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結構性變化中,最大的輸家是毛利人。雖然《懷唐伊條約》規定各個部落擁有土地權力,但是,在白種人的敘述和殖民者的議會中,條約不再起作用了。毛利人被完全排除在殖民契約之外,他們的財產遭到了剝奪,又不能獲得用以發展農業的資金,結果便喪失了進行發展的資源基礎。
毛利人的土地被出售,卻沒有得到相應的價錢;他們被剝奪了最為肥美的土地,還不能獲得低息貸款以發展餘下的土地。剩下的土地幾乎不能維持生計。在整個自由黨統治時期,毛利人所擁有的土地急劇減少的趨勢一直都沒有發生變化。這一時期成為了“攫取毛利人土地的倒數第二個時期”。
裡夫斯在他的歷史著作中並沒有談及這次土地再分配,毛利人之外的大多數紐西蘭人對此也毫不在意。然而,對19世紀90年代國家試驗十分重要的殖民契約有賴於毛利人土地的流失。
於是,在為殖民者尋求社會公正的過程中,自由黨再次侵犯了毛利人的一系列權益。在1892年至1896年間,自由黨政府透過了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議會法案,這些法案簡化了奪取“哈普”土地的程式,並極大地恢復了王室的先佔權。在“土地與勘測部”的管理之下,土地購置變得更為容易。
然而,關於部族土地的立法越多,局勢就越發的混亂,這為各種不同解釋的出現提供了更多的機會,並增加了問題的模糊性。而律師和投機商則對這種形勢加以利用。強制性的家長統治十分盛行;出售土地所得的半數收入都被交付給了“公共信託人”手中,表面上看來,這似乎是為毛利所有者進行託管。
於是,毛利人便面臨著土地銷售價格低廉、資金為“公共信託局”所禁錮的雙重負擔,他們所得的利息也相當的低。1892年,自由黨政府把“西海岸殖民保留地”納入了“永久租借”的範圍之內,而它所付出的租金卻是微不足道的,這實際上相當於第二次土地徵用。
殖民者的需求壓倒了毛利人從剩餘土地中獲取收人的權利及需要。此外,按照1895年“土著城鎮法”的規定,在毛利人的土地上可以修建歐式城鎮,這破壞了土著人的土地財產所有權,使毛利人的土地為殖民敞開了大門。透過這種方法,具有潛能的旅遊城鎮、北島中部地區主要幹線上的城鎮紛紛建立起來。
在“肢解”大地產的過程中,土地出售者可以保留“自留地”;然而,在“肢解”毛利人剩餘土地的過程中,毛利人卻沒有能夠獲得同等的地位。相反,他們被限制在無法滿足需求的狹小保留地中,至多可以擁有25英畝的上等土地。整個制度旨在迫使“哈普”出售土地。
土地租賃價格微不足道(例如,一英畝一年半便士),這只是助長了土地的出售;與此同時,王室對土地購置的壟斷則壓低了土地的價格。如果毛利人出售土地,殖民者則支付修築道路和進行勘測的費用;如果毛利只是租賃土地的話,那他們就得支付勘測的費用。通常,他們進行支付的唯一方式便是出售更多的土地。
只有殖民者才能成為成功農場主的假設使得毛利人無法獲取用以發展的低息貸款。殖民者認為部族的土地是“荒廢了的,沒有收益的”。改革黨的擁護者憎恨土地租賃,認為它是“不能容忍的”,他們要求獲得“毛利人本身無法加以利用的土著土地”的永久業權。
在“哈普”透過租賃而控制他們土地的地方,永久業權便日漸成為“永久租賃”,結果,他們的土地實際上是給剝奪了,但他們卻幾乎沒有得到什麼回報。到19世紀末葉,北島大部分地區的控制權已經從毛利人手中轉移到白種人手中。1891年,240萬英畝(96萬公頃)毛利人的土地被租賃給歐洲人;到1911年,又有100萬英畝(40萬公頃)土地被租賃出去。
讓在1991年,估計毛利人在北島(包括租賃出去的大塊土地)擁有的土地為1080萬英畝(432萬公傾)。伊維越發感到艱難的是,人口最為稠密的地區所剩下的土地卻最少。在陶波湖沿岸地區,納提圖華雷圖阿族人並不反對歐洲人的殖民,但他們卻希望對它的程序加以控制。他們還希望從木材開採中獲得收入,並從政府那裡獲得貸款以自行耕種土地。
各個部族對自身福祉所受到的無情損害進行了回擊。在惠靈頓,議會中的四名毛利議員爭論說,殖民契約違背了《懷唐伊條約》,從而引起了人們對“沒有土地、需要有資源來幫助毛利人發展”等問題的關注。從19世紀90年代開始,部族領袖和部族組織紛紛要求自由黨政府阻止購買毛利人土地的活動,處理各種棘手的地權問題,並讓毛利人能夠獲得資金。泛部族的“毛利議會”(統一)運動成為這一程序的先鋒;1895年,“毛利議會”組織了一次抵制“土著土地法庭”的全國性活動。
從1897年開始,該運動創辦了自己的報紙《特普克基西庫蘭擊》,它的名稱指的是一個源於哈瓦基的故事,在這個故事中,人們在洪水中逃到山上從而得以倖存下來。這份報紙表達了一種新的泛部族意識,同時,它還展現了毛利人是擁抱文化的。透過反映諸如持續的土地割讓、不斷下降的人口及政府對人民福祉的漠視等集體性問題,該報紙對政治行動產生了影響。“毛利議會運動”尋求新的解決辦法,它試圖建立一個獨立的毛利人議會,它聲稱這是《懷唐伊條約》所賦予的權利。
同樣,毛利王也建立了一個與其相競爭的議會。二者都向殖民政府提交了請願書和法案草案,並尋求重新恢復毛利酋長對土地的權利。1897年,在維多利亞女王執政六十週年紀念之際,“毛利議會”向女王請願,要求阻止殖民者購買毛利人的土地。
納提珀柔族的阿皮拉納·納塔所領導的“青年毛利黨”在這些要求公民權的運動中湧現了出來。納塔在“特奧特學院”接受了中等教育之後,1894年又從坎特伯雷學院畢業,併成為了紐西蘭第一位毛利大學畢業生。納塔的人民竭力讓他受到白種人知識的教育,以便幫助他們面對殖民化的挑戰。
自1905年進入議會之後,納塔無可非議地成為了20世紀毛利人最偉大的領袖;在去世後,他作為50元紙幣上的民族偶像而返回到了流通領域。從19世紀90年代起,在更年長一些的跨文化政治家詹姆斯·卡羅爾的支援之下,納塔透過毛利人土地開發的活動來從事一項旨在激勵毛利人民的任務。無論是納塔還是卡羅爾,他們都和政府進行接觸,並指望透過政府來補救人們對條約的不滿。
這些努力產生了一些影響。1900年,政府建立了“毛利土地委員會”,並期望藉此在伊維控制剩餘土地的要求與殖民者獲取用以建立殖民地之土地的要求間實現平衡。在一些地區,委員會(後來的理事會)減緩了土地流失的趨勢。甚至毛利王運動都在短期內認可了新的制度,然而,當政府認為委員會成為了殖民地的障礙後,它便喪失了自己的權威。
1907年,斯托特和納塔領導的調查委員會進行了一次盤點,它證實了剩餘的好土地究竟少到什麼樣的程度。在1909年“土著土地法”取消了出售土地的限制之後,土地流失的速度進一步加快。“土著居民”可以“按照與歐洲人相同的方式,放棄或處理土地……”;而毛利人的土地也可以依照“歐洲人處理土地的方式”來進行轉讓。這使得土地從毛利人那裡轉移到歐洲人手上變得更加地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