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讀者)不喜歡它(作品)=它不好(作者寫得不好),是這樣嗎?

1.首先,我想說的是“喜不喜歡”和“好不好”其實都是很主觀、得出的回答很因人而異的概念,因為回答這兩個問題的是我們,是人,而人本身就具有主觀化的一面。但是很明顯,前者比後者更具主觀化色彩。

上文學理論課的時候,老師更多的是會問一個學生“你覺得這部作品好不好?”,而不是去問“你喜歡這部作品嗎?”

為什麼呢?

因為“喜歡”這個詞太主觀化了,我們能談到的東西實在是太多了。在一段有限的時間內,在一個特定的場合,囿於表達能力的有限,對於“喜歡”,我們總能天馬行空,給出的理由卻總是太少,並且總也覺得說不夠,所以我們才會退而求其次地以“這部作品好不好?”這樣相對保險的方式來提問。而“你覺得這部作品好不好”其實是將所有回答者的回答圈定在了一個範圍之內——這是一個可以“回答”的範圍——也只有在這個範圍之內,我們所有人才能進行對軌的、有效的溝通。

2.經常能在本組、“爛書組”或是“山倒組”看到這樣的帖子——《某某書寫得不好,避雷,拔草》,點進去一看,發現通篇說的都是“我不喜歡”(儘管列了一大堆理由),而這本書“好不好”呢,是一點邊都沒沾上。

就像是宋詞裡,有人喜歡豪放派,有人喜歡婉約派,這都很正常,因為這是個人的選擇。但是一個人喜歡豪放派而不喜歡婉約派,卻硬要來一句“婉約派寫的就是沒豪放派好(或是婉約派寫得不好)”,那婉約派本身有錯嗎?或者說,婉約派就是差的嗎?(同理,可以把這段話裡面的“宋詞”替換成“小說”,“豪放派”替換成“現實主義”,“婉約派”替換成“黑色幽默”,等等,不一而足。)簡單來說,就是我身為讀者,是有權利不喜歡任何一部作品的,哪怕它的文學地位再高。但是我一定要把“我不喜歡它”和“它不好”區別開來。而在像網路平臺這樣的一個地方,在一個公共場合,謹慎的發言永遠是“我認為它好不好”以及“好(不好)的點在哪?”

那麼,什麼是“好”呢?我個人認為,如果一位作家在他的寫作道路上呈現了他的寫作風格,並且能夠影響後世的一眾作家,那麼他就能算得上是一位好的作家。而不是說我們站在後現代主義文學的立場上,就能說現實主義、浪漫主義、現代主義的文學作品不是好的作品。

關於“一部作品好不好”,我們明明有太多的東西可以談,如作者的創作技巧、人稱的轉換、小說的結構、作者前後期風格的轉變等等。奈何,到最後我們只看到了一堆“我不喜歡它”的理由以及由此而衍生出的無意義的爭吵和謾罵。

二、呈現≠表態≠認同;作品裡的人物三觀不正=作者三觀不正=這不是一部好作品嗎?

有的時候,作者只是把社會生活當中的一些現象(可能是一個好現象,也有可能是一個不好的現象)以文學(小說)的形式“呈現”了出來就遭到了讀者的人身攻擊和謾罵,而“呈現”本身又何罪之有呢?打個比方,古裝劇裡通常都會有一個情節:某官員向皇帝通報了一個壞訊息,然後皇帝就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怒之下,先把這個通報訊息的官員拉下去斬了。現在,有的讀者就好比是例子當中的皇帝,而那名無辜的官員就是不幸的作者。

現實世界不是“理想國”。文學作品不是“理想國”,更沒有生造出一個“理想國”的義務。作者總是會借文學作品或反映,或影射社會當中一些不好的現象,每當讀到這樣的部分,總會有讀者坐不住——明明是書裡的人物說的話做的事,卻被上升到了作者本人的態度與價值觀。作者寫什麼就代表他認同什麼嗎?就代表他站在了他所寫的那個人的立場之上嗎?關於這些問題,答案值得商榷。

當然,也有一些讀者從作者的“呈現”當中看到了“表態”。或許作者真的“表態”了,也被你看到了。但是,這“表態”裡,也有讀者的“一份功勞”,因為“我們看他人慈悲,是因為我們心中有慈悲;我們看他人邪惡,是因為我們心中有邪惡。”不然,如何解釋不同的讀者對同一部文學作品會有天差地別的理解和看法呢?

由“小說里人物三觀不正”得出“這不是一部好作品”這樣的結論就更不必說了。

當然,凡事都有例外。有些作者會在小說裡的旁白部分“表態”,夾帶私貨,這就很明顯了。在我目前讀到過的文學類書籍當中,只有紫金陳的《長夜難明》是碰到了這個雷區的。

三、作者沒有按著我的想法來寫,我就覺得這不是一部好作品。(我不喜歡書裡的某個人物,所以這本書是爛書)

聯絡第一大點,很明顯此類讀者極有可能是混淆了“喜不喜歡”和“好不好”這兩個概念。

從作者的角度出發,文學的寫作是一個自由表達的過程,如果沒有給出一個具體的語境,那麼“小說該怎麼寫”這樣的說法就完全是荒謬的,(如果有“小說該怎麼寫”這樣的說法,那得出的答案也只能是寬泛的“要往好裡寫”了。)身為讀者的我們在現實生活當中已經被不少條條框框約束了太多,為什麼到了藝術的領域還要模仿現實生活中被規訓的模樣來完成我們的閱讀?為什麼鳥兒到了籠子外面,不展翅飛翔,卻怪天太高?

從來就沒有“小說該怎麼寫”這樣的說法,哪怕是陀氏、託翁再世,他們也不能按著你的頭說“聽我的,小說就得這麼寫,你這寫的不叫小說。”

1.小說乃至文學、藝術是不斷發展的,而一個具體的人則是有侷限性的。在我看來,小說的發展就是一個不斷擴張自己邊緣,不斷自我解構,不斷重新定義自我的過程。巴爾扎克大概想不到後世會出現喬伊斯這樣另類的作家,也絕不敢想象《荒原》和《嚎叫》這樣的作品竟能夠成為文學殿堂裡的經典,正如同身處21世紀的我們,也不知道往後的文學會如何發展,小說會被以怎麼的方式寫出。

2. 因為每個創作者,每個小說家都是獨立的個體,都擁有獨立的思想、有別於他人的閱歷以及具體化的情感體驗。在這點上,你才是你小說的主人,而不是陀氏或是託翁,即使這兩位比你更牛。換句話說,讀者無權干涉作者的寫作。問題就出在這裡,現在很多的讀者在現實生活當中就有“愛多管閒事”的毛病,有著極強的控制慾。有這樣的症狀而不自知,以至於到了相對自由的書籍閱讀當中,會出現“作者沒有按著我的想法來寫,我覺得這不是一部好作品”這樣的想法。

3.部分的讀者對世界的看法是高度理想化的,是容不得半點瑕疵的。在閱讀文學作品的過程當中總抱著“這個人物應該發奮圖強,那個人物不該這麼道德敗壞”這樣的想法。

是個人都知道“人應該怎麼樣”——人應該善良、正義、有廉恥心,但是隻用理想主義(人應該怎樣怎樣)解讀文學作品而棄現實原因(人實際上是什麼樣,為什麼會這樣)而不顧,是不是有點幼稚了?以理想主義至上的解讀方式來解讀(這種讀者的這種行為甚至算不上是解讀)文學作品,半數以上的文學作品真的都不用看了——因為看了也只會發表理想主義的觀點(他應該怎樣怎樣)。可這不是廢話嗎?誰不知道人應該怎麼樣呀?

小說是對現實生活的一定程度上的文學反映,並且能促使(好的)讀者探究殘酷現實為何會發生的原因,而不是一份份通篇“小說裡的人物應該怎樣怎樣……”的倡議書。

四、如同缺失共情能力是一種病一樣,共情能力的泛濫也是一種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