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6年,負責殖民地事務的國務秘書格雷伯爵提出了一種國體形式,它建立了兩個省:新阿爾斯特省,包括北島的大部分地區;新明斯特省,則包括惠靈頓和南島。

然而,新近才被授予爵位的喬治·格雷爵士拒絕推行自治政策,同時他也拒絕賦予在人口中僅佔少數的殖民者以權力,其理由就是這對毛利人來說是不公正的,因為他們被排除在外。

儘管他也希望對酋長的權力加以限制,但他似乎要讓毛利人參與到成立學校、醫院及警局的活動中,並讓他們成為治安法庭的助理,麵粉廠及其裝置的看護人員,或讓他們負責防範殖民者盜用物資的行為。

根據1853年進行宣佈的1852年憲法法案,紐西蘭建立了代議制政府。它的形式是,擁有一名總督,擁有效法威斯敏斯特而建立起來的議會兩院以及一個由總督提名的立法委員會和經過選舉而成立的眾議院。

同時,法案還建立了省政府體系,它建立了六個省:作為首都和非韋克菲爾德定居點的奧克蘭、惠靈頓、塔拉納基(以新普利茅斯鎮為中心)、納爾遜、坎特伯雷(以克賴斯特徹奇鎮為中心)及奧塔戈(以達尼丁鎮為中心)。

在1853年的第一次選舉中,透過建立在財產基礎之上的男性投票制,殖民者確保了代議制政府的安全。在理論上來講,選舉權問題不存在著種族差別。有財產的男人也將毛利男人包括在內的,當然前提是他們擁有永久性的或承租而來的個人化(歐洲的)地契,或者是生活在歐式的住所之中。

例如在懷拉拉帕,在19世紀40年代曾邀請了第一批畜牧業者前去放羊的特·瑪尼西哈在1853年進行了投票,他還在自己家中主持了當地的選舉會議。

1853年,愛德華·吉本·韋克菲爾德本人抱著這樣的觀念而來到了惠靈頓,即:隨著立憲政府的建立,他可以重新獲得殖民地政治家的地位。可是,他卻發現自己作為過去罪犯的汙名如影隨形。1856年,隨著大洋洲殖民地早期民主的興起,向殖民者負責任的政府也跟著建立起來。

如果說其目的本來是為了實現融合的話,而現實的情況卻是,在1853年殖民地的初次選舉中,僅有一小批毛利人具有投票的資格。在同一時期,接受過佈道團教育的酋長們開始談論論建立獨立的毛利人議會,或是擁立毛利人的國王,這絕不是偶然的。

憲法法案第七條第一款是“體現公正”的另一個事例,該條款允許建立土著人的行政區,這些行政區將與殖民者的省區分離開來,毛利人可以在其中按照習慣法生活。不過,這個條款從來就沒有得到過實施。責任仍在總督那裡,因為儘管——而且可能就是因為——建立了負責任的政府,土著人的事務依然是由總督負責。

到19世紀50年代後期,政府的土地購置活動及窮兵黷武的行徑日益猖獗,毛利人也因此而越發地感到不安。以懷卡託為中心、泛部族的毛利王運動因挑戰而興起,並推選特·韋羅韋羅·波塔陶為毛利人的第一位國王。(他站立在塔瑪蒂·瓦卡·奈奈的旁邊)早在十年之前,懷卡託的最高酋長便和帕圖內一樣同意為奧克蘭的政府駐地提供保護。

特·韋羅韋羅並不認為國王的身份會與女王發生什麼牴觸,而且,他還尋求與政府進行合作。然而,不斷升級的土地爭端迫使他反對總督,並對王室購買懷卡託土地的企圖進行破壞,從而使其無法擴大殖民地,無法用公路和鐵路將奧克蘭和惠靈頓這些主要城鎮連線起來。

在19世紀50年代,畜牧業主義預示了所有大洋洲殖民地的未來。到1861年,政府已經購買了整個紐西蘭三分之二的土地,它們主要集中在南島。在南島,格雷得到了大片大片的土地,例如,在1848年的坎普購置中,他便為坎特伯雷定居點購得了2000萬英畝(800萬公頃)的土地。

與此形成對照的是,到1861年,政府僅僅割佔了不到四分之一的北島土地,這遠不能夠滿足政府和殖民者的渴求。

面對挫折,總督托馬斯·戈爾·布朗派出帝國的軍隊,強行索要在塔拉納基的懷塔拉土地購置中存在爭議的土地,因為這些土地是移居者垂涎已久的。然而,他們對土地的要求侵犯了威瑞姆·金吉—-他在12年前便回到了家鄉——領導下的大多數特阿提阿瓦土地所有者的權利。

他們反對索要土地的行為拉開了19世紀60年代紐西蘭戰爭的序幕。由於政府無視願意出售土地的人沒有出售土地的權利的抗議,毛利人感到十分地震驚。

在錯誤的懷塔拉土地購置和毛利王運動的興起的交相影響之下,條約重新成為毛利人一白種人關係話題中的重要內容。人們爭論的話題是,如何既能讓毛利人運用其享有的權利,又不影響政府的權威。按照戈爾·布朗的邏輯,主權既不是建立在毛利人享有的權利基礎之上,也不是建立於英國人所享有的權利之上,它是絕對的。

他將懷塔拉及國王運動視為反叛行為,並尋求實行分而治之的策略。1860年7月,戈爾·布朗勸說毛利世界的其餘地區前往奧克蘭附近的科西馬拉瑪出席在那裡舉行的為期一個月的酋長會議,他希望酋長們能夠證實他們對王室的忠誠,並打垮毛利王運動所得到的支援。

他重申人道主義觀念將成為紐西蘭種族關係的中心信條,但這不是為了毛利人的福祉,而是為了維護主權紐西蘭是唯一一個土著人一直受到善待的殖民地。它是唯一邀請土著人與殖民者實現統一併成為同一部法律治理下的同一個民族的殖民地……正是女王陛下的接納使你成為了她的臣民,這使毛利人不再被不公正地剝奪土地或財產成為可能。

每位毛利人都是英國的成員……女王將毛利人視為“她特殊臣民的一部分”。不過,總督卻補充了一項威脅性的內容。如果他們違背了他們“對女王的忠誠”,他們就會“喪失他們作為英國臣民所享有的權利和特權”。

雖然說《懷唐伊條約》中也可以解讀出這樣的潛臺詞,但條約卻沒有包含這樣的條款。唐納德·麥克林主持了在科西馬拉瑪召開的會議。

唐納德·麥克林身兼土著人秘書和土地購置專員兩種職務,他具體體現了在條約中以及在政府實際應對毛利人的過程中所存在的矛盾。他尋求並如願以償地得到了酋長們同意忠誠王室的表態,其中,在1840年沒有簽署條約的一些部落酋長也同意忠誠於王室。

對未來而言重要的是,他同時還運用毛利文對條約進行了重述,他首次以毛利人的語言清楚地說明,《懷唐伊條約》的第二款規定了他們擁有土地、森林和漁場的權利。

可是,酋長們卻不同意政府針對懷塔拉和毛利王運動所採取的政策。毛利人認為,毛利人和白種人應該分享女王治下的政府權力,團結而平等,彼此特立獨行。在當時,這種思想是透過宗教的術語表達出來的,即“在上帝面前平等而團結”。

基督教能夠從政治方面賦予人權威,因為它代表著更高的權力;基督教賦予了毛利人在以今天的術語來說是“日漸跨文化的、全球化的世界”中的新的發言權。在懷塔拉爭端中,讓毛利忠誠者震撼不已的是政府竟然在民事爭端中使用武力。

他們認為,法律而非戰爭是解決問題的手段。在霍克斯灣的雷納塔·塔馬基西庫郎吉看來,英國藉助於暴力就違反了條約。條約是為和平而締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