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逸釋出了網路平臺管理辦法》
近日,為了規範網路交易活動,維護網路交易秩序,保障網路交易各方主體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林逸釋出了網路平臺管理辦法。該辦法共六章,分別為總則、網路交易經營者、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基本原則、監管職責等內容。明確了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嚴守底線、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的原則,同時規定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
第二章網路交易經營者,主要規定了網路交易經營者的登記、資訊公示、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不正當競爭行為等內容。明確了網路交易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如實公示營業執照資訊和行政許可等資訊,保護消費者個人資訊,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三章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主要規定了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的義務,包括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管理、資訊儲存、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內容。明確了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身份核驗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驗更新;應當記錄、儲存平臺上釋出的商品和服務資訊、交易資訊,並確保資訊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資訊,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並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為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辦理登記提供便利。
第四章監督管理,主要規定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和措施,包括對網路交易經營者和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的監督檢查、違法行為的查處等內容。明確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採取的監管措施,包括責令改正、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
第五章法律責任,主要規定了違反本辦法的法律責任,包括網路交易經營者和網路交易平臺《林逸對網警提出新時代要求》
在數字化飛速發展的當下,網路空間已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伴隨著網路技術的日新月異,各類網路犯罪、網路安全威脅也日益猖獗。在此背景下,林逸對網警提出了適應新時代的要求,旨在加強網路安全治理,維護網路空間的清朗與和諧。
林逸強調,網警在新時代首先要具備更敏銳的洞察力和前瞻性思維。網路世界瞬息萬變,新的技術應用和犯罪手段層出不窮。網警們不能僅僅滿足於對現有問題的處理,而應主動研究網路發展的趨勢,預測可能出現的新型犯罪形式,提前做好防範和應對的準備。這需要網警不斷學習和掌握前沿的網路技術知識,深入瞭解網路生態的變化規律,從而能夠在問題初露端倪時就敏銳地捕捉到,並採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
其次,林逸指出網警應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同合作。網路安全問題往往涉及多個領域和部門,如通訊、金融、司法等。網警不能孤立地開展工作,而要與這些部門建立緊密的合作機制,實現資訊共享、資源互補、行動協同。透過跨部門的合作,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共同應對複雜多變的網路安全挑戰。例如,在打擊網路詐騙犯罪中,網警需要與銀行、電信運營商等密切配合,及時凍結涉案資金、阻斷詐騙電話和簡訊,最大限度地減少受害者的損失。
再者,林逸要求網警提升技術創新能力。網路犯罪的手段越來越智慧化、隱蔽化,傳統的偵查手段和技術工具已經難以滿足需求。網警們必須積極擁抱新技術,探索將大資料分析、人工智慧、區塊鏈等先進技術應用於網路安全監測、犯罪線索挖掘和證據固定等工作中。透過技術創新,提高網路安全防護的效率和精準度,讓犯罪分子無處遁形。同時,也要注重技術研發的自主可控,保障網路安全技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林逸還著重強調了網警在維護網路輿論環境方面的重要責任。在資訊爆炸的時代,網路輿論的影響力不容小覷。一些不良資訊、虛假謠言可能在短時間內迅速傳播,引發社會恐慌和不穩定。網警要加強對網路輿論的監測和引導,及時發現並處置有害資訊,澄清事實真相,傳播正能量。同時,要善於運用新媒體平臺,與廣大網民進行互動交流,普及網路安全知識,提高公眾的網路素養和自我防範意識。
此外,林逸提出網警隊伍的建設至關重要。要吸引和培養一批高素質、專業化的網警人才,不僅要有紮實的網路技術功底,還要具備良好的法律素養、溝通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網警的培訓和教育,定期組織業務交流和實戰演練,不斷提升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鬥力。同時,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網警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為他們的職業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
在國際合作方面,林逸認為網警應積極參與國際網路安全事務。隨著網路的全球化發展,網路犯罪也呈現出跨國跨境的特點。網警要加強與國際刑警組織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執法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共同打擊跨國網路犯罪,維護全球網路空間的安全和穩定。在國際合作中,要積極借鑑先進的經驗和技術,提升我國網警在國際舞臺上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林逸進一步強調,網警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執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警的執法行為更要經得起法律和社會的檢驗。要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加強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防止權力濫用和執法不公。同時,要注重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個人隱私,在維護網路安全的同時,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總之,林逸對網警提出的新時代要求,是對網路安全工作的深刻洞察和戰略部署。在數字化浪潮洶湧澎湃的今天,網警肩負著維護網路空間安全、保障人民群眾利益的神聖使命。只有不斷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質,加強協作與創新,才能在複雜多變的網路環境中築牢安全防線,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創造一個安全、清朗、有序的網路空間。相信在林逸的引領和網警們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的網路安全事業必將迎來更加輝煌的成就,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實的網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