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法界對我來說,就是我們“誕生”的地方。
而法界歸根結底,也是因為“一”而誕生,“一”製造了存在著同一本源卻不同的人。
不知道別人怎麼認為的,總覺得法界內的法則束縛了自己,讓自己沒有真正的自由。
對我來說吧,其實法界就像一個國家。
而我們的小世界就像一個省,裡面的須彌世界就像一個村。
國家有國家的律法,省裡也有省裡的“省法”,村裡也有村裡的“村規”。
說難聽點,是為了“管理”,說好聽點,是為了“制衡”。
為什麼說管理呢?
因為律法限制了你的自由,讓你無法真正的隨心所欲,沒辦法去做自己覺得“好”的事。
沒有這種“管理”,人就分不清東南西北,分不清善惡,分不清美醜……
但同時,也會分不清自我。
比如,從來就沒有法律,你覺得你殺人是好的還是壞的?
也許怒上心頭的時候你把他幹掉了,但平復心態後,你又覺得其實說好就行,沒必要把他幹掉。
但你細想一下,如果真的沒有這種“管理”的法,那你還會產生這種愧疚的心理嗎?
就算你能產生這種愧疚的心理,覺得把他幹掉了不好,但沒有法的時候,你覺得別人也會犯了錯的時候產生這種“愧疚”的心理嗎?
雖說我們共為同一本源,但不同的人就會產生不同的“意”。
而法則管理的,就是你這個“意”。
法界的法則,就像一個國家的法律,永遠都在更新,在完善。
因為我們人的“意”,永遠都在不停的變換著。
比如,一個變態殺人魔,你整天都在新聞上看到某某地區他又來作案,又用極端變態的手法將某人殘忍地殺害。
有些人會感覺恐懼,害怕他下一個的物件就是自己。有些人會想早點抓到他,替這個社會早日剷除這個毒瘤。也有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抱著無所謂的心態看戲。
前面說過,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有法,就會有法律。
我是從遠古時期過來的,我很清楚這個人類社會法律體系的誕生和更新。
一開始只是幾個人,大家都其樂融融的生活在一起,打到的獵物就一起分食,沒有誰覺得虧欠了誰。
到後面部落的人越來越多,就產生了一些“懶鬼”,他們打不到獵物,就坐享其成,等著別人打到獵物了以後和他分食。
有些人就發現不對勁了,就商量著所有部落裡的人,召開了“人類進步交流大會”。
於是就產生了原始社會最基層的法。
我叫他“懶鬼懶死法”。
就是大家都說,憑什麼他坐享其成就能分享我們的努力成果,我不服,反正嘰裡呱啦的我也不知道當時怎麼聽懂的,然後就商量著頒佈了這條法。
沒有打到獵物的就不給他分食。
但又出現問題了,人會衰老,會生病,有時候老人小孩,或者是病人無法去打獵,那還要分給他們食物嗎?
還是說等他們餓死?
商量商量著,人類的“慈悲心”就問世了,老弱病殘者,有“慈悲心”的人就會主動去幫助他們,把自己的獵物分給他們。
於是又產生了一些“懶鬼”,他們吃慣了“嗟來之食”,就不願意去打獵了,整天裝成病秧子的樣子,用別人的“慈悲心”來混口飽飯吃。
再然後,這些有慈悲心的人就覺得不對勁了,我們累得半死,咋這些“病人”不但不見好轉,反而越來越胖了捏?
於是又商量著,召開“人類進步交流大會”,互相嘰裡呱啦地討論著,選舉一個“智者”出來領導大家,不然部落之中無論怎麼做都會產生這種“懶鬼”。
有了領導後,領導和大家商量出不同的解決方案,就多了不同的法,人類就算逐漸走上了正軌。
但問題又來了,大家都齊心協力,獵物打得越來越多,多出來的食物就會放爛,於是眾人又想到了“祭祀”天地,“神明”的做法。
反正就是一種變相的丟垃圾,鋪張浪費。
過了幾千年又演變為“活人祭祀”。
後面的事就先不說了,讀者朋友能就當故事來聽,講吓去又要勾起我痛苦的回憶了。
我聊這些故事,只是想說。
“一”無聊造出了“二”,“二”和“一”都無聊又造出了“三”,然後人越來越多,就逐漸造出了法界。
法界內的“法”又不斷透過不同的人和不同時代的需求而進步,完善,改變。
有不同的人的地方,就會有法,有法的地方,就會逐漸衍生出階級,有了階級就又會有“普通人”,和“管理員”。
總之都是不斷完善進步的,要想出法界,追尋真正的自由,那就得追尋“自我”,變成和“一”一樣孤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