限制人”那種說法,而且也解決了“婚姻的要求太嚴”這個問題。我們該做的事情太多了,簡直不知道從何開始。那就從這裡開始,保羅說。神在耶穌裡為你做了什麼,你就為配偶做什麼,別的一切都會水到渠成。

這就是那個極大的奧秘——耶穌的福音和人類的婚姻彼此解釋;神設立婚姻之初,已想到耶穌的救贖工作。

§ 選錯了?沒有!

我們應該拒絕傳統婚姻觀和當代婚姻觀給我們的二選一。婚姻的目的是捨棄自已的利益,成全家人?還是追求自已的利益,成全自已?基督徒的觀念超越這種兩難處境。基督徒的婚姻觀並不讓人在成全自已與犧牲自已之間二選一,而是讓人透過相互犧牲來相互成全。耶穌舍了自已;他向自已而死,救了我們,讓我們成為他的百姓。現在我們也捨棄自已,我們也向自已而死;首先是悔改信靠福音,然後每天順服主的旨意。然而,順服基督是絕對安全的,因為他已經向我們表明他願意為我們而死,又為我們復活。他的作為消除了我們一切的恐懼,我們再也不用擔心順服會使自已蒙受損失。

那麼,怎樣才能擁有美滿的婚姻呢?你們需要認識那個奧秘——基督的福音;並且需要知道福音如何帶來婚姻的力量和正確的婚姻模式。一方面,婚姻經歷會向你展現福音的美好和深奧。婚姻會讓你更深地倚靠福音。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深地理解福音,幫助你們更深地彼此連合,日益合一。

然後,就是本書的主旨:藉著婚姻,“福音的奧秘就顯明瞭。”福音幫助你理解婚姻,而婚姻也幫助你理解福音。這兩種力量相互促進:藉助婚姻,福音由內而外地塑造你,先是徹底改變你的內心,然後逐漸改變你的生活。

婚姻之所以如此痛苦而奇妙,是因為婚姻反映基督的福音,而福音本身就是又痛苦又奇妙的。福音就是:我們自身的罪惡和殘缺超乎我們所信,而與此同時,我們在耶穌基督裡蒙愛和得接納也超乎我們所望。只有這種關係才會真正轉變我們。沒有真理的愛顯得太孱弱:它支援我們,肯定我們,卻讓我們無法糾正錯誤;沒有愛的真理又顯得太嚴厲:它給我們鞭策之聲,我們卻聽不進去。然而,神在耶穌基督裡的救贖之愛,既有真理又有愛:基督讓我們徹底認識自已的本相,又徹底地、無條件地向我們獻身。基督滿有憐憫的獻身之愛,幫助我們認識真理,認識我們自已的本相,又讓我們可以悔改。這種認罪悔改促使我們一生跟隨他,安息在他裡面,享受神的憐憫和恩典。

神對我們的愛是改變生命的愛;越是婚姻遇到難處的時候,我們對神的愛體驗得越是深刻。但是,美滿的婚姻也讓我們在人的層面體驗到神的愛。福音可以用神的愛充滿我們的心,這樣一來,一旦配偶不愛你,你就可以包容和忍耐。福音讓我們得以自由,我們可以徹底地看清配偶的罪過和缺點,也不忌諱談論,而仍然完全地愛對方,接納對方。並且,一旦我們的配偶藉助福音的能力體驗到這種“真理加獻身”的大愛,到了合適的時候,我們就可以看到他們發生改變。

這就是那個極大的奧秘!基督的福音讓我們得到神的能力和正確的模式,可以相互扶持,同走婚姻之路。但這個正確的模式到底是什麼呢?神的能力到底如何工作呢?讓我們翻到《以弗所書》5章,來更深入地理解這個大奧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