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英傑一開始還沒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還自作聰明的閉口不談。
他還想著等會打電話叫林慧來警局出錢保釋自己,然後再請個好的律師來為自己辯護,估計問題不大,主要是他覺得自己最多隻是從犯,應該罪名不重。
沒想到的是,警察手裡掌握了充分的證據,他們創辦黃色網站以此牟利罪名確實不怎麼嚴重,但是其中牽扯到了涉嫌拐賣幼童,侵犯虐待幼童,利用那些虐待侵犯的影片上傳網站牟利,這些可就是重罪。
港島律法對這塊的罪行的量刑特別嚴格,如果查實了的話,至少二十年起步。
羅英傑知曉這些後,開始頭上冒汗,立刻要求給他的妻子打電話,要求請律師。
而這時候的林慧早就知道了這個事情,自然不會順著他的心思來。
早在昨晚琳達給她發來羅家一家人情報的時候,就向林慧說明了下一步的動向,事先報備了今天的行動。
對於羅家一家子人的處置,林慧的意見和琳達相同,自然是越快越好,所以對此全力贊成。
所以,早在羅英傑被從酒店帶走的時候,羅母陳美娟就已經跟林慧大電話求救了,林慧只是敷衍著,並沒有真的採取什麼行動,因為她知道,羅母也快進去了。
果然,羅英傑這剛到警察局,羅母陳美娟就因為販賣假奢侈品詐騙的罪名被逮捕了進去。
她甚至不知道,她的大兒子在同一天,差不多的時候,因為販毒而被掃毒組給來了個人贓並獲。
而羅家的大家長羅偉雄倒是比較幸運,沒有跟警察沾邊,因為他在前一天晚上,羅英傑和陳美娟離家之後沒多久就被人蒙著頭綁走了。
到了一個廢棄的工廠被拿下矇頭的黑布之後,他才發現綁他的人是如今的社團大佬齊哥派的,他根本不知道齊哥為什麼派人來綁他,想了半天也沒想到原因。
直到齊哥拿出了一張陳舊的女孩子的照片給他看,問他認不認識照片上的人,他才面色大變。
這個女孩子他不止認識,還打過交道,甚至,這個女孩子的命就是在他手上沒的。
那是好幾年前的事了,他一天夜裡偶然遇見了這個穿著暴露行為放蕩的女孩子,以為她是出來賣的,便要求她為他服務。
誰知道那女孩子拽得很,不順從不說,還對他口出狂言,破口大罵,他一時生氣就對她用了強,誰知道她竟然反抗如此劇烈,還大喊大叫,於是,他不小心把她給掐死了。
當時,他還是有點慌張的,雖然他是警察,也殺過人,但那些都是罪犯,這次卻是以這樣的方式終結了一個無辜路人的生命。
於是,他就將那個女孩子的屍體用麻袋裝了起來,墜上石頭沉了海。
後來,事情過去久了,也沒有什麼人再提,他也就漸漸忘了這回事。
沒想到,時隔好幾年,這事竟然又被人給翻了出來。
不過,這種事,他自然是不能認的,於是,他就來個抵死不認。
誰知道,齊哥竟然拿出了一堆白骨和一份DNA檢測報告,說這個屍骨就是他妹妹的,而在那堆白骨被撈起來的時候,中間還夾雜著一個帶有警員編號的徽章,這個警號,正是屬於他的。
羅偉雄的臉色霎時變得蒼白無比,當時他事後發現警章不見了,還曾經回去事發地找過,但是根本沒見蹤跡,沒想到卻是慌亂中和屍體一起被扔進了大海。
但是他不明白的是,都過了這麼些年,齊哥是怎麼找到這些屍骨的,不應該被海水沖走泡爛了嗎?
可惜沒有人能回答他的問題。
齊哥也不會回答,他只是讓人用膠帶封住羅偉雄的口鼻,捆住手腳,捆上石頭,用他處理他妹妹屍體的辦法,將他扔進了海里。
自此,羅偉雄就徹底成了一個失蹤人口。
但是,現在羅家其他三人都進了警局,根本無人顧得上追究他的行蹤,等幾年後陳美娟從監獄裡出來,想找羅偉雄的時候,他的白骨早就不知道飄蕩在哪個海域了。
不過林慧還是去了一趟警局的,做戲要做全都到了這個地步了,還是再演一演吧。
於是,警局內就上演了一出“富家女驚聞丈夫為基佬,當場哭暈要離婚”的一幕。
演完最後一場戲的林慧從警局出來就擦乾眼淚,若無其事的去了早就打探好的那家律所。
就當那些眼淚是為原身而流的吧,前世她根本來不及哭泣就被羅家人迷暈了,然後被捂住口鼻窒息而死,最後被分屍。
話說回來,原身下場這麼悽慘,總感覺對羅家人的報復太輕了呢,總要他們都為原身償命才行啊。
不過眼下最重要的是先把這個婚給離了,儘快恢復自由身,才好發展事業呀。
報仇的事可以等以後慢慢來,反正一時半會羅家人是別想出來了,等林慧騰出手來有的是辦法收拾他們,鈍刀子殺人才更疼呀!
於是,林慧到了律所,直接跟接待的人說有案子要找孫大狀。
孫大狀是目前港島最負盛名的離婚律師,成名已久,出道二十年來幾乎極少有敗績。
其實林慧的這種情況找個普通律師也是可以順利的把婚給離下來,但是林慧想盡快辦理,那就非得一個有分量的律師出面不可。
畢竟,她曾經在法律圈混了這麼久,對於一些行業內的所謂“潛規則”還是瞭解的。
同一個案子,一個重量級的大狀出面和一個普通律師出面的效果絕對不同,所以,為了省事和圖快,林慧直接找了孫大狀出面。
幸運的是,孫大狀目前手上沒有什麼太複雜的案子,林慧價格開的又足,所以,孫大狀還是接下了這個沒有什麼難度的普通離婚案。
見林慧提供的證據完整清晰又齊全,孫大狀更是滿意,難得遇到配合度這麼高的客戶。
雖然即便林慧的證據沒有這麼詳實,他仍然有辦法維護好林慧的權益,將離婚案順利的辦下來,但是有了這些,可省了他不少功夫,節約了不少時間。
因此,孫大狀接了案子,收齊了材料遞交到家事法庭之後,就明確的告知林慧,沒有意外的話,她的案子有望在一個星期內判決。
這讓林慧喜出望外,據她所知,以往家事法庭判決離婚案最快也要半個月的功夫,這個孫大狀可真是給力,看來,高額的律師費是給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