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問題清單,我將觀察和疑點寫下來,隨想隨記。

第一次見到張魯,他給我的印象比較憨厚,少有那種大凶大惡之人的奸邪與囂張。

他個子不高,紅臉膛兒,方正的寸頭。入所體檢證明記錄,體表有多處陳舊傷痕,自述是與人打架留下的,無其他外傷,否認嚴重疾病。

張魯看上去很強壯,是那種骨子裡透露出的倔犟,在我的審訊室中少有這樣的人物出現。

頭堂過後,與我猜測的相似。強大的壓力沒讓這傢伙崩潰,他依然有堅持,在隱瞞一些事情。雖然已是強弩之末,但是困獸仍會暴起傷人,要小心!

在張魯的敘述中很容易發現破綻,他並非完完全全編造謊言,而是利用了一些真實素材,這是編造謊言的正確手段。

他不是個說謊高手,反應有些遲緩,因此回答問題時常有停頓。

很久前看過一篇報道,60%的人平均10分鐘內說一次謊,說謊的原因有兩種,建立自己形象,保護他人感受。研究還說有創意的人比較愛說謊,而從事枯燥工作的人說謊偏少。

這則新聞在腦中停留許久,我在觀察遇到的這群說謊者,似乎有一定道理。

我還發覺,那些易說謊者常在自己熟悉的領域撒謊,對於那些不熟悉而又必須撒謊的環節常常採用掩飾的手段。

張魯的表現不像在撒謊,他企圖掩飾內心的慌張,或者說他是在內心中大喊:

“快點,快點給我個痛快,斃了我吧。”

我完全可以在頭堂中繼續施壓,把他推到精神崩潰的邊緣,這是審訊經常用到的手段,但是我不希望在案件未查清楚前就讓他徹底閉嘴。

張魯敘述運屍體下樓,前後有更改。起初敘述是“抬屍體下樓”,後改為“扛在肩上背下樓”,抬與扛,兩個完全不同的動作,腦中所想反映在語言中。一個“抬”字讓他露餡了。

當時我並沒有阻止,想聽聽他接下來會說什麼。只有明白他希望我相信什麼,才能瞭解他想要隱藏什麼。

張魯撒謊的本事,真可謂是關王爺面前耍大刀——不知天高地厚。進審訊室,坐在那把鐵椅子上的人,就沒有不說謊的,也沒有一個能全須全尾逃出去的。

在他的腦子裡早有應對之法,我的策略是讓他盡情的講,內容越多,出錯的機率越大,之後等著他踏入陷阱的那一刻,就在無力爬上來了。

張魯有兩大情緒點,第一,面對屍體的恐懼。

少有人敢去看死人的臉,同類的死亡最易投射在自己身上,張魯在談及陳紅梅屍體的時候會出現明顯的恐懼,陳紅梅的臉在他頭腦中翻來覆去已經出現無數次,在他今後的人生中依舊會繼續糾纏。

第二,在敘述運屍體下樓的過程,語言及面部表情表現出緊張和僵硬。

搬運屍體的經歷少有人遇到,在一些喪葬習俗中會出現。人死之後,肌肉、面板、骨骼都將發生變化。你能抱起一位豐盈的美女,但絕對抱不起一具同等重量的屍體。

新鮮的屍體像一坨巨大的麵糰,擁抱的越緊,其形狀越易發生變化,讓人無從著力。

由此民間還衍生出了一種形容,表明物體笨重,難於搬動,即“死沉死沉的”。

人活一世總要有所牽掛,有的為了錢,有的為了情,因此,人才有軟肋。

張魯的軟肋在於情,對於妻子、兒女、兄弟、父母他都有情,一個如此多情的人顧慮便會多。

在問詢之中,張魯多次強調孩子的安全受到威脅、妻子自幼受苦,家人為生活奔波勞碌,這些是他善良的一面,可以在今後審訊中用於說服教育。

現階段,最為重要的問題“是否有人協助張魯運屍體?”

如果有隱藏人物會是誰?是張魯的家人,還是另有其人?

接下來說說張魯的家人。

張魯一家都是苦命人。鄉村外來戶、家人離世、沒錢,這些要素都集中在一個家庭。

可謂是“屋漏偏逢連夜雨,黃鼠狼專咬病鴨子,人要是倒黴,喝涼水都塞牙。”

張魯妻子劉蘭香,我把她比喻為“野草”,纖細,有韌性。

家裡的男人沒了,如同房子被抽去了頂樑柱。對於一位家庭主婦來說,未來的生活可謂是極其艱難。

劉蘭香在訪談的過程中哭過幾次,但是很快能穩住情緒,並沒有讓訪談耽誤太久。我遇到過哭起來沒完的,眼淚嘩嘩的流,40分鐘淚水沒斷過,相比之下劉蘭香的情緒較為穩定。

訪談過程中並未發現明顯的破綻。其沉穩的情緒反而令我起疑,這有點太不尋常了。

進到劉蘭香的家裡觀察,房屋內裝飾簡單,少有的幾件木質傢俱雖然破舊,但是整潔如新。

我的直覺回饋,如果讓張魯一家人馬上跑路,他們絕不會被財務拖累。幾個房間觀察下來,像是80年代的招待所,少有個人物品擺放在外面。

有矮櫃,圓桌,桌面上四個玻璃水杯倒扣在茶盤中,即便是水杯也是餐館中常見的一次性玻璃杯。

問話的過程中孩子被帶去鄰居家,訪談結束後我特意去看了孩子。兩個小傢伙十分警覺,臉蛋兒曬得黝黑,有點像抗戰電影中的小兵張二嘎。

我特意問他們有多久沒見到爸爸了?

孩子們說:“過年的時候一起吃的餃子。”

我問他們“爸爸對你們好不好”。

孩子們說:“爸爸很辛苦,在外面跑車掙錢。”

不知道多年以後,再去問孩子們同樣的問題,會有怎樣的回答……

作為張魯的親弟弟,張保的嫌疑很大。

張保於1月12日至13日的到底身在何處,透過對張大山訪談,張保當晚很可能不在家中,此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

我師傅常常告誡我,先入為主的想法不能有,即便是顯而易見的破綻也需要驗證,否則,哪來的冤假錯案!

法醫給出的死亡時間是在1月13日凌晨1點左右,胃部殘留的食物與張魯敘述相似,有飲酒,有過性行為。

屍體體表無掙扎、打鬥痕跡,沒有嚴重的磨損痕跡,頸部有套索勒痕,機械性窒息死亡,無其他外傷。面板上沾染的土壤與拋屍地點的土壤樣本相同。

事發當晚雪很大,如果張魯不是因為雪天路滑發生車禍,或許他不會自首。

透過對陳紅梅的鄰居走訪得知,她家是兩人居住,一男一女,具體住戶情況不清楚,入住時間在2011年3月。鄰居反映二人家中很安靜,沒聽見之前有爭吵、打鬧聲音,事發當晚也沒聽到異常聲音。

調查下一步方案:

陳紅梅的基礎資訊很少,對於該人在當地的社會活動、社會關係需要摸排。

張家人將陳紅梅描述為“母夜叉”。一家之言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存疑!

陳紅梅在當地無親無故,朋友關係不詳,對於瞭解該人日常生活,社會關係較為困難。

案發時張魯駕駛的汽車找到了,車已經完全燒燬。如張魯描述車頭撞毀嚴重,起火原因,據推斷是因車身受損,金屬與地面摩擦導致車內燃油起火。

在拋屍地點發現絞索,是長約87厘米的腳踏車閘線,線兩端繫有兩顆螺絲釘,便於雙手把握。法醫比對死者頸部傷痕,證明為作案工具。

由此證明,使用電話線勒死陳紅梅的說法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