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 冥界真相 3
三人一鬼,炸翻43宗逆天奇案 文字怪人 加書籤 章節報錯
1920年的某天,44歲的羅密文坐火車從A城到D城。
此人中等收入,剛發工資,隨身帶著二百七十元。
這從A城到D城的火車他經常坐,來來往往的做點小生意。
在當時,火車的車廂都是一個一個的小包廂,一列車有十幾個包廂。
每個包廂裡兩張長椅,對面坐。
終點站到了,車內的乘務員提醒乘客們下車,乘務員走到羅密文的車廂,發現車廂內地上有些血。
朝下一看,羅密文的屍體被藏在了車廂的長椅下。
乘務員慌忙報了警,警察趕來,落葉死亡,頭部中了五槍。
問了乘務員和幾個旅客,都說沒聽到槍響。
這是由於羅密文坐的那節車廂,接近火車頭,那個年代火車的噪音很大。
所以就算是兇手開了五槍,聲音都被火車聲掩蓋了。
羅密文頭部中的這5槍,是來自兩個口徑的子彈發出的。
警察當時判斷,既然是兩個口徑的子彈,那就有可能是來自兩把手槍,而殺死羅密文的兇手可能是兩個人。
羅密文身上的錢被洗劫一空,劫殺無疑。
很快,警察就找到了一個名叫馬城伍的嫌疑人。
這個馬城伍,44歲,和羅密文會認識,不太熟。
馬城伍原先日子過得不錯,但這些年沉迷賽馬,輸得一塌糊塗。
而根據火車上兩個證人的口供。
兩個證人都說看到馬城伍是和羅密文同一個車廂的。
那馬城伍就很有可疑了,說不定同坐車的時候,他知道羅密門身上剛好帶了二百七十元,所以直接謀財害命。
警察把馬城伍帶回警局,問:“說吧,你還有一個同夥是誰?”
馬城伍大喊冤枉。
他說,是,我是見過羅密文,我也是從A城坐火車的。我只是在上車的時候看到他,和他打了個招呼。
之後我就去買了一份報紙。
接著,我上了火車,我並沒有和羅密文同坐在一個車廂,我打了個招呼,就到另一個空車廂裡看報紙。
我的目標地是B城。
但是我看報紙看得太入神了,錯過了B城的站點,而後火車到了C城,我馬上下車。
下車之後,我還和火車站臺的售票員補了一張票。
接著我打算徒步從C城回到B城。
我走啊走,但是走了一會兒,我就感覺氣喘吁吁,於是我坐在草地上休息了一個多小時。
接著我意識到我無法徒步走到B城。
於是我又折返回C城的站臺,在那裡還碰到兩個熟人,和熟人們聊了一會兒。
......
根據馬城伍的“不在場證明”,警察去核實了。
不假,他確實是在C城下的火車,並且“失蹤了”兩個小時後,又回到C城的站臺,遇到兩個熟人,聊了幾分鐘。
熟人都說,馬城伍當時的神情看上去挺正常的。
但這並不是完整的“不在場證明”。
因為他很有可能在B城到C城之間的這段旅途,就開槍殺死了羅密文,而後下車。
而且警察覺得他在C城浪費了兩個小時,在草地上休息,這個說法很扯。
通知火車上的兩個證人來認人。
這兩個證人是從B城上車的,上車的時候,瞄了一眼,看到馬城伍就在羅密文的同車廂內。
但這證據不足以充分。
就這樣,過了三個月,馬城伍也被扣押了三個月。
有一天警察在C城附近的桃園市,一個礦井邊上,找到了一堆現金、財物。
這些東西被證實是屬於死者羅密文的。
這個礦井距離C城的車站只有2.4公里。
而這就很順利的解釋了,馬城伍在C城下車後的兩個小時究竟做了什麼,是去藏錢了。
之前說在死者頭部找到兩種不同口徑的子彈,警察判斷的是這個馬城伍身上可能帶了兩把手槍,就是他一人乾的。
於是將馬城伍送上了法庭。
法庭判決的結果主要還是依據證人的口供。
法庭判處了馬城伍絞刑,1920年,一根麻繩結束了他的性命。
......
此刻,在詭案組的辦公室內。
姚若嵐將這宗八十年前的案件陳述完。
她說,這案子看起來好像就是馬城伍乾的。
但是實際上真正有指向性的證據並不充分。
如果是馬城伍乾的,他為什麼要帶兩把手槍謀殺?
關於這一點,我以前看這宗報道的時候有做過一個猜想。
就是實際上,馬城伍是帶了一把手槍,但是用了兩個不同型號的子彈。
姚若嵐取了一張紙,演示了她的推理。
如果有兩種口徑的子彈。
只要把報紙之類的物品卷在小口徑的子彈面上,就可以將小口徑的子彈塞入手槍。
而後這樣就能做到用一把手槍打出兩種子彈。
十三妹聽完後疑惑:“Boss,你說的這案子看起來證據並不是很充分,為什麼在當年法庭會做出絞刑的宣判?”
“關於這一點,我也翻看了一些1920年的報紙,說到底,是馬城伍這個人有問題。”
姚若嵐說,在這宗羅密文的謀殺案之前,其實馬城伍還揹負了另外三宗槍殺案的嫌疑。
只不過由於缺乏證據,所以警察一直告不了馬城伍。
可能這第四宗案件又發生了,警察,法官都在主觀上認定,一定要想個辦法給馬城伍定罪。
馬城伍在被執行絞刑前,接受一個記者的採訪,很堅定的說,我沒殺人,我是冤枉的。
姚若嵐說,
雖然馬城伍的火車謀殺案,和陳庶民的雞舍分屍案並沒有關聯。
這兩個人看起來都是有罪的,但我很好奇,在1920年的這兩人,是否有一個真的是無辜的?
她對十三妹和肥佬佈置了任務:“既然你們這次會回到1920年的桃園市,就剛好去找到他們,看看能不能解開兩宗案件的謎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