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60年代的澳大利亞,有個名叫庫克的男子,他可真是個“連環殺手”專業戶。你看他那張臉,簡直就是變態殺人狂的標配,再加上他那坎坷又悲慘的童年,這哥們簡直就是為犯罪而生的。他經常深更半夜出來晃盪,有時候偷點兒東西,有時候就順便殺個人,簡直隨心所欲,所以大家都叫他“午夜殺手”。

這庫克啊,自已都承認了快300起罪行了,其中包括250起偷盜搶劫、8起謀殺、14起試圖謀殺,還有肇事逃逸等等。你說他忙不忙?簡直就是犯罪界的勞模啊!

那時候的人們也是心大,晚上經常不鎖車,鑰匙還插在打火裝置上,這不就是給庫克送上門的大禮嗎?他經常半夜偷偷開走一輛車,然後第二天一大早,在主人發現之前又神不知鬼不覺地送回來,這膽量和智商,也是沒誰了。

這庫克作案手法也是五花八門,有時候拿刀刺,有時候用槍崩,還有一次,他居然用床頭燈的繩子把一個受害者勒死後,還來了個姦屍,真是變態到極點了。

他幹壞事還特別高調,有一次把受害者的屍體拖到鄰居家的草坪上,還往死者下體裡插了個空酒瓶,這是在挑釁嗎?還有一次入室殺人後,他居然從冰箱裡拿出一罐飲料,在陽臺上慢悠悠地喝完,簡直就像在自已家一樣自在。這庫克啊,真是個不折不扣的瘋狂罪犯!

庫克這哥們,選受害者的眼光可是夠獨特的,完全不走尋常路。18歲的學生在夢鄉里就被他解決了;退休的雜貨店主,只因給陌生人開了門,就送了命;停車場裡,一對夫婦成了他的刀下亡魂;還有那些倒黴蛋,發現家裡進了小偷,卻沒想到小偷就是殺手庫克。

這些五花八門的作案手法和受害者,讓警方頭疼得不行。沒有特定的受害者型別,他們就像無頭蒼蠅一樣,找不到兇手的動機;不同的案發現場,也讓他們無法確定到底有多少嫌疑人。

警方為了破案,可真是下了血本。他們採集了三萬多名12歲以上的男性的指紋,還檢測了六萬多把.22口徑的槍。這種大海撈針的做法,居然還真讓他們找到了線索。

1963年8月,警察接到舉報,在一處灌木叢裡發現了一把.22口徑的槍。經過彈道測試,這槍就是之前殺害一名受害人的兇器。警方這回可沒有輕舉妄動,他們在灌木叢四周埋伏,等著兇手自投羅網。

17天后,庫克這哥們還真來了。他就像是自已送上門來的兔子,警察們一擁而上,庫克當場就被逮了個正著。這下子,他總算是落網了,警方也算是鬆了口氣。

在澳大利亞佩斯市的一個郊區,1931年2月25日,一個名叫艾瑞克·埃德加·庫克(Eric Edgar Cooke)的小傢伙呱呱墜地。他是家中的老大,下面還有兩個可愛的妹妹。不過,可別以為他身為長子就有什麼特殊待遇,他的酒鬼老爸可不會因為這樣就對他手下留情。相反,庫克經常無緣無故地被揍得鼻青臉腫,他只能默默承受,為了保護他親愛的媽媽和妹妹們。

庫克長得有點特別,天生的唇顎裂讓他的面容與眾不同。在學校,他成了同學們排擠和欺負的物件。儘管後來接受了矯正手術,但他的臉上還是留下了讓人觸目驚心的疤痕,說起話來也含糊不清。因此,他像個流浪漢一樣,換了一所又一所學校,最終在14歲那年,他選擇了輟學,成為了一名工人。

曾經,庫克滿懷熱情地申請加入唱詩班,但命運卻跟他開了個玩笑,他被無情地拒絕了。於是,他一氣之下,放火燒了教堂,結果被判服刑18個月。

出獄後,21歲的庫克決定換個環境,他加入了軍隊。但命運似乎並沒有眷顧他,三個月後,他因為一系列偷盜、私闖民宅和放火的案底被部隊開除。

一年後,庫克結婚了,他的妻子薩拉·拉溫(Sarah Lavin)是個19歲的餐館服務生。兩人攜手走過風風雨雨,共育有七個孩子。但命運再次跟他們開了個玩笑,七個孩子中有一個智力遲鈍,還有一個天生胳膊畸形。

1959年,當庫克28歲時,他的獵殺之路正式開啟。警方試圖找出他作案的動機,但始終一無所獲。在庫克的供述中,他也沒有透露半點線索,這可不是因為他忘了。事實上,庫克的記憶力好得驚人,他能詳細說出每一起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甚至能記得受害人家中的裝飾佈置和他搶走了多少錢。這傢伙簡直就是個行走的“犯罪百科全書”!

在庫克那個傢伙被警察叔叔請去“喝茶”之前,咱們得先聊聊另外兩位“倒黴蛋”——達瑞爾·比米什,一個安靜如啞劇演員的聾啞小夥子,還有約翰·巴頓,一個因為愛情悲劇而陷入泥潭的小夥子。達瑞爾呢,1959年的時候,被懷疑捲入了一位貴婦人的離奇失蹤案,結果就莫名其妙地和監獄的大門來了個親密接觸。至於巴頓,哎,只能說愛情這東西有時候真能讓人頭昏腦漲,他因為女友的不幸離世,也被扣上了“兇手”的大帽子。

正當這兩位在鐵窗後頭掰著手指頭數日子的時候,庫克突然在法庭上跳出來,大手一揮:“那倆案子,都是我乾的!”你猜怎麼著?法官大人竟然挑起了眉毛,一副“你逗我呢?”的表情,對庫克的說法滿是疑惑。

庫克倒是說得頭頭是道,連兇案的小細節都抖摟出來了。可問題來了,那些受害者最後竟然是被擺放在汽車頂上的。重點是,庫克開的那輛車,車頂上還裝著遮陽板呢!法官大人心裡盤算著:嘿,這傢伙要是沒拆了遮陽板,怎麼可能悄無聲息地把人弄上去呢?這邏輯,不通啊!

結果,雖然庫克自個兒攬下了所有的鍋,但咱們的達瑞爾和巴頓還是沒能立刻擺脫嫌疑,繼續在監獄裡“深度體驗生活”。這事兒,你說是不是比懸疑小說還曲折離奇?

2002年,當新年的鐘聲還未遠去,約翰·巴頓終於迎來了他人生中的曙光。在監獄裡度過了漫長的39年,他終於被無罪釋放,重新踏入了這個日新月異的世界。而就在同一年,達瑞爾·比米什也迎來了他命運的轉機。法庭決定重新審理那起案件,給了他一個洗清冤屈的機會。

2月25日,一個陽光明媚的日子,達瑞爾站在法庭上,緊張地等待著宣判。當法官宣佈他無罪時,他幾乎不敢相信自已的耳朵。而這一天,恰好是庫克那個臭名昭著的傢伙的生日。真是巧合得讓人哭笑不得。

時間如白駒過隙,轉眼到了2005年4月1日。愚人節這天,達瑞爾終於結束了近44年的牢獄之災,被無罪釋放。為了彌補他失去的青春和自由,法庭還慷慨地給了他425,000美元的賠償金。這可真是“愚人節”的意外驚喜啊!

而那個讓人恨得牙癢癢的庫克呢?他的辯護律師試圖用他童年的不幸經歷、外貌缺陷和頭部創傷來為他開脫罪名,說他是因為精神分裂才犯下那些罪行。但法庭可不吃這一套,經過專家檢查後,認為庫克精神正常得很,沒有任何從輕發落的理由。於是,他被判了死刑。

面對這個判決,庫克倒是很坦然。他放棄了上訴的機會,表示自已罪大惡極,應該付出代價。1964年10月26日,這個罪行累累的傢伙終於被送上了絞刑架。他成了1984年西澳大利亞廢除死刑前弗里曼特爾監獄最後一名被處以絞刑的罪犯。真是大快人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