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璀璨的體育世界裡,有一位曾經的橄欖球巨星,他便是O·J·辛普森,一個名字裡藏著無數榮耀與爭議的男人。他,有著“外黑內白”的綽號,因為與其他黑人球星如“空中飛人”喬丹和“魔術師”埃爾文·約翰遜截然不同。他們熱衷於為黑人社群奔走呼號,而他,卻更偏愛與白人的高爾夫俱樂部為伍。
辛普森的朋友圈裡,除了童年摯友柯林斯,其餘皆是白人面孔。而他的“性趣”也似乎與膚色有關,對白人性感女郎情有獨鍾。為了擺脫身上的“黑人烙印”,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請專家,反覆練習發音,想要抹去那來自貧民區的口音。
時光荏苒,1977年的一個高階餐廳裡,辛普森遇見了金髮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那一刻,他彷彿看到了自已的“救贖”。不久後,他與第一任黑人妻子的婚姻走到了盡頭,而妮可則成了他新的伴侶。
然而,好景不長。1985年兩人結婚後,妮可開始懷疑辛普森在外面有了別的女人。她多次報警指控辛普森家暴,但每次辛普森都能巧妙脫身。
直到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磯西部的一處豪華住宅區裡,一隻小狗的狂吠打破了寧靜。人們在一棟豪宅前發現了兩具血淋淋的屍體,正是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郎·高曼。他們被人殘忍地割斷了喉嚨,死亡時間定格在晚上十點多。
案發當晚,妮可帶著孩子到高曼工作的餐館用餐。離開時,她忘記了一副太陽鏡。高曼找到後決定下班後親自送回。然而,這一簡單的善意卻成了他生命的終結。
案發後凌晨,四名警察部的偵探來到了辛普森的住所。他們發現辛普森家門外和車道上都有血跡,而他的白色福特野馬汽車上也染有血跡。按鈴無人回應後,偵探們翻牆而入,在後園找到了一隻染有血跡的手套和其他證據。
案件的主要證人基圖,當時住在辛普森家的客房裡。他聲稱在案發時聽到了客房牆外傳來像地震一樣的響聲。而另一個被預約接辛普森去機場的司機則說,他在十點左右到辛普森家按門鈴無人回應,接近十一點時,他看到一個高大黑人匆匆從街外跑回屋,按門鈴后辛普森回應了,然後坐車去了機場。
這一切,都指向了辛普森。這位曾經的橄欖球巨星,如今卻站在了風口浪尖上。而他的“外黑內白”之路,似乎也因此走到了盡頭。
在案發後的那個凌晨,辛普森還在芝加哥的豪華酒店裡做著美夢,突然一通來自警方的電話將他從睡夢中驚醒,通知他前妻的不幸死訊。他來不及細想,清晨便匆匆收拾行李,搭乘最早的航班趕回加州。
回到家的辛普森,在律師們極力反對的情況下,還是決定單獨面對警察的詢問。警察們或許是考慮到他的名聲,只是象徵性地問了幾個問題,便放他離開了。不過,警察們還是發現了他身上的幾處傷痕。辛普森解釋道:“接到前妻的死訊,我激動得不小心打破了鏡子,結果就弄傷了。”
然而,幾天後,警察們經過深入調查,決定將辛普森列為這起案件的主要嫌疑人。辛普森原本打算自首,但關鍵時刻卻沒能如約到場,這讓警方不得不下定決心逮捕他。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師準備陪同他前往警察局時,卻發現原本應該在樓上休息的辛普森已經不見了蹤影。緊接著,全國觀眾在電視上看到了這樣一幕:天空中直升機轟鳴,地面上警車巡邏隊全面出動,幾小時後,終於在一處隱蔽的角落發現了辛普森的白色小車。
幾十輛警車在洛杉磯的公路上展開了一場驚心動魄的追逐,但更準確地說,這是一場護送——辛普森手持手槍,以自殺為要挾,而洛杉磯警局卻出人意料地保持著剋制,小心翼翼地護送他回家。辛普森家外早已被他的支持者和圍觀群眾圍得水洩不通,彷彿整個城市都在關注著這場鬧劇。
在車上,辛普森與警方展開了緊張的談判。經過幾個小時的對峙,辛普森終於放下了手槍,走出了車外。他被警方逮捕時,臉上還掛著一絲不羈的笑容,彷彿這一切都只是他人生中的一場小插曲。
在洛杉磯的法律界,一位名叫羅伯特·卡戴珊的律師成為了眾人矚目的焦點,因為他決定為那位備受爭議的橄欖球巨星O·J·辛普森辯護。
當審判的大幕緩緩拉開,檢察官在莊嚴的法庭上擲地有聲地指控辛普森預謀殺妻。他們說,辛普森的心中充滿了嫉妒和佔有慾,自離婚後,他對前妻妮克與年輕英俊男子的約會醋意大發,一心想要複合,但希望如同泡沫般破滅。案發當天,妮克在女兒的舞蹈表演會上對辛普森冷漠至極,這成為了他心中那把被點燃的怒火。戈德曼,那個無辜的餐館侍生,只是誤闖了這片火海,不幸成為了這場悲劇的犧牲品。法醫的鑑定報告如同冰冷的鐵證,指向被害人死亡的時間大致在晚上10點到10點15分之間。
然而,辛普森卻聲稱,在那個時間段,他獨自一人在家中沉睡,如同一隻冬眠的熊。他無法提供任何證人,因為他聽從了律師的建議,選擇了沉默。
但檢方的指控似乎並不那麼牢不可破。他們似乎忘記了,辛普森當晚有重要的飛行計劃,他預約了一輛豪華計程車送自已去機場。這個安排無疑為辛普森製造了一個無法逾越的障礙——他必須在短短1小時10分鐘內完成驅車前往現場、選擇作案時機、執刀連殺兩人、逃離現場、藏匿兇器、洗淨血跡等一系列複雜操作,然後趕往機場。稍有差池,計程車司機便會成為關鍵證人,戳破他的謊言。更何況,對於一個缺乏經驗的“業餘殺手”來說,使用槍支顯然更為高效,何必費盡心思用利刃割喉呢?
辯方律師則提出了另一種可能性——妮克可能遭到了販毒集團或黑手黨的毒手。畢竟,妮克有吸毒的歷史,如果她未能按時支付大量購買的毒品款項,就有可能引來殺身之禍。而戈德曼與妮克之間的不尋常關係,以及他駕駛妮克那輛價值不菲的白色法拉利在街上兜風的情景,都為這一假設增添了幾分可信度。更讓人疑惑的是,戈德曼打工的那家義大利餐廳在短短兩年內竟然有四位僱員被謀殺或神秘失蹤。
在美國的司法體系中,僅憑間接證據定罪並非易事。這些證據必須形成嚴密的邏輯鏈條,排除一切可能性,才能確保定罪的準確性。然而,在辛普森案中,檢方呈現的間接證據卻破綻百出,難以自圓其說。辯方律師對這些“旁證”進行了嚴格的鑑別和稽核,發現它們根本無法構成定罪的確鑿依據。
在這場法律大戰中,控辯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較量。為了尋找真相,他們甚至請來了華裔法證專家李昌鈺出庭作證。然而,真相究竟如何?或許只有那些手握證據、站在法庭上的人們才能給出答案。
1995年10月3日,美國西部,陽光正好,但整個國家卻彷彿被一股神秘的力量按下了暫停鍵。上午10點,就在辛普森案的最終裁決即將揭曉之際,克林頓總統也忍不住放下了手頭的軍機國務,前國務卿貝克則臨時取消了原本安排好的演講,華爾街的股市交易員們也都停下了忙碌的腳步,就連那平日裡繁忙的長途電話線路也突然安靜了下來。
洛杉磯的街頭巷尾,數千名警察如臨大敵,全副武裝地巡邏著,確保這座城市的每一個角落都安全無虞。而與此同時,無數雙眼睛緊盯著螢幕,耳朵豎得老高,等待著那個改變歷史的瞬間。CNN的統計數字顯示,大約有1億4千萬美國人守在電視機前或收音機旁,屏息等待著“世紀審判”的最後宣判。
當陪審團終於宣佈“辛普森無罪”時,整個美國彷彿炸開了鍋。但就在人們還在為這突如其來的結果震驚不已時,辛普森的前妻布朗和高曼的家人卻毫不猶豫地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辛普森為他們的親人支付應有的民事賠償。
這場官司再次引起了全國的廣泛關注。經過一系列的審理和辯論,1997年2月5日,陪審團最終做出了決定:辛普森應為高曼的枉死和對布朗的毆打行為支付民事賠償。這個結果彷彿是一顆重磅炸彈,再次讓辛普森成為了輿論的焦點。
然而,辛普森似乎並沒有打算就此罷休。他提起上訴,試圖為自已洗清罪名。但經過多次審理和辯論,2008年2月21日,一家洛杉磯法庭宣佈維持原判,對辛普森的民事判決正式生效。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終於落下了帷幕,但留給人們的卻是無盡的思考和感慨。
在辛普森那起轟動一時的案件中,檢方手中的一張王牌便是那看似無懈可擊的血跡和DNA檢驗結果。就像刑事專家們總愛掛在嘴邊的那樣:“這些檢驗結果,它們從不會撒謊。”但話雖如此,如果這些血跡被汙染了、處理不當、採集時粗心大意,或者有人故意使壞,那它們就會像個小淘氣,讓人捉摸不透。
在辛普森這案子裡,這些“淘氣”的血跡和DNA證據,全都指向了他一個人。兇殺現場,兩處都有辛普森的血跡;現場找到的毛髮,與辛普森的頭髮如出一轍;更別提那血手套了,警方在現場和辛普森家裡找到的,竟然還是同一副,上面還沾著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跡。這“血證如山”啊,讓人看了都忍不住想,辛普森這殺人犯,看來是跑不掉了。
不過,辯方這邊可沒閒著,他們瞪大了眼睛,找出了這些“血證”裡的無數破綻。就說那雙襪子吧,上面的血跡簡直詭異得不行。辯方專家一拍大腿:“這襪子兩邊的血跡咋一模一樣呢?常理來說,襪子穿在腳上,左邊外側的血跡哪可能先滲到左邊內側,再穿過腳踝滲到右邊內側?除非這血跡是直接從左邊滲到右邊的!”他們還發現,這血跡裡竟然含有濃度很高的螯合劑(EDTA),這不就是警方在抽取辛普森血樣後加進去的那種東西嗎?
再來說說現場勘查報告。那個身材魁梧的戈德曼,跟兇犯搏鬥得那叫一個慘烈,他的隨身物品散落一地。他的牛仔褲上血跡斑斑,一看就知道是負傷後還在抵抗。他被捅了三十多刀,最後流血過多而死。這麼激烈的打鬥,兇犯肯定也是一身血。但奇怪的是,那輛白色野馬車上怎麼就那麼點血跡?更奇怪的是,兇手下車後,卻在門車道和小道上留下了那麼多明顯的血跡,這是怎麼一回事?
還有啊,如果辛普森真的穿著血衣血鞋從前門小道走進家裡,又穿著那雙血襪子走上二樓臥室,那家裡的門把、燈光開關、還有地毯上,怎麼可能一點血跡都沒有呢?
辯方這一番話,讓陪審團的人都忍不住皺起了眉頭,這“血證如山”的背後,似乎還隱藏著不少秘密啊。
話說這辛普森案可真是熱鬧得不行,證據一個接一個,就像是在上演一出懸疑大戲。這次咱們來聊聊那血跡檢驗報告,簡直就像是給這案子又加了一把火。
據說啊,在現場有兩處地方都發現了辛普森的血跡。第一處呢,是在從被害人屍體通往後院的小道上。警察們瞪大了眼睛,數出了五滴辛普森的血跡,大小均勻,形狀完美,就好像是從工廠流水線上下來的標準產品。可是辯方這邊就不樂意了,他們瞪大了另一雙眼睛,反駁道:“要是辛普森在搏鬥中被刺傷,一開始血肯定會嘩嘩地流,哪可能這麼均勻啊?再說,血滴應該是在搏鬥或者走動中被甩出來的,肯定得撞得七零八落的,怎麼可能形狀還那麼完整?”
另一處呢,是在公寓後院的圍牆上,警察們又發現了三道血痕。可是這次,檢方專家在檢驗這些血痕時,又發現了那種熟悉的、濃度超高的螯合劑(EDTA)。這下子,辯方可算是抓住了把柄,開始大做文章了。
最後啊,辯方專家還爆料說,洛杉磯市警署的刑事實驗室簡直就是個“山寨版”的。裝置陳舊,管理混亂,檢驗人員就像是一幫沒經過培訓的新手。在採集血跡樣本的時候,他們連最基本的程式都不遵守。按照規矩,應該用棉花沾起血跡,等它自然風乾後再放進證據袋裡。可是這幫警察大哥們呢?直接就把還沒幹透的血跡給塞了進去。辯方律師舍克一聽這訊息,立馬就火冒三丈了,直接給警署的刑事化驗室貼上了“汙染的糞坑”的標籤。
這案子啊,真是越來越有意思了,就像是一出永不落幕的懸疑劇。咱們就拭目以待,看看這最後的大結局會是什麼樣的吧!
在辛普森案的庭審現場,檢方手中握著的第二件重磅證據,是一雙在辛普森住宅客房後發現的黑色血手套。然而,這雙血手套背後的故事,卻比它的外表還要錯綜複雜,彷彿一部懸疑小說的精彩章節。
首先,讓我們來聽聽福爾曼警官的證詞。他言之鑿鑿地說,發現這雙血手套時,上面的血跡還是溼的。但辯方專家卻笑而不語,因為他們早就準備好了一個精彩的反駁。他們解釋說,兇案發生在深夜,而福爾曼發現手套時已經是第二天清晨,時間跨度長達七個多小時。他們透過模擬實驗,在相同的天氣條件下證明,血跡早就應該幹了。那麼,福爾曼警官為什麼一口咬定血跡是溼的呢?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他悄悄地在發現手套之前,就已經把手套藏在了自已的警用證據袋裡,然後找個機會溜進辛普森家,故意偽造了證據。
再來說說這雙手套的擺放位置。如果辛普森真的是兇手,他逃離現場時肯定會把兇器和血衣藏得嚴嚴實實,怎麼可能還單獨跑到客房後面去藏一雙血手套呢?而且,辛普森對自家地形瞭如指掌,怎麼可能在黑暗中撞在空調上,發出巨響,然後還把手套給弄丟了?這怎麼看都像是一個不熟悉地形的人乾的。
更奇怪的是,這雙血手套的外表沒有任何破損或刀痕,手套內部也沒有辛普森的血跡。這說明,辛普森手上的傷口與這雙血手套和兇殺案可能並無直接關係。
為了證明辛普森有罪,檢方決定讓他在陪審團面前試戴這雙手套。只見辛普森先戴上了一副超薄橡膠手套,然後嘗試戴上那雙血跡斑斑的手套。然而,他折騰了半天,卻始終無法將手套順利戴上。辯方律師見狀,立刻指出這雙手套對辛普森來說太小了。檢方不甘示弱,請來手套專家作證,說手套沾血後可能會收縮。但辯方專家卻反駁說,這是一雙高階皮手套,經過預縮處理,沾血後根本不會收縮。
就這樣,控辯雙方圍繞著這雙手套展開了激烈的辯論。而陪審團成員們看著辛普森努力試戴手套的滑稽模樣,心裡也不禁犯了嘀咕:這雙手套,是不是真的有點小呢?
在辛普森案那硝煙瀰漫的審判戰場上,一位身披榮耀戰袍的“明星”證人——福爾曼警官,卻意外地成為了辯方陣營眼中的頭號嫌疑人。這位警官,案發當晚明明不在崗位上,卻像是被某種神秘力量召喚,深更半夜毅然決然地奔赴現場,還自告奮勇地率隊直撲辛普森住宅。更奇怪的是,那些關鍵性的證據——白色野馬車上的血跡、客房後的血手套、二樓臥室的血襪子,竟然都被他一人神奇地找到。他是那種能讓真相大白的超級警探,還是暗地裡搞鬼的警方敗類?
福爾曼警官這一疑雲重重的身份,自然成了辯方律師們心中的大謎團。他們決定深挖這位警官的背景,為此還特別設立了一個免費舉報熱線,鼓勵社會各界提供線索。結果,這一熱線就像開啟了潘多拉魔盒,福爾曼的過往一一被揭露。
據一位名叫拜爾的證人爆料,福爾曼警官在1985到1986年期間,曾大放厥詞,宣稱如果看到黑人男性與白人女性同車,就會毫不猶豫地拉響警笛,勒令停車。哪怕找不到停車的理由,他也會編造一個。他甚至還揚言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被一把火燒死或用炸彈炸死。更離譜的是,還有證人舉報說,福爾曼崇拜希特勒,家裡收藏了一大堆納粹德國黨衛軍的軍功章。
然而,面對這些指控,福爾曼警官卻堅稱自已是無辜的,堅決否認那些火燒“黑鬼”的言論。這下子,辯方陣營可不會善罷甘休。他們請求伊藤法官下令,要求律師們可以直接向福爾曼提問,質問他過去十年裡是否使用過“黑鬼”這種侮辱性詞彙。辯方律師們打算以此為突破口,一舉摧毀福爾曼的證人信譽。
辛普森案審結後,關於辯方這種打“種族牌”的訴訟策略,社會各界議論紛紛。外行人士大多對這種手段嗤之以鼻,痛加抨擊;而那些懂行的專家則把矛頭指向了主審法官。看來,在這場法律與道德的較量中,誰都不是無辜的旁觀者。
在這個舉世矚目的辛普森案件中,法庭的每一個角落都瀰漫著緊張與神秘。你可能會想,福爾曼警官在過去的十年裡是否使用過“黑鬼”這個詞,與辛普森是否殺人又有什麼關係呢?常理告訴我們,就算福爾曼在“黑鬼”這個稱呼上撒了謊,那也不能直接證明他在辛普森案中的證詞就是捏造的;就算他有過種族歧視的言論,也不能直接說明他故意陷害了被告。但,為何這樁審判辛普森的大案,卻隱隱有將矛頭指向福爾曼警官的趨勢呢?伊藤法官又為何不顧檢方的反對,允許辯方使用這種看似“扭轉鬥爭大方向”的“種族牌”策略呢?
嘿,信不信由你,這在美國的司法體系中,可是合乎規矩的。受到英國普通法中“品格證據”傳統的影響,美國聯邦和加州的法律都明確規定,如果出庭證人的品格有問題,那他的某些證詞就可能失去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庭上,檢辯雙方的律師們都會試圖在證人的品格上做文章。一旦證人在宣誓後被發現撒謊,陪審團就有權將他的其他證詞也視為謊言。
伊藤法官一聲令下,辯方律師李·貝利就像一頭髮怒的獅子,直撲福爾曼:“在過去的十年裡,你用過‘黑鬼’這個詞嗎?”福爾曼警官微微一愣,然後支支吾吾地說:“就我所記得,沒用過。”這回答給李·貝利留了個小口子。他立刻抓住這個機會追問:“也就是說,如果你曾經這麼叫過別人,你也早忘了?”福爾曼開始裝糊塗:“我不確定我是否能回答你用這種方式提出的問題。”李·貝利哪會放過他,繼續緊逼:“那我換個方式問,自1985或1986年以來,你是否在某個時刻稱呼某人為‘黑鬼’,只是自已忘了?”福爾曼被逼得只能硬著頭皮回答:“不,不可能。”李·貝利趁機追問:“那你願意為此宣誓嗎?”福爾曼只好點頭:“那正是我的意思。”李·貝利乘勝追擊:“如果有任何證人出庭作證,說你曾用‘黑鬼’一詞形容黑人,那他們就是在撒謊?”福爾曼無奈承認:“沒錯,他們是在撒謊。”就這樣,李·貝利以他精湛的盤問技巧和嚴密的邏輯,將福爾曼警官逼到了無處可逃的角落。
在辛普森案審理的漩渦中,一場戲劇性的轉折悄然上演。就在那次盤詰結束後不久,辯方律師們竟然在舉報電話中,捕獲到了一個意外的線索——一位女劇作家,為了尋找警察辦案的生動素材,竟然在案發前十年間,悄悄潛伏在福爾曼警官的身邊,錄製了長達14個小時的採訪錄音。
當這些錄音被仔細審聽後,人們不禁驚呆了。原來,在每次談到黑人的話題時,福爾曼警官都毫不避諱地使用了“黑鬼”這一侮辱性詞語,次數竟然高達41次!更令人震驚的是,在1994年7月28日的錄音中,福爾曼得意洋洋地吹噓:“我可是這世紀大案的關鍵證人,沒有我,檢方早就輸得一塌糊塗了。血手套,那可是決定勝負的王牌,沒了它,這案子還玩個啥?”他甚至還囂張地宣稱:“你們這些門外漢,哪裡知道我們警察辦案的訣竅?規矩?去他的規矩吧,我們靠的就是直覺和瞎掰!”
在這段錄音中,福爾曼還毫不掩飾地吹噓自已如何誣陷無辜,他得意洋洋地說:“我曾經抓過一個與案件毫無關係的傢伙,要是你們非要我找個理由,我就說他有盜竊嫌疑。”他還囂張地叫囂:“我們警察可不是好惹的,就算真的殺了人,我們也知道怎麼圓謊。”
福爾曼的這些錄音磁帶,就像一顆重磅炸彈,瞬間炸得辛普森案審理現場硝煙瀰漫。檢方雖然試圖狡辯,說這些錄音只是文學創作的素材,不能作為合法證據,但伊藤法官卻不為所動,堅持讓陪審團審聽部分錄音。
在法庭的盤詰環節,辯方律師烏爾曼如同重炮一般轟向福爾曼:“你的證詞是否完全真實?你是否捏造了警方的勘查報告?你是否在此案中栽贓和偽造證據?”面對這些尖銳的問題,福爾曼竟然厚顏無恥地回答說:“我希望維護我的憲法第五條修正案特權。”換句話說,他仗著最高法院在米蘭達案中規定的嫌犯沉默權,拒絕回答辯方提出的所有質疑。
在總結陳詞中,辯方律師卡克倫言辭犀利地指出:“福爾曼,你不僅是一個擁護種族滅絕政策的種族主義者,更是一個作偽證的傢伙,你是美國最可怕的惡夢和魔鬼的化身!”
在美國這個充滿正義與智慧的司法舞臺上,證據的可信度就如同舞臺上的聚光燈,照亮著每一個案件的真相。警察,作為這舞臺上的重要角色,他們手中的證據如同寶劍,是打擊犯罪、捍衛正義的利器。然而,在辛普森案的審判中,這把寶劍卻似乎失去了往日的光彩。
根據美國法律的規定,警察不僅是執法者,更是法庭的公僕。他們的每一次搜查、每一次檢驗,都必須經得起法律的考驗,出庭作證更是他們義不容辭的責任。然而,在這個關鍵時刻,福爾曼警官卻選擇了沉默,拒絕回答辯方的質疑。這一舉動,在眾人眼中,無異於不打自招,承認了自已涉嫌偽造證據、陷害被告的罪行。
辛普森案結束後,洛杉磯市地區檢察官毫不留情,將福爾曼警官送上了法庭。最終,他因偽證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這個曾經的執法者,如今卻淪為了重罪案犯。而辛普森,這個曾經被指控殺人的嫌疑人,卻因為福爾曼的失誤而得以逍遙法外。
美國法律中有一個著名的證據規則:“麵條裡只能有一隻臭蟲”。這個規則告訴我們,即使警方手中握有再多的證據,只要其中有一項是非法取得的,那麼所有的證據都將失去法律效力。在辛普森案中,儘管控方女檢察官克拉克在總結髮言中慷慨陳詞,但陪審團在權衡利弊後,還是選擇了相信被告無罪。
談到辛普森案,人們總會想起那句老話:“有錢能使鬼推磨”。確實,辛普森之所以能夠聘請一流律師為自已辯護,最終贏得無罪釋放,與他的財富密不可分。然而,當我們深入思考時,卻發現這個理兒似乎又有點說不通。因為同樣有錢的拳王泰森,在1997年因涉嫌強姦被起訴後,儘管也花費了鉅額資金聘請名律師,卻最終還是難逃法網。
那麼,為什麼泰森被判決入獄,而辛普森卻能逍遙法外呢?有人解釋說,這是因為辛普森案的陪審團成員多為黑人,而黑人特別抱團,自然會偏向黑人球星。然而,這個說法同樣不能令人完全信服。因為辛普森案的陪審團中雖然有9名黑人,但其中卻有8位是女性。根據美國學者的研究,黑人女性最討厭的黑人男性有兩種:一種是出名後娶白人老婆的,一種是家暴的。而辛普森這兩種都佔了,按理說,這樣的陪審團構成對他應該是不利的。
但無論如何,辛普森案都已經成為了一個傳奇,一個關於法律、正義、金錢和人性的傳奇。在這個傳奇中,我們看到了人性的複雜和法律的無奈,也看到了正義與邪惡的較量。而福爾曼警官的落馬,更是為這個傳奇增添了一抹悲壯的色彩。
在洛杉磯的璀璨燈火下,隱藏著一場即將震撼整個世紀的審判大戲。這場大戲的主角,便是那位美籍日裔法官伊藤(Lance Ito),他的背後,還隱藏著一段二戰時父母被關入日裔集中營的沉重歷史。伊藤法官,這位以博學多才和嚴謹公正著稱的法律巨匠,卻在這宗世紀大案的審理過程中,做出了一系列令人咋舌的決策。
他帶著陪審團成員,像是參觀博物館一般,走進了那早已被精心佈置的辛普森豪宅。那豪宅裡,每一處擺設都似乎在訴說著一個不為人知的故事,而伊藤法官,就這樣讓案件在種族問題的敏感漩渦中越陷越深。
檢辯雙方陣營裡,黑人律師們各自為戰,而伊藤法官這位日裔主持審判,陪審團成員又多數是黑人,這奇特的組合彷彿預示著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一旦辛普森被判有罪,那些黑人朋友們恐怕就是想鬧事也找不到藉口了。
九個月的審訊,就像一部冗長乏味的電影,其中充滿了沉悶枯燥、普通人難以理解的血液化驗證據。然而,就在人們以為這場大戲即將以平淡無奇收尾時,卻出現了意想不到的發展。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就像一出充滿戲劇性的舞臺劇,讓人捧腹大笑的同時,又忍不住為其中的情節捏把汗。
讓我們回到案件的起點。當死者妮可被發現時,西區警察分局的布歇局長決定派出刑警前往辛普森住宅。這幾位刑警的任務,就是通知辛普森前妻遇害但孩子無恙的訊息,並讓他把兩個受驚的孩子帶回家。這時,一位名叫福爾曼的白人刑警自告奮勇,要求帶隊前往。原來,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糾紛中,妮可曾被辛普森毆打後報警,福爾曼就是那次上門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刑警,他自然知道辛普森住宅的準確地址。
於是,主持調查兇殺案的瓦納特警長便率領福爾曼等四名警探驅車前往辛普森住宅。然而,這位福爾曼刑警似乎對案件有著自已獨特的見解和處理方式,他的每一個決定都讓人大跌眼鏡。這不禁讓人開始懷疑,這位刑警是否真的瞭解現場勘查的常識呢?
總之,這場世紀大案就像一部跌宕起伏的懸疑小說,讓人在緊張刺激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和公正。而伊藤法官、黑人律師、陪審團成員以及那位名叫福爾曼的白人刑警,都成為了這部小說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他們各自的故事,交織在一起,構成了這場世紀大案的精彩篇章。
在洛杉磯的某個角落,布歇局長的一次輕率決定,竟然為整個辛普森案埋下了第一顆定時炸彈。話說那天,他派了四位白人警官去辛普森家傳達訊息,結果這四位仁兄可都是剛從第一殺人現場走出來的“血戰英雄”,警靴警服上可能還沾著點“戰利品”。按常理說,這布歇局長應該找些“清白”的警察去才對,免得現場的血跡和辛普森家搞混了,這可是警察的基本常識啊!可惜,這常識在辛普森案裡好像被扔到了九霄雲外。
再說說證據採集和現場保護吧,那更是一塌糊塗。案發後,刑警和檢驗人員倒是來得快,可法醫就像是在度假,直到案發10小時後才慢悠悠地現身,錯過了給被害人定“死期”的黃金時段。更離譜的是,這法醫解剖屍體時,連X光檢查和妮克的右手指紋都沒查,連妮可死前有沒有受到侵犯都沒鑑定,簡直就是給罪犯開綠燈啊!
然後,為了“保護”現場,警察們居然從妮克的公寓裡拿了幾條白被單,小心翼翼地蓋在屍體上。問題是,辛普森和妮克離婚後還藕斷絲連,他之前還常來公寓過夜,那被單上怎麼可能沒有他的頭髮或皮屑呢?結果,這些“保護”措施反倒讓檢方呈庭的DNA證據變得可疑起來。
最後,還有個小插曲。辯方專家從案發現場照片上發現,妮可屍體裸露的肩膀上有七點血滴。從血滴的形狀和滴落方向看,明顯不是妮可自已滴的。按常理推斷,這些血滴很可能是兇手或者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滴的。如果能證明這些血滴是辛普森的,那他的嫌疑可就大了。可惜啊,當辯方專家向警方提出查驗這些血滴時,警察們卻一臉懵圈,因為他們壓根就沒把這些血滴當回事。而妮可的屍體在解剖前已經被沖洗過了,那些血滴也永遠地消失了,真是讓人哭笑不得。
在1994年那個炎熱的6月13日清晨,太陽還沒完全嶄露頭角,四位白人刑警就像偵探小說裡的英雄般,悄然出現在辛普森那座帶有圍牆的豪宅前。他們摁了前門電鈴好一陣子,彷彿想把沉睡中的辛普森一家給震醒,但回應他們的只有寂靜。
這時,福爾曼這位經驗豐富的刑警,就像一隻敏銳的獵犬,繞著圍牆走了一圈。突然,他停下腳步,眼睛一亮,指向圍牆後路上停著的一輛白色福特野馬型越野車,輕聲說:“看那兒。”經過仔細檢視,他發現了駕駛員位置的車門把手上有著微不可見的血跡。這一發現讓溫納特警長和其他兩位警官臉色大變,他們擔心辛普森家可能發生了不測,於是決定破門而入,進行緊急搜查。
在辛普森案中,這四位警官的行為雖然勉強可以算是出於“合理相信”,但他們的行動卻像是一出鬧劇。他們闖進豪宅後,如果發現辛普森及家人安然無恙,就應該立即停止搜查,等待法官的搜查令。可這位福爾曼警官,就像是個急性子,一發現不對勁就迫不及待地展開搜查,結果卻給警方帶來了第二個大麻煩。
進入豪宅後,福爾曼自告奮勇地翻過圍牆,開啟了前門。四位警官就像一支衝鋒隊,直奔屋內。可是,他們按了半天電鈴,還是沒人回應。於是,他們繞到住宅後邊,去敲那三間獨立客房的門。在第一間客房,一個睡眼惺忪的白人男子開了門,自稱是辛普森的好友凱林。他告訴警官們,昨晚大約10點45分左右,他聽到客房背後傳來一聲巨響,牆上的掛畫都搖晃起來,他當時還以為是輕微地震,沒放在心上。
福爾曼警官一聽這話,立馬警覺起來。他獨自一人走進客房後面搜查。大約過了18分鐘,他大聲叫來其他刑警,手裡舉著一隻沾有血跡的右手黑色皮手套。這隻手套與兇殺案現場發現的那隻手套剛好是一對。可是,在發現手套的現場,除了手套上的血跡外,並沒有其他可疑的血跡、腳印或痕跡。福爾曼解釋說,可能是兇手在黑暗中潛逃時,不小心撞到了屋後的空調機上,驚慌失措中遺落了手套。
這一幕讓在場的警官們面面相覷,心想這兇手也太不專業了吧?居然在逃跑時還能撞到空調機上,還忘了拿走手套?不過,他們還是把這隻手套當作了重要證據,準備用它來揭開辛普森案的真相。
在發現那雙血手套之後,刑警們彷彿開啟了潘多拉的盒子,一連串的線索如潮水般湧來。他們注意到,從圍牆前的車道到通往住宅大門的小徑,都散落著點點血跡。這令警方堅信辛普森就是這起兇殺案的幕後黑手,於是果斷宣佈辛普森住宅為第二犯罪現場,並迅速向法官遞交了搜查許可證的申請。
不久之後,福爾曼警官如同福爾摩斯一般,在二樓的臥室地毯上找到了那雙沾滿血跡的襪子,這無疑給指控辛普森涉嫌殺人的證據又增添了一份重量。
然而,正當警方為這一連串的發現而歡呼雀躍時,一個嚴重的問題卻悄然浮現。那就是,福爾曼警官在沒有搜查許可證且非緊急情況下,獨自一人闖入了辛普森的住宅進行搜查。這在美國法律中可是個大忌,搞不好就會被判定為違反正當法律程式。
依照美國的法律條文,只有在性命攸關或是罪證可能遭到毀滅的緊急情況下,警官們才可以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闖入民宅進行搜查。但顯然,辛普森家的狀況並不符合這些條件。
在預審的法庭上,辯方律師們像一群飢餓的禿鷲,緊緊盯著這四位白人警官不放。他們指控這些警官在案件初期就帶有偏見,把辛普森視為頭號嫌疑犯,然後找了一個蹩腳的藉口闖入民宅進行非法搜查。
如果法官裁定警方的搜查行為違憲,那麼所有搜獲的血跡和血手套都將被視為無效證據,無法在法庭上呈堂。然而,法官在聽取了警方的辯解後,卻出人意料地裁定搜查行為合法。
儘管如此,在庭審過程中,辯方律師們依舊沒有放過福爾曼警官。他們像一群狡猾的偵探,緊盯著福爾曼的每一個眼神和動作,試圖從他身上找到破綻。而福爾曼則像是被置於放大鏡下的昆蟲,無論怎麼解釋都顯得蒼白無力。他作為一個經驗豐富的老刑警,在非緊急情況下明知沒有搜查許可證卻擅自闖入民宅搜查,這實在是令人費解。
辯方律師們藉此機會大做文章,懷疑福爾曼警官是故意闖入搜查以偽造證據栽贓嫁禍給被告。這一指控如同一顆重磅炸彈在法庭上炸開,讓所有人都為之震驚。
1994年6月13日中午12點,辛普森風塵僕僕地從芝加哥趕回洛杉磯,卻發現自家門前已被警方設下了嚴密的封鎖線。瓦納特和蘭吉兩位警官如同兩位門神般站在那兒,一臉嚴肅地通知他:“辛普森先生,請隨我們去一趟警署總部,有些情況我們需要你澄清一下。”辛普森聳聳肩,一副無所謂的模樣,隨口應了聲:“好吧。”
這時,他的私人律師湊上來,要求陪同前往,但辛普森卻擺擺手,自信滿滿地說:“放心,我跟這案子一點關係都沒有,用不著律師。”
到了警署,瓦納特警官先給辛普森來了個“下馬威”,宣讀了“米蘭達告誡”,提醒他有權保持沉默,有權請律師在場。可辛普森卻像吃了秤砣般鐵了心,非要跟這兩位刑警“嘮嘮嗑”,希望能給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線索”。
說實話,要是辛普森真的是殺人兇手,那他家裡那些沾有血跡的手套和襪子,還有那沒癒合的傷口,怎麼著也得讓他心裡發慌吧?可他卻偏偏要“單刀赴會”,這膽子可不是一般的大。
瓦納特警官告訴辛普森,警方在他的住宅裡發現了一些可疑血跡。辛普森聽後,眉頭都沒皺一下,就說:“沒問題,我可以提供血液樣品,證明我的清白。”警署的護士趕緊過來,給辛普森抽了血。為了防止血樣出問題,警方還在裡面加了點螯合劑(EDTA)。
這時,瓦納特注意到辛普森的左手用繃帶扎著,還有點腫。辛普森解釋說手指不小心弄傷了,但具體怎麼傷的、什麼時候傷的,他卻說得含含糊糊、前言不搭後語。瓦納特見狀,便指揮攝影師給傷口拍了照。
值得一提的是,這時候的辛普森還只是犯罪嫌疑人,雖然法官已經發了搜查許可證,但逮捕令還沒下來。要是他心裡有鬼,完全可以拒絕合作,拒絕抽血、拍照什麼的。可他卻像沒事人一樣,一一配合,這可真讓人捉摸不透。
這起案件可真是讓人哭笑不得,簡直就像一出荒誕的喜劇。當瓦納特警長拿到辛普森的血樣後,你猜怎麼著?他居然沒有第一時間送往警署的刑事化驗室,反而帶著血樣,悠哉遊哉地回到了32公里外的兇殺案現場。你沒聽錯,這位警長真的是在血跡斑斑的犯罪現場逗留了整整三個小時,然後才慢條斯理地把血樣交給正在現場忙碌的刑事檢驗員丹尼斯·馮。
想象一下,瓦納特警長就像個悠閒的遊客,在兇殺現場晃悠,時不時還跟周圍的警察打個招呼,聊聊天。直到丹尼斯·馮終於有空了,他才把血樣交給他。這畫面,簡直是讓人哭笑不得。
在庭審上,面對辯方律師的嚴厲質問,瓦納特警長還振振有詞地解釋說,這是根據工作條例來的,所有證據必須先登記編號,然後才能送交刑事化驗室存檔。而丹尼斯·馮就是負責這項工作的警員,所以他才帶著血樣回到了犯罪現場。這解釋,真是讓人哭笑不得,難道他不知道時間就是證據的生命嗎?
不過,辯方律師可不會放過這個疑點。他們緊緊抓住這個點大做文章,把瓦納特和福爾曼貶稱為一對大騙子。這使得陪審團對警方涉嫌違法亂紀、栽贓陷害的疑慮大大加深。
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警署的護士在庭審時作證說,她從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約7.9至8.1毫升的血液樣品。然而,在警方的實驗室裡,辯方專家只發現了6.5毫升的血樣。也就是說,大約1.4至1.6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樣品竟然神秘消失了。這一下,辯方更是抓住了機會,懷疑瓦納特攜帶血樣回到第一犯罪現場,就是為了藉機偽造證據。
這起案件可真是讓人啼笑皆非,警方的種種行為都像是在自掘墳墓,讓人不禁感嘆:這世界上竟然還有這麼不靠譜的刑警!
在美國這片自由的土地上,司法制度猶如一場精心編排的戲劇,每個角色都在為真相與正義奮力演出。而在那個充滿懸念的庭審日,辛普森先生的命運就如同一顆懸而未決的球,在法律的球場上翻滾。
話說那日,當庭審的鐘聲敲響,整個法庭的氣氛就像即將爆發的火山,緊張而壓抑。然而,在判決公佈之前,坊間已經流傳著一個驚人的“劇透”——由於檢方呈庭的證據如同被貓兒玩過的毛線球,亂成一團,再加上福爾曼警官那令人哭笑不得的偽證,辛普森先生的無罪釋放幾乎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這美國刑事案的定罪標準啊,就像個挑媳婦的老媽子,挑剔得很!得讓證據“超越合理懷疑”,才能將罪名扣在被告頭上。具體來說,檢方要想讓陪審團點頭,那就得拿出像金子一樣硬實的證據,讓陪審團那幫挑剔的傢伙們無可挑剔。
當然啦,這世上的證據嘛,哪會有十全十美的呢?但陪審團這幫人可不是吃素的,他們得確信證據已經達到了“超越合理懷疑”的高標準,才能安心地給被告定罪。
那麼,這“超越合理懷疑”究竟是個啥玩意兒呢?有人說,這就像個調皮的精靈,總是在你快要抓住它的時候,輕輕一躍,就消失在了迷霧之中。衛格莫教授這位證據法的大咖,都直言這玩意兒“難以捉摸,不可定義”。
但話說回來,這“超越合理懷疑”雖然神秘莫測,但裡面卻蘊含著一條重要的原則——那就是,在刑事案中,陪審團在裁決無罪時,並不需要確信被告是清白無辜的。只要檢方的證據漏洞百出,沒能讓陪審團那幫挑剔的傢伙們信服,哪怕有再多跡象表明被告有罪,他們也能毫不猶豫地宣佈被告無罪。
這就好比在法庭上玩了個“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一個”的遊戲。不得不說,美國這司法制度啊,還真是有點意思!
在一個紙醉金迷的洛杉磯,辛普森先生的刑事審判宛如一場好萊塢大片,震撼了整個世界。為了這場戲,辛普森不惜砸下近千萬美元,請來了城裡最有才的律師、最出名的刑偵專家和科學家,組成了一支豪華陣容。這些專家們,或許他們並不是辛普森的粉絲,但他們確實憑藉自已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在法庭上大放異彩。
專家們紛紛作證,說現場可能有第二人的腳印,那DNA血跡鑑定也不見得就是百分百的準確。這讓整個案件變得撲朔迷離,彷彿每個細節都在向觀眾展示:嘿,這可不是簡單的黑白分明哦!
在這個金錢至上的美國,成功與失敗,往往都與那閃閃發光的美元息息相關。就像美國政治競選一樣,金錢在其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美國媒體更是直言不諱地指出:辛普森花了這麼多錢,自然是要看到效果的。
那些才華橫溢的律師們,憑藉自已的智慧和經驗,一次次向控方發起挑戰,讓案件變得複雜起來。他們讓陪審團對控方提供的證據產生了懷疑,讓整個案件陷入了膠著狀態。
為了與辛普森陣營的豪華陣容相抗衡,控方也毫不示弱,派出了一支強大的隊伍,動用各種手段尋找證據,安排證人出庭。這一切都花費了納稅人數百萬美元的鉅額資金。
而控方主辯人女律師克拉克,因為這場案件聲名大噪,判決後迅速出版了一本紀實暢銷書,賺取了約二百萬美元的版稅。這再次證明了金錢在市場經濟下的巨大影響力。
這場審判,就像一場金錢與智慧的較量,讓觀眾看得津津有味。而辛普森,這個曾經的體育巨星,也在這次審判中再次成為了眾人關注的焦點。
在刑事審判的硝煙散去四個月後,高曼家的父母弗雷德·高曼和莎倫·魯弗盧決定不放過辛普森,他們以“非正常死亡”的罪名,將辛普森再次告上了法庭。而布朗的遺產也不甘示弱,由布朗之父盧·布朗親自掛帥,代表布朗的權益與辛普森展開了一場“遺產爭奪戰”。
這場戰鬥被法官謹慎地保護起來,沒有讓電視臺插手。高曼家的得力助手丹尼爾·彼得羅切利與辛普森背後的智囊鮑勃·貝克,兩位律師在法庭上你來我往,火花四濺。他們各自的智慧和策略都得到了在場律師們的高度讚揚。
辛普森為了這場戰鬥,不惜花費高達一百萬美元的律師費,而這筆費用則由他所屬的公司Orenthal的一項保險政策來買單。然而,貝克律師的一個失誤,竟然允許彼得羅切利拿出了辛普森在謀殺案中未透過測謊的證據,這無疑給了對手一個沉重的打擊。
福爾曼在這場民事審判中並未被傳喚,而辛普森則親自出馬,為自已辯護。經過激烈的較量,民事審判的陪審團最終裁決,辛普森需要向布朗的遺產繼承人支付1250萬美元,同時向受害者家庭支付高達3350萬美元的補償性和懲罰性賠償金。
這判決一出,辛普森可就慘了。他試圖藏匿資產來規避賠償,結果遭到了眾人的批評。這起著名的“辛普森案”在民事宣判後,又經歷了一系列的聽證會,主要是關於辛普森財產的估值問題。
雙方律師在這問題上可謂是針鋒相對,互不相讓。辛普森的律師團隊宣稱,經過連續三場官司的洗禮,辛普森已經負債累累,身無分文。而原告律師則不這麼認為,他們根據辛普森的現有財產,再加上他作為大明星的潛在商業價值,估計他未來還能再掙上兩千四百萬美元。
為了證明自已的論點,辛普森一方還請來了商人作證,聲稱案發後,辛普森的形象已經大打折扣,以他名字命名的商品也賣不出去,他的“名氣”已經變得一文不值。
這起案件讓很多人感嘆:“有錢能使鬼推磨”,辛普森憑藉雄厚的財力聘請了強大的律師團隊,成功在刑事審判中脫罪。然而,諷刺的是,僅僅半年後的民事賠償,卻讓他從一個富有的大明星變成了身無分文的窮光蛋。這可真是“世事難料”啊!
在2007年的那個炎炎夏日,昔日橄欖球場上的風雲人物O·J·辛普森,因一場持槍搶劫的風波,被判處了33年的鐵窗生涯,在內華達州的一個角落裡,他開始了自已與自由的漫長告別。
十年後的一個金秋十月,當落葉鋪滿大地,辛普森的名字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他假釋出獄了。就像是一個電影裡的英雄,雖然有些狼狽,但總算看到了自由的曙光。假釋的期限原本要等到2022年的那個秋天,但令人驚訝的是,在2021年冬天的一個清晨,辛普森因為獄中表現良好,被提前解除了假釋,徹底重獲自由。
然而,命運似乎並沒有給這位曾經的巨星太多喘息的機會。就在2024年的春天,美國《紐約郵報》爆出了一個令人震驚的訊息:辛普森在拉斯維加斯因病去世,享年76歲。人們驚訝於這個突如其來的訊息,更驚訝於這位傳奇人物離世時還揹負著鉅額的債務——超過1億美元的賠款,這是他欠給“辛普森案”受害者之一羅納德·高曼及其家屬的。高曼家屬的律師大衛·庫克無奈地表示,幾十年來,辛普森一直未能償還全部款項,這筆賠款已經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在辛普森去世後,高曼的家屬依然沒有放棄追回賠款的努力。他們堅信,正義雖然有時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而在這起案件的背後,還有一個有趣的插曲。在2014年,CNN\/ORC進行了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有超過半數的非裔受訪者認為,針對辛普森的謀殺指控是“絕對真實”或“可能是真的”。這個結果讓人不禁感嘆,辛普森案的影響力竟然如此深遠,即使在他去世後,依然能夠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在漫長的二十年沉寂之後,一個平靜的夜晚,2012年11月21日,美國調查探索頻道的紀錄片如同一枚重磅炸彈,再次將全國觀眾的心絃拉得緊繃繃的。這部紀錄片猶如一部懸疑大片,用縝密的調查手法,將觀眾帶入了一個驚心動魄的真相探索之旅。
紀錄片中的主角,50歲的連環殺手格倫·羅傑斯,竟被指為謀殺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及其友人高曼的幕後真兇。這一訊息如同平地起驚雷,瞬間轟動了整個美國。而更加令人震驚的是,羅傑斯在承認罪行的同時,還披露了他與辛普森之間千絲萬縷的聯絡。
據羅傑斯的兄弟克雷透露,他曾親耳聽到羅傑斯承認這起兇案是他所為。原來,當年羅傑斯應辛普森的要求,去妮可家偷取一對價值約2萬美金的耳環。他甚至告訴克雷,如果必要的話,可以“放倒”妮可。這番話讓人不寒而慄,同時也讓人對辛普森的無辜產生了新的思考。
然而,這位連環殺手可不是省油的燈。他曾自詡殺掉了70個人,但實際上僅因兩起謀殺案就被佛州和加州判處死刑。警方懷疑他與10起謀殺案有關,而他正等待著死神的降臨。因此,紀錄片中的供述也讓人懷疑是否只是他在胡言亂語。
然而,就在人們對他的話將信將疑之時,一個驚人的發現讓人們重新審視這位連環殺手的話。原來,在1995年被捕後,羅傑斯曾畫出了一把匕首的圖樣,而這把匕首正是殺害妮可的兇器。更令人震驚的是,這把匕首的圖樣與法醫在妮可屍體上勘測得到的結果完全吻合。這一細節,竟然是當年案件中未曾向媒體公開的秘密。
這一發現讓人們對辛普森的無辜產生了更深的同情。當年,要讓美國人相信辛普森無罪,簡直是一件比登天還難的事情。而如今,新的證據被挖掘出來,無疑給美國的司法和社會帶來了巨大的震動。相關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些新證據或許能讓一部分美國人意識到,當年的審判堅持程序正義或許是一個正確的選擇。但要讓更多的美國人相信辛普森的無辜,仍然是一件任重而道遠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