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晴風低頭一看這張狀紙,先暗讚一聲:“好書法!”定晴再看狀上所寫內容,不由倒抽一口冷氣。

田妙雯的狀上寫道:“為守節失節改節全節事:氏年十九,夫死無子,翁壯而鰥,叔大未娶,故乞改嫁。”

後面這段話很好理解,前面一句話略微有些拗口,可仔細一讀,點睛之筆卻恰在此處:若是守節,難免失節。唯有改節,方能全節。為何?便是因為此婦正當年少,而公公不但正當壯年而且死了妻子,小叔已經成年卻尚未娶妻……資訊量那是相當地大呀。

按照當時的律法,公公與兒媳通姦是死罪,小叔與寡嫂通姦同樣是死罪,真要發生了這種案子,是要上達天聽的。現如今人家葉姓小娘子已經把官司打到公堂,如果他花晴風不準,來日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