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如此規格的大會無論怎麼準備,過程往往也要消耗諸多精力和時間,蘇尋等人已經本著高度務實的原則儘可能避免了冗長議程,但該走的流程依然一樣都不能少。

第一個進入審議環節的,是法律改革。

這也是必然,法律是社會穩定的基石,也是其它幾項改革得以推進的基礎保障。

關於法改的問題,在大會之前討論的最少,不是因為它不重要,而是因為太重要,以至於幾乎沒有分歧,所有人都知道這項改革已經是一個必然,有待商榷的只是怎麼改而已。

而具體到怎麼改,由蘇尋等人給出部分意見之後,更多工作則交付給了諸多法律行業的相關從業人員。

這項工作很早就已經展開了,畢竟如此多的法規不可能在會上現場擬定,此時呈現在大會上的,是這段時間以來無數人耗費了諸多心血的成果,大會的作用,便是認可這些成果,並賦予它們合法性。

法改討論組一共提交了數項草案,在機構改革方面,將建立超凡事務管理局,以及超凡者調查庭兩個單位,前者負責規範超凡者的註冊、身份認定、能力評估、行為準則,以及各種日常事務,後者則主要承擔起對超凡犯罪的調查懲處。

具體到法規層面,則有《超凡者行為規範》《超凡者管理辦法》以及最重要的《超凡者權責法》。

關於此,法改小組代表站起身,向著大會做專門闡述。

“秘書長、總指揮,以及諸位同志。”

他的聲音清晰平穩,帶著法律工作者特有的邏輯性,此人頭髮花白,身形消瘦,在一眾超凡者之中,其人顯得有些單薄——他是個普通人,並沒有什麼超凡能力。

然而在蘇尋的目光中,他平靜而沉穩地翻開檔案,在一群超凡者的注視下,不卑不亢的開口。

“穩定來之不易,秩序是發展的前提,超凡力量是雙刃劍,亦是新紀元的重要資源,本法的核心在於平衡權責,明確邊界。”

“權利方面,本法將法定確認超凡者因其特殊能力與貢獻,在特定公共服務崗位、高危職業、以及應對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時,享有優先權及相應津貼。”

“為此,我們需設立‘超凡者津貼’及專屬醫療保障體系,確保其力量可持續服務於社會。”

付諸於文字,這不過短短兩句話而已,但未來值得暢想的諸多變化,皆會因此而獲得合法性,在場不少超凡者們微微頷首。

與超凡者相關的醫療保障獨立出來也是應有之義,超凡者雖強,卻也經常可能遭到相較於普通人更加難以療愈的創傷,許多傷勢想要恢復,還需特定超凡資源,如今在四階階段,這個趨勢還不明顯,但越到高階,越是如此。

其接著又道:“責任與約束方面,嚴禁任何以超凡能力侵害公民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基本自由,或破壞公共安全、社會秩序、關鍵基礎設施的行為。”

“為此,我們需設立‘超凡犯罪’獨立調查庭,量刑標準將顯著高於普通犯罪,同時,建立‘能力使用登記與報備制度’,涉及公共區域或可能產生廣泛影響的能力使用,需提前申請備案。”

作為一部相當基礎的法律,超凡者權責法的基本思想實際上相當簡潔,關於所提倡的及所要求的,也相對較為寬泛,畢竟法律本身就只是道德的底線。

不過即使如此,還是令一些民間超凡者略微皺眉,尤其他提出的最後那句,倘若能力使用在公共區域也需被限制,那麼很可能只是進入基地市之類的地方,他們便會受到較為嚴格的約束。

不過這位代表的聲音並未停頓,而是繼續彙報起基於這兩方面基本思想,延伸出的諸多細則。

例如對於超凡者的津貼,其中包含對於超凡者進階大有幫助的靈力結晶,而相關於超凡者的稅收,也有針對性的調整。

對於利用自身能力合法經營、服務社會,例如參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或參與對交通線維護的,像獵人公會這樣的組織以及一些個人,各兵團,各基地市都將給予稅收減免、審批便利等政策支援,未來經濟體系重新確立,還可以給予貸款優惠。

而對於某些以超凡能力獲取超高受益的存在,則徵收更高比例的稅務,引導其間接回饋社會。

本質上,這部法律的每一項條款都圍繞著有關於價值觀的引領,在此引導下,哪怕是超凡者,他們超凡能力的最高價值實現,依然是服務大眾、服務社會。

畢竟,普通人的勞動是推動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價值創造,而超凡者基於自身超凡能力,能更有效更直接的影響世界,本質上依然是勞動,依然有相同的特徵。

最終,他總結道:“本法旨在,保障合法權益,嚴懲非法濫用,引導力量向善,使超凡者成為守護新秩序的重要力量。彙報完畢。”

無論個別民間超凡者是否有意見,該項法律既然已經在此提出,便實際上是受到了大多數人的認可,若非如此,它也根本沒有形成的可能。

對於蘇尋等人來說,該討論的早就討論過了,他連同馮正則等兵團高層共同組成的主席團將諸多草案匯總,並提請全體參會者表決。

表決的結果毫無意外,由此,經由峰會確認的第一個大的改革方向便即將轉入落實階段,諸多法律將最晚於今年年末、次年元旦開始試行。

總體而言,對於超凡者的管理體系,最終被總結為六大方針,也即為——

權利清晰、義務明確、激勵充分、約束有力、引導有效、監督到位。

而這些一起,便是蘇尋等人為超凡者這柄雙刃劍,精心打造的‘劍鞘’,不久的未來,這六大方針連同本次會議的大多數內容,便匯總於檔案,也即是所謂的《新甫共識》。

當然,這都是後話,隨著法改議程的結束,會議轉入下一個階段,第二大議程,是教育體系的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