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必要條件往往讓各個部族陷入漫長的訴訟程序之中。法庭庭審總是讓人們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為了確保他們的土地權利,他們就必須要獲得個人化的不動產所有權,這對傳統的土地所有權和部族的權威來說都是一種打擊。

即便是部族拒絕出售土地,它們也會丟失自己的土地,因為法庭將所有許可權定在少數幾位有名有姓的個人手上。最初,法庭採用了“十業主”的規定,即,不管有多少人對土地提出申請,它都只對十名所有者進行登記。

與此同時,鬥爭在北島的東部和西部海岸繼續進行。1866年,帝國軍隊進行了自己的最後一次戰役。此後,與毛利“反叛者”作戰的任務便由“友軍”)及包括來自於澳大利亞各殖民地的殖民軍隊來完成。“友軍”既可能是一些不擁護毛利王而擁護女王的友好勢力,也有可能是用該稱號來表明自身中立態度的勢力。無論他們是哪一種,他們都是一些具有自主思維的勢力。

19世紀60年代後期,一位名叫提託科瓦努的新鬥士為殖民政府咄咄逼人的策略及其徵用大片土地的行徑所激怒,他繼承了特·烏阿在塔拉納基的事業。1868年,當提託科瓦努的據點受到殖民地森林騎兵的攻擊時,他面臨的前景似乎一遍暗淡。

森林騎兵是透過招募有叢林經驗的青年人而組成的軍隊,這些青年人尋求一種“自由而激動人心的生活”,他們試圖“讓劫掠的土著人膽戰心驚”。不過,提託科瓦努還是獲得了巨大的勝利,但正史對他卻不加記載,因為他改寫了人們所希望的邊疆冒險故事的結局。

另一方面,特·庫提·阿里基蘭吉·特·圖努基卻是作為一位對不公正行為進行蔑視的先知而為人們所懷念。自1865年起,他所屬的部族納提珀柔分裂為支援政府的“友好”毛利人及派·馬裡雷的支持者。特·庫提站在政府一邊進行戰鬥,但卻和數以百計的派·馬裡雷支持者一起被速捕,並被當作一名間諜嫌犯,在沒有受到任何審判的情況下便被監禁在查塔姆群島之上。

在這裡,特·庫提創立了自己的宗教“倫佳圖’教,其意思是“高舉的手”。1868年,他策劃了一個非凡的出逃計劃,並與300名信徒成功地逃離到紐西蘭。在殖民地和“庫帕帕”的軍隊對他進行搜捕的過程中,他逃進了偏遠的烏雷威拉地區,並運用游擊戰來進行反擊。

最後,在1872年,他躲進了國王鄉,但卻成為了殖民地的頭號通緝犯。特·庫提是毛利版的內德·凱利,在當時,他也同樣以其神出鬼沒的能力而聞名。他所處的地位十分尷尬,既不是酋長,也不是部族領袖。

因此,他一直過著流亡的生活,不過,與其他罪犯不同的是,他得到了寬宥。他成為了故事描述中的主題,在這些故事中,他甚至到死之前都騎著白馬。1927年,魯多·海沃德拍攝了兩部早期紐西蘭電影,它們即是《雷威的最後抵抗》與《特·庫提小路》。

戰爭改變了北島中部地區的殖民地模式。像特·庫提一樣,反對政府的人常常到內陸的崇山峻嶺中去尋求庇護。戰後的土地徵用讓毛利人怨聲載道,他們的這種怨恨之聲一直持續到了20世紀後期。

在北島的中央高原地區,政府把徵用的土地——它們通常都是從前的敵人的領土——獎勵給忠於政府的人,而這又產生了新的問題,因為,按照毛利人的“習俗”,新來者在新到的地方居住幾年之後便可以聲稱擁有權力。於是,較量的陣地轉移到了“土著土地法庭”。在1873年之後,“土著土地法庭”要求對土地權益實行更加嚴格的個人化。

在戰後,“條約和土著不動產所有權原則都幫不了毛利人”。相反,寬容逐漸減少了。在“土著土地法庭”中沒有了傳統不動產所有權的保護,那就意味著在所有的法庭上都失去了保護。首席大法官詹姆斯·普蘭德蓋斯特在1877年做出了一個判決宣佈條約“無效”,這是採取各種立法措施之後的自然結果。

由於戰爭沒有任何的成效,先知特·維提開始出面領導塔拉納基的人們進行新的、和平式的抵抗。1865年,在紐西蘭殖民法案的名義之下,政府徵用了塔拉納基的土地,以作為對它的懲罰。1878年,政府才開始丈量該省肥沃的平原。

時間上的延遲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在特·維提看來,總督本應該在征服當地之際就佔領徵用的土地。在這段時間裡,特·維提所領導的人民重新佔領了這些土地,並根據傳統重申了他們對土地的所有權。特·維提及其支持者——其中包括提託科瓦努——在各處有爭議的平原上進行耙犁耕種,他們給新勘測出來的道路設定路障,並用和平的方式弄走了勘測人員。

為此,政府大為惱怒,它透過了特別立法,以便能夠將成百上千的抗議者抓起來,並不用審判就可以將他們監禁在南島的監獄中做兩年苦工。之後,在1881年,當囚犯們回來後,政府又將位於帕裡哈卡的街區進行了拍賣。

在此之前,特·維提已經在帕裡哈卡建立起了模範的社群,而且該社群吸引了許多人前來追隨。整個春季,毛利人除草、修造圍欄並進行耕種。政府對此進行了回應,它派來了差不多1600名武裝警察和志願者組成的軍隊,而當地的年輕姑娘們卻唱著歌跳著舞對他們的到來表示歡迎。

土著事務大臣約翰·布萊斯下令逮捕特·維提和他的同事圖胡·加加西;而他們卻凜然不可侵犯地“步行前去接受拘捕”,他們在沒有經過審判的情況下便遭到監禁,並被流放到南島直至1883年。由於帕裡哈卡的人們拒絕離開,布萊斯下令對它進行洗劫。

在一個多世紀之後,帕裡哈卡和國王運動得到了平反昭雪;而從19世紀80年代開始,二者都曾遭到徵用,以為小農場主讓路。政府在徵用的區域內留出了土著保留地,但它接著卻將這些保留地授予了公共信託機構,而它又將這些保留地租賃給了殖民者,並只收取微不足道的租金;從19世紀90年代開始,它乾脆就將這些地方永久性地租賃給了殖民者。

土地雖然被劃成了一小塊、一小塊的,但它的人民卻對帕裡哈卡進行了重建,他們繼續自豪地插著象徵性的頭飾,即兩根白色的信天翁羽毛,對當局表現出不屑一顧的神情。和特·庫提一樣,特·維提及圖胡仍然得到人們的追隨;不僅他們的人民尊敬他們,而歷史學家們自那時起也將他們描繪為逐漸形成的和平傳統中的民族英雄。

毛利王塔維奧最終在1881年進行了嬉和。然而,納提馬尼亞波託人—由於殖民者並不需要他們所居住的這個崎嶇地區,他們的土地因而躲過了被徵用的劫難———卻沒有聽從他的建議,他們與布萊斯及其繼任者自由黨的約翰·巴倫斯進行談判,允許為修建經過他們領土的主要鐵路幹線進行勘測。

這同樣也影響到了泛部族的國王運動中的其他部族,因為這些勘測活動將包括納提圖華雷圖阿在內的五個主要的毛利王部落的邊界劃到了火山高原之上。不久,個人紛紛得到了不動產所有權,但他們又一點一點地把它賣掉了。

國王鄉有節制的開放很快就為政府政策所破壞。由於土地商人與個人進行交易,這加劇了毛利社會內部固有的競爭。在19世紀80年代,有組織的抗議活動日漸增多;毛利王塔維奧向英國女王遞送了陳情書,“友軍”酋長們要求遵守條約的呼聲也日漸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