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類似華國的架空時空。

林慧只覺得自己腦袋後頭突突的疼,身上、胳膊、四肢都疼,渾身不止一個地方不舒服。

她睜開眼睛,發現自己躺在一張床上,似乎是個現代的房間,但是傢俱陳設和被褥又過於村氣,不像是城市。

床上不止她一個人,旁邊還躺著一個打呼嚕的男人,看樣子,倆人即便不是夫妻,也是其他的親密關係。

林慧閉上眼睛,開始接收劇情和原身的記憶。

原身林慧,出身於八十年代初的鄉村,上面有個姐姐,和一個哥哥,她是家裡最小的。

不過,雖說是小女兒,在家裡也沒享受過什麼特殊待遇,莊戶人家,最看重的還是兒子。

父親林大勇名字雖帶了個勇字,卻是個膽小怕事的,在村裡一貫是個老實頭,既不敢惹人,也不敢惹事。

不過,對著自家的三個孩子,林大勇卻很有權威,必須說一句算一句,全權支配孩子的人生。

林慧的姐姐林霞初中沒上完就父母送出去打工了,一個月工資六百多塊錢,自己只留幾十塊零花,其他的都按月寄回家給爹媽。

原本林大勇農閒的時候還不時的去附近打些零工,可有了大女兒寄回來的錢,他就再也不出門幹活了,只守著那幾畝地過活,農忙的時候下下地,農閒的時候就在家待著,偶爾喝喝小酒什麼的。

不到四十歲的年紀,彷彿就提前進入了養老的狀態。

等到林慧初中畢業,也被安排出去跟著姐姐打工, 有著兩個閨女寄來的錢,林大勇的生活越發的自在,就覺的這日子很可以了。

不過,女兒大了總是要嫁人的,林霞十八歲的時候說了個婆家,出了門子。

林大勇用大女兒婆家給的彩禮,和這幾年兩個閨女掙的錢,給家裡起了一所新房子,留著給兒子結婚用。

蓋完房子,他手裡還能剩些錢,盤算著應該夠辦兒子的婚事了,就越發的舒心起來,想著兒子結婚之後,自己的責任就算是完成了,以後總算是可以享清福了。

哪知道,人算不過天算,不過幾年的功夫,鄉下彩禮的行情就越漲越高。

明明林霞結婚的收到的彩禮才五六千,也算是當時的行情價,可不過兩三年的功夫,等到兒子快該說親了,彩禮就變成了兩三萬!

林大勇頓時開始發愁,他哪裡能拿出這麼些錢啊!

可兒子的年紀在這放著,而且他又怕越等彩禮漲的越高,更加給兒子娶不上媳婦了,只能抓緊請人給兒子介紹相看。

好在,他還有一個女兒,能再收一份彩禮,這麼一來,兒子娶媳婦的錢就有了!

就這樣,在外打工的林慧被急匆匆的叫了回來,趕場子似的相親,準備嫁人!

最終,原身和跟自家隔著幾個村子的陳家定了親,物件是陳家的獨生子陳自強。

既然已經說定了親事,接下來就加緊時間訂婚,然後是準備結婚。

原身從相親到結婚,中間不過隔了三個月。

而原身和陳自強,婚前一共就見了三次,很快,原身就從林家的二女兒,成了陳家的兒媳婦。

陳家按照行情,給了兩萬八的彩禮,全部被林大勇留下了,轉身就拿去給兒子在隔壁村下了聘!

陳家只有陳自強一個兒子,長相一般,個子也不高,所以就想找個模樣出挑,個子高的兒媳婦,免得將來生一窩挫孩子。

因為原身樣貌好,個子高,又是個初中生,所以當初陳家按林家的要求出彩禮的時候也算痛快,想著這麼個兒媳婦娶進來也不虧!

況且,雖說出了兩萬八,可也沒有女方把彩禮全留下的,起碼要帶回來一半,所以,等於自家也就出了一萬多,這筆錢花的也算值!

可等到原身進了陳家的門,陳家人知道所有的彩禮全部都留在孃家,一分也沒有帶回來的時候,這氣氛就很是尷尬。

當天陳自強的爹媽陳慶元和朱翠芳就對著原身沒了笑臉。

那兩萬多可是老兩口這麼多年辛苦攢下來的,給兒子拿來娶媳婦是應該的,可硬是全讓親家全都留了下來,給林家兒子下聘,他們心裡怎麼會舒服!

這附近的習俗,孃家起碼會把彩禮讓女兒帶回婆家一半,有那種疼女兒的,還會讓帶的更多,甚至孃家一分不留,全給女兒帶走的也有。

像林家這樣,全數留下的,實在是太少見了,也難怪陳家人有意見!

這個事,就成了個疙瘩,結在了陳家人心裡,看到原身,就想起彩禮的事,就覺得氣不順!

不管是陳家公婆,還是陳自強自己,對著原身都沒有好聲氣,使得原身從嫁進來,就一直小心翼翼的。

原身也覺得,自己為了弟弟的婚事出力也是應當,但是父母不該把彩禮錢全部留下,導致她在婆家抬不起頭!

公婆的冷臉還好說,丈夫的冷遇才是讓她最難以忍受的。

原身此前並沒有談過戀愛,但是並不妨礙她對婚後生活的嚮往。

她想象中的婚姻生活應該是美滿幸福的,可她從結婚開始,生活就充滿了陰鬱。

因為家裡的氣氛不好,原身就不敢多說話,生怕說錯了惹一家人不高興,可陳自強卻因此嫌棄原身沉悶無趣,經常對她冷言呵斥,這使得原身更加不敢開口了,卻愈發的招來了更多的不滿。

一次酒後,陳自強嫌棄原身給他端來的水太燙了,難以入口,就把手裡的茶缸子甩了出去,一缸子熱水全都潑到了她身上。

幸而當時是冬天,衣服穿的厚,水都被棉衣給吸收了,沒怎麼燙到皮。

原身覺得丈夫只是一時不順,不是有意的,因此當時只是被嚇的尖叫了一聲,就沒有再說別的,流著眼淚自己默默的換掉了衣服,還重新給丈夫端來了溫度合適的水。

她以為自己的體諒會換來丈夫的體貼,可哪知道她的隱忍只會讓陳自強越發的過分。

以後,時不時的,只要陳自強喝了酒,看原身不順眼,就會對她動手,即便他沒喝酒,原身的言行稍有不如他的意,或者他心裡有不順當的地方,就要拿原身撒氣。

一開始還只是推搡,後來是巴掌,最後就變成了拳打腳踢,形勢越演越烈。

而陳家的父母,因為對這個兒媳婦和她的孃家有怨氣,也坐視兒子對媳婦的施暴行為,只要原身不當著他們的面被打,哪怕只是一牆之隔,他們也能當做聽不見,看不見,不說話,不勸阻。

即便不小心親眼見看到了,也不過象徵性的勸上兩句。

不是勸兒子,而是勸兒媳婦,不要跟兒子計較。

男人家嘛,在外辛苦幹活掙錢,誰還沒個不順的時候,讓他打幾下又怎麼了,忍一忍也就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