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魯在最終庭審的過程中交待了犯罪事實,事發當晚他殺死陳紅梅,隨後夥同弟弟張保將屍體抬下樓,裝入汽車後備箱。
張魯獨自一人前往事先準備好的拋屍地點,途中因發生車禍,導致汽車起火。陳紅梅屍體被藏匿在橋下,後被發現。張魯作案後主動投案自首。
該人在杏山山腳下事先準備好藏匿屍體的深坑,坑深約2米。在附近岩石下找到事先藏匿的挖掘工具。
審訊過程中,張魯曾交待協同者是妻子劉蘭香,這是為什麼呢?
其實他早有預謀,因為劉蘭香已懷有身孕。
2012年1月劉蘭香已懷孕3個月,即便劉蘭香參與犯罪,也將免於處罰。張魯為了保護弟弟所以才想出這條頂罪的計策。
幸好劉蘭香並非職業罪犯,其心理承受能力較差,審訊過程中發現諸多疑點,由此識破二人的詭計。
張魯是個城府很深的傢伙,他在幾次問話的過程中都沒有反映出情緒波動。能看出他對妻子、弟弟、父親及自己女兒懷有歉疚,但是他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並不後悔。
如他所說,“活著需要錢,沒錢就要受氣。”
張魯不想憋屈著活一輩子,因此他想賭一把。他挪用陳紅梅公司的錢為自己建立貨運公司,讓弟弟張保成為代理人在外運作。陳紅梅發現此事,要求張魯限期還錢。
張魯對陳紅梅積怨已久。首先,他不滿喬佔奎對自己的安排,認為運輸公司應當歸自己所有。其次,他認為陳紅梅玩弄了自己的感情,二人在一起4年都沒有孩子,這成為張魯的隱痛。而且,陳紅梅並非他所認為的,是個百依百順的女人。
陳紅梅的性格與劉蘭香完全相反,她是位闖蕩過江湖的女人,有自己主見,獨立意識強。張魯錯誤的認為陳紅梅會完全服從他,這激化了二人矛盾。
陳、張二人的感情絕非夫妻,而是姦情。
“自古姦情出人命”,這些前人總結出的經驗一點都不過時。
彼此間缺乏信任,即便同榻而眠,終將同床異夢。
在我看來,陳紅梅是個聰明的女人,手下的工人都已看出問題,她一定有所察覺,只不過,她沒想到張魯動了殺心。
或許是懷有一絲對生活的眷戀,也或許是悲觀的放任自流。她沒有及時將自己的發現告訴喬佔奎,導致最終悲劇的上演。
劉蘭香、張保,他們更像是兩隻提線木偶,似乎沒有理由拒絕張魯的要求,可能他們從沒拒絕過。
張魯的犯罪計劃如果得以完成,對於他們的生活會有變化,會得到一大筆錢,可能會離開當地,過上富足的生活。
這是他們三個人共同的想法,他們同為計劃的實施者,同樣,他們都有罪。
我曾喚醒劉蘭香作為母親的責任,意圖以道德感迫使其交待罪行,但沒想到適得其反。
夫妻二人謊稱是共同實施犯罪,從而隱藏張保在事發當天的行為,其主要目的是因為“錢”。
張保作為代理人在外掌控車隊,從中牟取大額利潤,這筆錢是張家人全部希望。此中內幕都是透過王樹生的線索發現的。
劉蘭香事發當晚在家中,並未外出。張魯沒有讓其直接參與,是考慮到劉蘭香已懷孕。在當地鄉村有一種說法,認為孕婦不可見死人,死者陰氣重,會傷損胎兒。
劉蘭香弱小的身體很難在高壓環境下搬運屍體,如果出現意外,可能在現場就能破案了。
張魯與劉蘭香、張保於2011年12月制定計劃,從犯罪實施,藏匿屍體及應對調查都精心設計過,不得不說他們的計劃制定周密,如果不是那場大雪,或許很難被發現。
2012年新年是張家共同歡聚的時刻,那天的飯菜特別豐盛,張大山及孩子們都可證實。一家人最後的團圓,也是張魯下定決心殺死陳紅梅的時刻。
張保的最終供述使本案撥雲見日,我們能明確張魯的犯罪動機及目的,真實的內容很難被預見到,但作為偵查員的直覺還是值得信賴的。
從發現搬運屍體的破綻開始,我就在為張魯的人際交往劃定界限,他會相信誰呢?會把生死攸關的大事告訴什麼人。
與他最親近的只有妻子劉蘭香,弟弟張保,父親張大山。
張保能夠坦白供述,是因為他不再相信自己的親哥哥。張魯的種種行為加深了二人矛盾。
張保多次透露有離開當地的念頭,是對哥哥、父親的感情羈絆沒有讓他立馬離開。
事發後,他在精神上倍受煎熬,認為此事遲早敗露。該人曾因飆車多次被抓,對於調查審訊情況熟悉,以他的判斷,張魯的謊言很快將被識破,自己也將難逃罪責,因此在第二次詢問中主動坦白,爭取從輕處理。
對於張保的審訊,主要以引導為主,他在情緒上已經表現出主動供述的意願,親情關係是其最大阻礙。
審訊過程中注意到一個細節,在交談時他的雙眼始終盯著我,眼神中充滿期待,像是小學生積極的要舉手回答問題。
我有意激化兩兄弟的矛盾,以細節問題擊中張保的情緒點,這些問題都是透過張魯瞭解得知。
在問話過程中加入“嘮家常”的橋段,這會是很好的素材收集環節。例如:只有兩兄弟知道的秘密,小時候的特別經歷,成長過程中的重要時刻。
利用這些素材可以製作炮彈,擊中對方的情緒點,比如:喚醒親情回憶,提升道德感,從而使對方情緒上發生轉變。
問話的成功與否,重點在於情緒的把控,情緒上產生波瀾,供認的心情呼之欲出,才能有效引導嫌疑人說真話。
人一旦鑽了牛角尖就再難出來,這個魔咒降臨在張魯的身上。我曾問過他,如果不殺陳紅梅會有什麼影響。他想了想說道:
“可能我會立馬帶著家人逃離當地,生活依舊能繼續。”
按照他自己交待,事發前一天,也就是1月12日,他駕駛卡車返回當地,車駛入停車場是在下午3點左右,之後他坐在車裡,腦子裡一直在進行思想鬥爭,最後人都入魔了,他把陳紅梅想象成為一個惡魔,要吃自己孩子的惡魔,如果不除掉她,自己和家人都會死。
張魯在卡車裡整整待了3個多小時,之後才駕車前往陳紅梅家,並非向他之前交待在停車場檢修車輛。
案發當晚,張魯將屍體運下樓,之後返回陳紅梅住處,將室內痕跡完全清除。現場未發現張魯、張保的指紋及足跡。
我們調取了張保家至陳紅梅家周邊的所有監控,包括交通路口、加油站、停車場等相關記錄,最終發現張保在案發當晚的駕車軌跡,時間與張保供述時間相一致,這也成為本案的重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