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不得動漫裡的主角都是高中生,這個年紀的小少年想法真是天馬行空。”——長大了再來當勇者吧。
奈德和小粉的戀情終於被人類們知道了,一時間滿城風雨。
我們夫妻耐著性子跟他們聊了很多,總算讓奈德明白了搞物件不是過家家那麼簡單。而且因為波拿芮奶奶已經去世,血戒的製作方法也失傳了,我和歌果的血戒就是最後一對兒。
蕾雅和沃夫朗的感情卻變得很僵,因為人狼們知道了他們的首領愛上了魅魔,沃夫朗現在有點“裡外不是狼”。魅魔們也知道了沃夫朗愛上了蕾雅,不過魅魔們卻很高興,因為這下終於可以不用在人狼面前保持畏懼了。
怎麼說呢,這段時間裡,所有人談論的話題全是:“人類和魅魔能不能生孩子啊?”“你知不知道那個人狼喜歡蕾雅?”“離魅魔遠點,就連沃夫朗都被白皇后勾引走了”“人狼完了,以後魅魔要成老大了。”
但是如果做一下民意調查,讓男人在美杜莎和魅魔之間做選擇的話,依然沒有任何一個人會選擇美杜莎。我的另類程度依然是首屈一指。
奈德的拉肚子和相思病一起治好了,每日不再神魂顛倒,開始幫我做點力所能及的工作,小粉對奈德也不是那麼一往情深,但她沒事就去找歌果,聽我歌果吹牛,說當初怎麼怎麼把我迷住了。
緊趕慢趕,所有房屋終於在第一場雪前完工了,因為時間緊迫,都造成了木質平房。託美杜莎幫忙打獵的福,食物儲備也很充足。所有活著的牛馬羊都被當成火種保留,等到春天再進行繁育。人們的臉上是欣慰,但我和西蒙等人的心裡卻依然繃著一根弦,還有兩個月就是春天,春天就意味著王國的進攻。
本以為這個冬天會安逸地度過,可小插曲還是發生了。
“來歌,你最好出來看看。”
“怎麼了啊?”
“呃......有個人類,說要殺了你。”
“哦?”
我正被歌果纏得像木乃伊,聽到這事兒趕緊拍拍她,想出去看個究竟。
“來歌,去幹嘛啊,反正又是什麼冒險者吧......”
“我就是要看看哪個冒險者這麼傻,冬天不在家好好待著。”
當然,我從沃夫朗家一出來就後悔沒聽歌果話了,這天冷得都快把頭皮凍龜裂了。
跺跺腳,我很快就適應了乾冷的天氣,跟著沃夫朗走到家門口的大街上,有一個穿棉衣的人被蒙著眼睛,綁住四肢,在雪地上像條沒了水的魚,不停地彈跳。
“我要殺了你,來歌!”
他喊的大概是這麼個意思吧。
“沃夫朗,這人是怎麼回事?”
“是這樣,今天早上弟弟帶人巡邏的時候發現這傢伙在樹林裡睡覺,因為不知道是不是王國的魔法師,就直接捉回來了。結果他一直都說要殺了你,所以就找你過來看看。”
“要殺我的人太多了,我懶得個個去管。”
“那這個人是處死還是放走?”
“先把他眼睛上的布條摘了。還有,你蒙他眼睛有啥用,還不如把他嘴塞住呢,大早上的,他在這兒嚎,多吵人啊。”
沃夫朗走過去,把矇住眼睛的黑布條扯下來,塞進他的嘴裡。
“大哥,你把他嘴堵上,我咋跟他說話啊......”
“你到底想讓我幹啥?!”
“得了,你把他帶到西蒙那裡吧,我跟他聊聊。”
最後沃夫朗把這位春捲狀的未確認冒險者扛在肩上,帶去了新建的酒吧。
所有新蓋的房屋都是平房,但酒吧例外,西蒙執意要保留夜幕鎮酒吧原來的樣式。當初離開的時候西蒙還把那塊雕刻有酒瓶圖案的牌匾摘下來了,對於夜幕鎮的情懷,沒人比西蒙更深。只不過現在的酒吧只有拿威杜姆這種人狼發明的酒了。
“快把我放開!”
面帶稚氣的少年衝我喊著,好像我們都是綁匪。
“西蒙,你說放不放?”
“放了吧,他不會魔法。”
“他還有把劍呢,雖然對我來說是玩具,但也足夠砍死你們的。”
現在的情況是我、西蒙、沃夫朗的三堂會審。
“沃夫朗,他只是個孩子。”
“說的也是。”
“我覺得他跑得沒我的子彈快。”
西蒙為他鬆綁之後,這傢伙竟然把西蒙推倒在地!
“把我的劍還給我,我要去殺了來歌!”
少年一頭淡金色的捲髮,和我亂蓬蓬的頭髮比起來簡直不能再帥。
“喂,給我道歉。”
“什麼?”
“向他道歉,沒聽見嗎?”我指著剛從地上站起來的西蒙大叔。
“為什麼?你們都是幫助來歌的壞人。”
“我特麼讓你道歉!”
到底還是發火了,很久沒見過像這種把自已當成主角的小毛孩。槍裡的子彈打在了天花板上,沃夫朗用爪子扇呼掉瀰漫的硝煙。
“來歌,那是前天剛貼好桌布的天花板......”
“抱歉,西蒙。”
“你就是來歌?”
這回輪到少年炸毛了,他盯著我看,又搖頭。
“你不可能是來歌。”
“哈?”
“來歌怎麼會是你這樣?”
“我怎麼就不是了?”
“來歌是,是......”
少年一時語塞,我突然覺得好笑,便坐下問他來歌應該是什麼樣的。而少年的描述讓我覺得那些製造謠言的錢花得真值。現在在英斯雷王國人民中,對於我的傳言已經完全脫離現實了,大概有兩個版本。
《傳言Ver.1》中的來歌不是人類,而是黑暗神的化身,他以殺戮為樂,並能掌控魔物和人類的思想,會用魔法讓五根手指發出子彈。他用一隻眼睛為代價,獲得了黑暗神的力量,所到之處草木凋零,瘴氣瀰漫。直視他的人都能看到他身後的黑色氣息,並會陷入瘋狂。而且他的魔法力量極其強大,在王國裡只有魔法議會的成員才能與之抗衡。
《傳言Ver.2》稍微靠譜一點,我被描述成了來自一個叫“華夏”國家的神秘魔法師,但王國的魔力計無法檢測出我擁有魔力。我可以控制人類和魔物的思想,並驅使他們為自已戰鬥。我有兩把可以連續發射子彈的手槍,銀白色的叫“閃電”,黑鐵色的叫“黑夜”。據說這兩把槍可以擊穿任何魔法屏障,並且能夠吸食槍下亡魂來增加威力。我還能改變天氣,憑一場突如其來的大雨擊敗了先鋒軍。等等等等......
“我靠......”
這是我聽完少年敘述之後唯一的感嘆。
這太邪乎了吧?整個英斯雷王國難道就沒有一個無神論者嗎?還有別擅自給人家的槍起外號啊,閃電和黑夜這兩個名字一點都不可愛,為什麼不叫小白和小黑啊?哦對了,我所到之處草木凋零,瘴氣瀰漫是什麼鬼啊?還有背後的黑色氣息,喂,導演,可不可以不給我加特效了?
眼前的這個少年明顯就是受了第一種版本謠言的毒害,沃夫朗都快笑趴下了,西蒙直搖頭。該怎麼說呢?該怎麼做才能讓這個少年相信我就是“大魔王來歌”呢?
“嘿,小子,你為什麼想殺了這個叫來歌的人呢?”
“因為他是個壞人。”
“他怎麼壞了?”
“他殺了很多人!還和魔物們在一起!”
說到魔物,少年還瞪了沃夫朗一眼。
“那跟你有什麼關係?”
“有關係!我要保護我的家園,保護我的朋友!”
“所以你一個人跑到這麼危險的地方來幹掉來歌?”
“我已經是個男人了。”
講實話,看著一個嘴上剛長毛的孩子說自已是男人了,多少有點好笑。而且這個男人還在用一柄明顯不算制式兵器的那種短劍,說話的時候肚子還在咕咕叫。
“哦哦,所以你要用一個......呃,劍。對,這把劍來殺人?”
“不,這不是殺人。”
“那是什麼?你不就是想把那個叫來歌的男人殺死嗎?”
“不,我是在做一件偉大的事!我在保護大家!”
“偉大的事?說白了就是殺人。”
“不要把我和你們相提並論!”
煩的一比,對於說著主人公臺詞的小少年,我開始失去耐心。
儘管我很敬佩他不騎馬,獨自徒步走到這裡的意志力,也服了他能面對魁梧的人狼毫不畏懼的勇敢,但我實在沒法與他進行比較現實的對話。就看他現在大放厥詞的模樣,完全沒搞清自已的立場,你現在可是落在我們手裡啊,少年......
守護家人守護朋友,每次聽到那種中氣十足的嗓音說出類似的話,我一點觸動都沒有。別提你了,我拿著兩把槍,都守護不了歌果。就如我以前經常開的玩笑:“你說你上學都能把一根筆弄丟......連筆都守護不了,你還想守護誰?”
我不再與他爭辯,可我產生了一個非常錯誤的想法——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種不懂現實殘酷的小毛孩,讓他的同齡人對付他沒準能有奇效。
“等著,我去找璐璐過來。”
“璐璐還沒起床吧?”
“八點多了,應該起來了。”
璐璐的年齡肯定比這個少年小,她今年應該十二、三歲。這幾天住在我們為魔女建的大房子裡,雖然不是什麼豪華宅院,但至少也有壁爐了。
可當我帶著璐璐來到酒吧後,那個少年正與西蒙大聲嚷嚷,西蒙則是一直心平氣和地好言相勸,想讓他回家去。
我想過這兩個孩子會激烈吵鬧,但我沒想過璐璐加入戰局後會發生什麼。
十八歲少年與十三歲小丫頭爭論的焦點有兩個。
一:來歌哥哥是不是好人。
二:王國的人是不是壞人。
爭論方式基本靠喊,雙方各執一詞,就比誰的嗓門大。
然而少年忍不住先動手了,他把璐璐推倒了......
“離我遠點!你這骯髒的魔女xx!”
少年對著倒在地上的璐璐留下了這樣一句話。
西蒙開始皺眉,沃夫朗站了起來,我呢?
當我用腳踢在少年肚子上的時候,感覺是軟綿綿的。