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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穹鐵道:我景元被二創瘋狂迫害 炸天幫幫主朵拉克斯 加書籤 章節報錯
。六紀是指諸父有善,諸舅有義,族人有敘,昆弟有親,師長有尊,朋友有舊。所以只有任法才能改變德政不舉、威刑不肅的局面只有威之以法,才能改變蜀土人士,專權自態,君臣之道,漸以陵替的態勢。與儒家“崇禮”治世的觀點不同諸葛亮認為國家的治亂興衰的根源在乎“法”,因此,諸葛亮一再告誡、反覆強調法在治理國家過程中的重要性“夫一人之身,百萬之眾,束肩斂息,重足俯聽,莫敢仰視者,法制使然也。” [66]不僅如此,諸葛亮還進一步從反面強調了不以法治國的嚴重後果“若乃上無刑罰,下無禮義,雖有天下,富有四海,而不能自免者,萊紛之類也。夫以匹夫之刑令以賞罰,而人不能逆其命者,孫武、穰苴之類也。故令不可輕,勢不可通。” [66]
因此,諸葛亮入蜀之初便與法正、劉巴、李嚴、伊籍等人依據和增刪秦漢舊律,共同制訂了蜀國的法典《蜀科》。此外,他還親自起草了各種科條律令數十則,其內容包括了《八務》《七戒》《六恐》《五懼》等條規。 [67]
軍事
治軍思想
諸葛亮擅治軍,陳壽在《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中就曾提到,諸葛亮“治戎為長”。諸葛亮也曾在《論薦劉巴》一文中親言:“運籌策於帷幄之中,吾不如子初遠矣!若提鼓,會軍門,使百姓喜勇,當與人議之耳。”可見,諸葛亮治軍有方。諸葛亮善於治軍有如下幾個特點:
首先,治軍以明。諸葛亮治軍以明包括正反兩個方面的內容,從正面來說,諸葛亮治軍以明表現為:一、提出明確的道德要求。如《將苑·謹候》一文就集中表述了這方面的內容。諸葛亮認為師出以律,失律則兇,律有十五,其中明白地指出要“勇”、“廉”、“平”、“忍”、“寬”、“信”、“敬”、“明”、“仁”、“忠”等有關道德方面的要求。《將苑·將材》一文中要求將帥要具備“仁”、“義”、“禮”、“智”、“信”的才能。《便宜十六策·陰察第十六》一文中說陰察之政要有五德:“禁暴止兵”、“賞賢罰罪”、“安仁和眾”、“保大定功”、“豐撓拒讒”。二、規定嚴格的法令規定。如諸葛亮親著的《法檢》兩卷、《軍令》兩卷(現存僅為《軍令》十五條),制定的《八務》《七戒》《六恐》《五懼》等條規。《便宜十六策·斬斷第十四》一文對不聽從教令的“輕”、“慢”、“盜”、“欺”、“背”、“亂”、“誤”七種情形的嚴肅處理。 [68]
其次,以信為本。諸葛亮治軍重信。諸葛亮認為,“信,重然諾也” [69],也就是說,“信”就是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言出必行。不誠者失信,如果不知道守信用,那麼作戰一定會失敗;如果有法令而不能夠執行,那麼即使有百萬之眾,也是毫無用處。反之,如果用信義來鼓勵將士,將士沒有不拼命效力的。因此,諸葛亮強調治軍要以信為本,“夫統武行師,以大信為本。 [70]”以信為本,就賞罰而言,諸葛亮認為要“賞罰有信”,因為用賞罰來判定功過,士卒就會知道守信用;就將帥而言,諸葛亮認為所謂信將,即“進有厚賞,退有嚴刑,賞不逾時,刑不擇貴” [71]。
用兵南中
蜀國大臣朱褒、雍闓、高定等叛變,南中豪強孟獲參與其中。在北有曹魏大兵壓境、東有孫權荊州軍威脅,南有三郡叛亂的困難形勢下,諸葛亮採取了“北抗曹魏、東和孫權”的戰略,在建興元年(223年)十月派鄧芝到東吳進行修好,並取得了外交上的成功。接著,在建興二年(224年)積極進行兵力補充、整訓等戰役準備工作。這樣,在建興三年(225年)初,已經具備了南下平叛作戰的條件,於是,諸葛亮在成都開始組織這次南征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