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2月6日《懷唐伊條約》的中心就是要解決土地爭奪問題。作為一種工具,這個條約的獨特之處不在於它的締結過程,而在於其具體的內容。它肯定了土著人的權力,並宣佈了建立一個單一國家的使命,它試圖花最小的代價而實現各項宏偉的目標。
在條約簽訂之前的1月30日,霍布森上尉在科羅拉雷加(即拉塞爾Russell)的英國國教會教堂宣讀了三個宣告。第一個宣告將新南威爾士的邊界進行了擴充套件,並將紐西蘭囊括在其範圍之內;第二個宣告宣佈他為副總督;第三個宣告規定地契需要從國王那裡獲取。
為了在經得當地人同意的情況下實現合併,霍布森接著起草了一一個條約,該條約效仿的是英國人道主義在北美洲和西部非洲確立起來的先例。為了讓酋長們能夠對條約加以討論,傳教士亨利·威廉斯和他的兒子愛德華花了一夜的功夫,最終將條約文字翻譯成了毛利語。
2月5日,酋長們確實在巴斯比的家中進行了討論,而且還討論了整整的一天。在2月6日,幾名英國殖民官員及45名毛利酋長在《懷唐伊條約》的毛利文譯本上簽字畫押。最初的簽字是倉促的;霍布森幾乎沒來得及從皇家海軍軍艦“先驅號”上拿他的羽飾軍帽。
如果對霍布森而言,條約為酋長們提供了保護的話,那麼,對傳教士來說,條約則是毛利人和作為英格蘭教會和國家首領的英國女王之間簽訂的契約。然而,對毛利酋長來說,酋長地位要求他們享有與新總督同等的權力和地位,這一如特雷哈宣稱的那樣:“我們這些酋長是統治者,我們將不受人統治。
如果我們享有和你同等的地位,那或許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我們將受制於你,那我就會說,回到你們的船上去,走得遠遠的”。在當時,只有少數一些人才將霍布森作為和平與新法律——它們試圖消除疾病、文化和社會動盪及戰火等的影響——的先驅而加以歡迎。
對納普西族人的酋長塔瑪蒂·瓦卡·奈奈而言,他仍然需要讓爭論朝著支援條約的方向轉變,因此,他提出了這樣的看法:拒絕霍布森已為時太晚;殖民者已然在不斷地到來;總督將成為朋友、法官與和平的維護者。甚至那些發表言論反對條約的酋長也因受到了奈奈的影響而改變了看法。
奈奈和他的哥哥帕圖奈是繼其親戚霍恩·赫科之後最早簽署該條約的毛利人中的兩位,其中,霍恩·赫科為他們樹立了榜樣。正如帕圖奈後來的照片所表明的那樣,他在兩個世界之間架起了橋樑,而奈奈也是如此。
大約在6歲的時候,帕圖奈便在“努力號”上遇見了庫克船長;在1814年,他和奈奈則曾對從新南威爾士前來的馬斯登進行歡迎。作為一名偉大的勇士,他是首批接受亨利·威廉斯洗禮的酋長之一,他發現,在與英國人的交往過程中,雙方都可以從中獲利。
法國主教龐帕利耶則不這樣看待問題,他懷疑這些毛利酋長是不是明白,英國的企圖是使條約成為其割佔領土的工具。在酋長們簽字之前,龐帕利耶從中進行了調解,他要求公開保證宗教自由。當時,龐帕利耶身著豪華的長袍,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簽字之後,霍布森試著用毛利語講了一句話:“Hi iwi tahi tatou”,他說的是“我們是一個民族了”。他的話讓這些接受了基督教的酋長相信,他們的人民將作為女王的臣民和基督的信徒而與英國人緊密聯絡在一起。自此之後,政治家們便紛紛引用霍布森所說的話。正如所有的言論一樣,它們對不同的集團則擁有不同的含義。統一有什麼樣的要求?“一個民族”的含義是否就是英國人思維中的促使毛利人文明開化並將他們同化過來,並實行同一種法律呢?
或者說它是否贊同這樣一種思想,即:組成一個由毛利人和白種人構成的新社會,其中,兩個民族集團依照彼此間的關係來進行自我界定。諾伯拉·帕納加雷奧看到了實行某種新的泛部族管理的可能性。
他之所以在條約上簽字,是因為他希望給予人民一位舵手,“以前每個人都希望成為舵手;如果一個人說,讓我來掌舵,那另一個人也會說,我來掌舵;結果我們從來就沒有一帆風順過”。這表明,條約既涉及在毛利人的世界灌輸和平、保護各個親族群體的權力等問題.同時也涉及如何與歐洲人進行交往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