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唐笠並不是一個毫無閱歷的毛頭小子,而是一個飽嘗社會毒打的中年屌絲,要想辦法變通這個道理還是不難想到的。

再說其實昨晚做規劃的時候就已經想到了這個問題,也就是一開始下意識的想要儘可能的保持原汁原味。

既然默寫不下來,那就用自己的語言把故事講出來唄?即便文筆差一些大概也無所謂吧?一是他對自己的文字功底有信心,覺得也差不了太多;第二還是那句話,現在自己才是原創,自己寫成啥樣,《鬼吹燈》就是啥樣。

想通了這一點,又不斷的強迫自己不去想原著具體是怎樣遣詞造句,終於慢慢又艱難的適應了寫作的節奏,碼字的速度這才逐漸快了起來。

臨近中午唐笠不得不下機趕回家吃飯的時候,他發現自己一上午只寫出了幾千字,連第二章都還沒完成。這讓他不由得打心底裡發出一聲感嘆:“還真是萬事開頭難啊!”

把儲存後的文件儲存在提前申請好的雅虎郵箱裡,唐笠火急火燎的結完賬就往家狂奔。

自己可是個還有一年就要高考的高中生,要是讓父母發現整天整天的泡在網咖裡,腿都能給自己打折。以後要再想出來上網可就有點難度了。

緊趕慢趕在爹媽下班回到家前趕回了家,唐笠開啟電視裝模作樣的坐在沙發上看電視。

對此情景一起回到家裡給兒子做午飯的唐爸唐剛、唐媽程曉芝倒是沒啥意見。兒子也就這半個月的暑假,看看電視算不了什麼。

兩口子回來得現炒菜做飯,吃完飯稍稍休息一下就得離家去上班,時間也著實緊張的很。不過也算是正合唐笠的心意,文抄公這事兒開了頭也就起了癮頭,心裡還是很癢癢的。

等到爸媽一離開家,唐笠的眼睛就一直頂在客廳牆上的鐘表上,基本上就是踩著父母離開小區大門的腳步就衝下了樓。

這次的進度要比上午快了不少,唐笠正在逐漸適應文抄公這個身份。

下午來上網的人顯然要比上午多不少,於是唐笠那間隔原來越短的飛快手速不出意外的吸引了更多的人。

其中還有幾個打扮前衛的小姑娘。

說是前衛,其實就是非主流。也虧了這年頭殺馬特還沒出現,不過還是不太符合唐笠這個看慣了二十幾年後漂亮小姐姐的傢伙的審美觀。

在這個網路初興、網咖都還算是新鮮事物的年代,像唐笠這樣十指如飛盲打的人並不多見,瞬間就成為了這幫小太妹們崇拜的物件。

還真別奇怪。

唐笠清楚的記得上一世自己見到過不少那種在網咖包夜就只為了在QQ上同時N多個陌生人聊天甚至互罵的小太妹。

她們並不是所謂的“賣茶小妹”,就只是純粹的喜歡打字罷了。

當然這種情況只存在於網咖初生的一年時間裡。

說真的,這個時候唐笠要是有心思,使出點後世飽受薰陶知道的那些套路,沒準兒直接就能泡走一個兩個的。

不過沉浸進去的唐笠並沒注意到這些人,注意到了也不會關心,他深知自己現在的情況是“時間緊任務重”,每一點上網的時間都是很寶貴的。

狀態越來越好之下,唐笠下午奮戰到了五點,算算一整天一共寫了也就一萬字出頭,心想實在是太慢了點。

父母下午是六點鐘下班,唐笠必須趕在他們回到家之前趕回去。不過下機之前,他還得把今天寫的三個整章上傳到幾個提前查好的BBS上。

沒想到在這一步又遇到了意外。

這年頭的論壇相比後世實在是簡陋的可以,就只能發一些文字,不但有字數限制,還沒有任何可以調整排版的外掛工具。對於唐笠這個有輕微強迫症的傢伙來說特別不適應。

加上註冊賬號比較麻煩以及網速堪憂,等到他用最粗糙原始的排版方式把這三章上傳完畢之後,一看時間已經過了兩個小時了。

也就是這年頭能搜到的BBS沒幾個,所以也不用費那個腦細胞去判斷選擇哪幾個影響力比較大、使用者比較多,不然他再耗上一天估計也搞不定這一步。

唐笠是簡單粗暴的把能找到的論壇都發了,甚至還有兩個臺灣的BBS。

要問他為啥知道那是臺灣的網站?因為繁體字兒唄!

其實這兩個臺灣的論壇才是最被唐笠重視的,因為更容易讓臺灣的出版社注意到。

也得虧這年頭國內是能上臺灣網站的,省的他再費事去翻牆掛代理了。別說臺灣的網站,現在就連美國的《花花公子》都他媽能上!

因為錯誤估計了上傳文字的效率,唐笠索性也不下機了,出門找了個報刊亭用公共電話給家裡打了一個,謊稱自己找初中同學玩,晚上一起在外面吃了。

這倒也不是唐笠有強迫症似的非要把當天寫的第一時間上傳而不是先存一存稿。實在是這年頭的網民數量太少,資訊傳播速度完全沒法和後世相提並論。

早一天讓人看見自己的小說,就能早一天獲得反饋。

真要是自己估計錯誤,《鬼吹燈》並沒掀起啥波瀾,他絕對會毫不猶豫的讓《鬼吹燈》這部經典直接爛尾太監,然後立馬開始嘗試下一個想法。

畢竟這一年自己的主要任務還是複習備戰,真正能用到事業起步上的時間並不會很多,可經不起浪費。

經過第一天的探路和適應,在接下來的六天時間裡,越來越熟練的唐笠進度也越來越順利,他就像一個執行程式的機器人一樣每天都重複做著同樣的事情。

起床--去網咖--回家吃午飯--去網咖--回家吃晚飯--躺床上回憶構思接下來的小說情節--睡覺--起床。

週而復始,終於在暑假的最後一天也就是7月16日下午完成了《鬼吹燈之精絕古城》第三十一章《地宮》的更新。

7天時間他差不多碼了18萬字,平均每天2.5萬字。

這個碼字速度也讓他一時間成為了這一片經常來這家名叫藍夢網咖上網的年輕人眼裡的牛逼人物。甚至在他不再來這裡上網之後的很多年裡,都流傳著一個“藍夢觸手怪”的傳說,而且越傳越邪乎,最誇張的版本都已經達到看不見殘影的境界了。

也間接導致了日後洛水市的很多網咖名字都起名叫藍夢網咖。

在這期間為了節省開支,唐笠每天連水都是從家裡帶的,全部的花費就是王非,七天一共花了70多塊錢。高一高二兩年積攢的零花錢也被消耗了差不多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