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A創立於1975年,遠不是美國成立最早的演藝經紀公司,尤其是比歷史悠久的威廉·莫里斯經紀公司WilliamMorrisAgency晚了近80年。
開始時,CAA發展並不順利,直到創始人之一的邁克爾·奧維茨發起的一場經紀革命——“打包”服務packaging,更形象的翻譯應該是捆綁銷售。
過去,電視臺要製作一個節目,既要找主持人,又要找演員,還要找製片人,劇本作家等,總之,需要和一大批不同的經紀人打交道。
奧維茨本人在找明星無門的時候,想到了用專案找明星:把劇本作家、製片人、導演全都準備好,策劃出一個誘人的專案以吸引明星加盟。
就在這個大家已經習慣的模式中,邁克爾·奧維茨有個驚人發現:如果有一家經紀公司能把節目的所有藝人備齊,不僅電視臺省心,經紀公司也將一改過去的被動追星,變成主動做專案。
這樣一來,經紀與明星之間的關係就從經紀公司“伺候”明星變成了明星充當經紀公司專案的棋子。經紀人就從明星的保姆一下子變成了明星的玩家,從明星的傭人一下子變成了明星的皇帝。
於是,CAA的棋子不再是一兩個明星,而是一個完整的專案:從節目策劃,到作家、編劇、製片人,再到導演、演員,全部備齊。
當其它經紀公司還在單純地追星時,奧維茨早已把電視節目與電影需要的每一個位置上的頂尖人才都招攬到CAA旗下。如此一來,與電視臺或電影公司談判時,奧維茨就有法碼要求對方:用CAA的演員,必須用CAA的導演、製片人、劇作家等全套人員。
在奧維茨手中,CAA很多優秀演員一部電影的演出費用從100萬美元漲到500萬美元,又從500萬美元漲到1000萬美元,甚至更多,這對頂級演員來說,也是以前不敢想的天文數字。
不僅僅如此,除去明星的佣金外,CAA還會從打包服務的專案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收益作為佣金——大多是百分之十,不僅僅是票房收益,而是將影片的周邊都計算進其中。
好萊塢的製片公司,可以說對CAA敬兩分,怕一分,恨七分,CAA的打包不斷推高影片的製作成本,還將手直接伸到了他們的蛋糕上!
這正是電影巨頭討厭CAA的地方,因為CAA很少提供單獨的藝人服務,而是整體作戰,用演員就得用CAA的劇本、導演、製片人,而且要出大價錢,此外CAA還要對電影收入提成。
因此,電影巨頭經常抱怨說,正是CAA的捆綁銷售拉高了電影的人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