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所在的那個學校,因為有單人辦公室,所以我吃住都在學校。我現在的這個學校,只有幾間集體辦公室,我於是便在學校附近租了房子,君君的家在南陽,她和我一樣,是從原學校調到現學校的,自然也需要租房子,我們兩個便租在了一處,如果我們兩個人都有獨立的房間,平素沒事的時候都躲在自己的房間裡刷手機。

君君很早以前就開始學駕照,科一考過了,科二考了兩回,沒有透過。她失去了信心,就把這件事放在了一邊。後來我決定學駕照,君君想起來自己的駕照學習,她查了一下時間,發現自己還有三個月的學習時間,否則的話,科一的考試也算作廢了。於是我們便一起學駕照。

我一直沒有給君君做過推廣,雖然她就生活在我的隔壁。但事實上,我們兩個人的關係也就僅僅是同事關係,並不是十分的親密。而且君君家剛剛經歷了一場離婚事件,並陷入到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當中,我認為她不會考慮這件事情。

君君家住在南陽高廟那一片,多年前,她曾經得過非常嚴重的病,輾轉大城市裡去看病。我在那個學校的前幾年,只有在填年終考核的時候,才會看到她的名字。後來聽說她的病稍微好一些,而且教育上的請假制度進一步開始嚴格,君君才回到了工作崗位。

在那個學校的時候,我們兩個並沒有過多的交集,反而是調到這個學校之後,由於住的近了,我們便漸漸熟悉起來。

君君只有一個兒子,學習不太好,初中畢業後便在家的附近找活做。君君的老公是下崗職工,到處給別人打零工。不過君君家有一套門面房,雖然在農村,但位置還算不錯。他們把一樓的門面房賃出去,收取一些租金。疫情期間,各地的生意都不好做,租賃他們房子做生意的人這兩年生意也不太好,所以房租交的也不及時。君君一方面很生氣,一方面又怕那個人不再租賃她的房子,所以也不敢過分的逼要。

去年,君君的兒子二十歲了,別人給他兒子介紹了一位女朋友,女方比他的兒子大兩歲,從小父母離異,跟著外婆長大。

君君的兒子挺喜歡女方的,君君也覺得很合適。他們給兒子買了車,都到處借錢,準備了十五六萬的彩禮,將女方迎娶到家。可是,女方在他們家住了不到十天,便一聲不吭的回到了孃家,從此以後再也不願意回來。

君君的兒子天天到女方的孃家,想把她接回來。可是女方連見面都不願意見他。他們又委託了媒人,中間人,做各種的工作。但是女方還是不願意回來。問她原因,只說不想過了。

沒有辦法,當初他們結婚的時候,他的兒子還不到法定結婚年齡。雖然辦了酒席,並沒有領結婚證。君君家只好讓她退彩禮,但是女方說什麼也不願意退。然後是各種的扯皮,沒有辦法,君君將女方告到了法院。然後便是找律師,準備各種材料。後來雖然法院判了君君勝訴,讓女方返還君君家八萬塊錢的彩禮,但是女方卻出去打工了,該返還的彩禮並沒有返還給君君。

君君說這件事要想辦下來,還要再請律師,似乎還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民事官司,耗時耗力,她們被拖的身心疲憊,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所以我認為君君應該不會參與到這次投資裡面了,有時候我給弟弟打電話,君君偶爾也能聽到我們的談話的內容,但是我們都沒有捅破這層窗戶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